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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的猫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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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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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注销有以下几个条件(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申请注销登记;(三)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四)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注销的情形不存在,是可以重新考取的

税务师证如何注销

183 评论(14)

yangjiefox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税务师证属于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具体作用如下:

第一点、增加就业机会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后,持证人一方面可以选择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求职,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选择一些大型企业单位进行就业,从事涉税业务办理和财务审计方面工作。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拥有税务师资格证书,不但能获得额外的报酬,更能在内部争取到更多的职称晋升机会。

第二点,市场需求大,人才稀缺。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数据表明,截止目前,已有税务师事务所5600多家,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年服务纳税人超过230万户;税务师已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税务师也成为继注册会计师含金量第二高的证书。而且随着创业潮的到来,企业对税务问题的重视需要更多税务人才。

351 评论(9)

sunjia0521

你可参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你也可以拨打当地省局管理中心电话):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93 评论(13)

八点了解

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五)《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202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令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

2.《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680号)。

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

二、提供资料

(一)居民企业:

1.个体经营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5)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2.单位企业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所得税清算报表(一式两份)

(7) 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二)非居民企业: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3.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

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

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

(四)纳税人办理跨省、跨市迁移的: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期限:0-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理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3.其他清理事项

(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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