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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具体情况不太一样,有些省市国地税只需办理一张税务登记证就可以(上面有国、地税盖章)。这个是很好办理的,只需要去公司(店面、合作社等)所在地县或镇的国税局就可以办理。但有些省市税务登记证是分开办理的,这就比较麻烦了,要分清楚后再办理。如甘肃来说,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是交叉管户,国地税都要办理登记证,营业税纳税人也是如此,具体还有不清楚的直接可以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就行,很快就会有人解答的,现在公务员“敬业”了,你懂的!办理流程是很快的!几乎是一站式全部完成。你只要填写一张登记表,盖上公章和法人私章就可以了。如果轮到你了从接进去资料到拿到税务登记证不会超过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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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的学习, 东奥会计在线每天为大家奉上最新最及时的学习资讯 。希望能帮助每位学员轻松过关 ,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税款的交纳期限。 纳税期限也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现代税收制度在确定纳税期限时一般有以下的考虑: ① 根据各行业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征税对象决定纳税期限。如农业税,考虑到农业的收获季节,规定分夏秋两季征收:各种所得税,以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实行按全年所得额计算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② 根据纳税人交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交纳税款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短些;反之,纳税期限核定长些; ③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实行按次征收。如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等都是发生纳税行为后按次交纳; ④为保证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确定纳税期限,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这个结算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款的多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 1 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等等;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应纳税款到了结算期限,纳税需要有个代算税款和办理纳税手续的时间。 一般规定按1个月结算纳税的,税款应在期满7天内缴纳,其余的均在结算满5天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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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办好后,次月就要对本月的收入情况报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就要报税。报税的时间是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的按照税务局发布的额规定执行)前。 《税收征管法》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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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税务师,进行纳税申报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0号,希望大家及时进行1月份纳税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四个必须要知道的常识,下面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说明。
1、2020年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什么时间开始?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
2、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后果?
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的规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就是税务师1月份纳税申报4个常识相关介绍,希望对于纳税人能有所帮助,目前,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考生还是要提早备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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