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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三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第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科考试应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其中,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五条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六条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第七条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十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举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各地根据全国师资培训内容组织本地区的培训。第十二条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三条培训工作必须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误导考生。第十五条在考试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及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加强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应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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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利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6、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8、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9、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10、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11、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1年底。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报名办法: 1、首次申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从12月13日开始(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购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申报表》附表上贴与正表上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一张。报名时,须持填好的《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着,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起始时 间的证明。 2、已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未报考科目或有未合格科目的,需填写《申报表》,持本人上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 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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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充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2、注册税务师报考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
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登录,进入"报名考试"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报名时须上传本人免冠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
可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误,填写"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进入"报名考试",逐项按要求核对、填选,如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
3注册税务师考试考什么
税务师考试共有五种题型。分别是单选、多选、计算、综合以及简答。不同的科目也有不同的考试题型:
1、《税法一》: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2、《税法二》: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3、《财务与会计》: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4、《涉税服务实务》: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5、《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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