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全无
这个东西一看就是刚开始工作的,你说的工作任务应该是指业务,你想想,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谁能预料到自己这个月或者这一年所有需要做的涉税事项的内容及时间呢?所以,一般来说,一个繁忙的事务所,业务是接不完的,不存在永远做完一个刚好再来下一个,也不存在一次性分发一段时间内所有任务,可能做完一个能休息一会再来下一个,也有可能一个没做完下一个就来了,除非业务充足且接业务人有所控制。由于工作能力无法完成任务的肯定有,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做到一半的时候就提前与所里沟通请求增援,不要抱着独占业务的想法不放,这样只会耽误事情以至于害了自己更害了事务所名声。匿了,这是切身体会,努力工作,望共勉
水云间秋忆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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