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喜帖街
各类企业的销售方式很多,但是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有些销售方式在处理手段上不同,就会产生税负上的不同。比如委托代销方式,就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还是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作为买卖双方的税负就不一样,这种销售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案例:A企业是全国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2015年生产甲品牌的电脑是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的。该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明确甲品牌的电脑每台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台100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因此,当A企业发出电脑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2015年12月底,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王应聘对该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小王对该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电脑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自己的筹划建议。他指出,新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视同买断的方式。两种方式的经营效果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方式 ,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自己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目前A企业采用的是这种代销方式。2015年该企业发出甲品牌的电脑12000台,至12月底结账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合计销售10000台,则A企业应按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850万元。其财务处理方法为:借: 应收账款 5850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0支付手续费1000000元时,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借: 营业费用 1000000贷: 银行存款 1000000而对于受托代销企业来说,则要就这笔100万元的代销手续费缴纳5%的营业税50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元。第二种方式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确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只在备查账中登记商品规格数量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如果A企业采用这种代销方式,则与代理商签订代销协议时,A企业以销售价格每台5000元扣减代销手续费100元,即以每台4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格,代理商仍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销售。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000台,那么,A企业发出电脑时:借: 发出商品 49000000贷: 产成品 49000000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借: 应收账款 5733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 49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330000对受托代销企业而言,在该方式下,应该就销售电脑的差额100万元缴纳17%的增值税17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通过分析可见,采用买断方式代销这批电脑,对委托方A企业来说,由于将手续费在销售额中扣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减少,从而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8500000-8330000)元,同时也节约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对受托代销企业来说,由于该方式使代理服务变为货物销售,使应缴纳的税种发生了变化,从而税收负担明显增加。但是,如果将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那么,视同买断销售的代销比收取手续费的代销税收负担是下降的。

雾都下的吃货
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是新个税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明国家对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进行强化征管。在如此严峻的征管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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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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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
(一)重新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合理安排投资架构,科学安排个人回报和投资经营回报的比例,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彻底规避税务风险的选择。
(二)把“壳”变“实”
也就是把用来“避税”的“壳公司”转化成实际经营的公司,变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为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不仅能继续控制税务成本,同时从商业目的上讲,延长了产业链条,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这实际也是税务筹划的一部分。
(三)境外避税转为境内
(四)通过合法渠道争取个人合法权益
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不可能兼顾到所有人利益,但政策又是不断完善的,通过合法渠道影响政策不断完善,使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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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避税高风险的情形
1、“工资拆分”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资拆分方式是实务中特别多企业在采用的。
以下这两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
一、一个企业里所有员工工资都一样,这是一个明显不合常理的现象。
二、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种类及金额,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饮这类票据,会导致这部分费用畸形大,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中对相关类型费用需求的比例。
虽然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税的操作,纳税人应为员工个人,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交的是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仍用现金发放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你们还在苦苦地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
3、补贴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员工的饭补、话费补贴、房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
4、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果你们公司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明显偏低的话,大量员工零申报,那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等待公司的就是税务稽查!
5、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很多企业还会虚设员工,找“李某”代发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但是这种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简历的李某怎么能逃过税务人员的法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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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的12种方法
1、合理利用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补助、通信费的发放
税法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2、职工离职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4、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建议使用
5、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 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 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 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 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6、提高福利降工资
例:深圳某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7、劳务报酬工资化
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又一有效途径。一般情况是,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工资所得税负比劳务报酬的税负低。这时,尽可能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降低税负。
8、高工资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9、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10.利用好专项附加扣除
6项附加扣除,就是3家1老1小1己。3项与家庭相关: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1项与老人相关:赡养老人。1项与小孩相关:子女教育。1项与自己相关:继续教育。
具体的免税额度及适用条件,大家已了如指掌,重点说一下可分摊额度的项目如何合理分摊。
1.赡养老人,2000元/月免税额度。如共同赡养人有2名,按照规定,必须选择每人每月1000元免税额度平均分摊。如共同赡养人大于2名,按照规定,可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
2.子女教育(含子女本科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或双方各自每月500元免税额度。
3.大病医疗,当年累计自付部分超过后,在8w内的据实金额。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5.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以上可以分摊额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夫妻、或大于2个共同赡养人之间分摊时,遵循同样的最优化分摊原则。即:通过判断分摊人全年总收入所在税率档的高低,来决定分摊方式。
例:小王和小红是夫妻,小王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15万元,小红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9万元。双方父母未满60周岁,有一子女在读幼儿园,一套房在还贷款利息。合计免税额度为2000元/月。减去6万/年免征额后,小王个税税率在3%-10%之间,小红个税税率为3%。很明显,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的额度都应全额分配给小王,可节税 元。如分配给小红,只能节税 元。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分摊时,一定要对照税率表,分析分摊人税率区间的差异,把尽可能多的额度让给税率档次高者。
11.避开“年终奖雷区”
每名纳税人,每年享有一次年终奖计税机会,即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去匹配税率区间,再用速算法得出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在每个税档的临界值处,会存在“年终奖雷区”,简单来说就是多发1元钱,却要多缴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个税。
例:小陈发放年终奖36000元,小贺发放年终奖36001元。小陈缴纳个税36000 元,小贺缴纳个税=36001 ,小贺看似多发1元钱,实际却多缴税元。这就是“年终奖雷区”。
1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力度很大。如下步骤:
一、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
二、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让原工资作为进项发票抵冲成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
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避税为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只需缴纳万的综合税即可。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所以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得当的“操作”,合理合规的避税!
吃逛吃逛2333
这个问答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筹!
税务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税务稽查两种。
一般检查通常由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担任(2人或以上),对经营主体一般税务事项进行上门查验,如一般纳税人申请,经营场所查验等。经过税改的不断深入,明文规定税收管理员不得巧立税务检查事项,频繁上门入户!
税务稽查是由专业稽查局担任税务检查人,对大数据比对下违法涉税事项或被举报查实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全面税务检查的形为。通俗的讲,税务稽查是稽查局已掌握相关纳税人部分或全部违法违规线索,到经营主体来核实、深入调查!(某稽查局工作人员口授)
税务检查已经上升为税务稽查,指向性已径相当清楚。经营主体有账外账、二套账事实的,可知?没有线索就没有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大概率已通过金税老三、行政部门信息交互等大数据,以及举报等途径对违法事实与线索已有掌握。
上门稽查由核实和查实两部分组成。对线索和举报事项核算,对未掌握事项查实!
财税从来都是不分家的,稽查局整天研究税务检查事项,对于帐外帐,两套帐怎么操作比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更熟悉!重点对营业帐薄数据、逻辑关系、银行流水、存货差异等,必能查实违法行为!“账外账,两套账”对于税务稽查没有难度!
那么内帐中主要记录什么呢?一般就是不开票的收入,还有不能做到外帐上的费用。企业的实际支出税局可以不管,但是要是存在不开票收入,那就是逃税了。
查增值税,一般需要查这几样:
1、购销合同,确认双方是否有合作意向。有些单位内控不严,觉得好像不需要,但是当核查需要的时候,再提供就难了,难道摊着两只手说我啥都没有吗?
2、双方的出入库单,物流单据。货物是什么时候出库的,怎么运输,有没有到货确认函,这都是很重要的,证明你的这笔业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如果合同没完,需要开发票,一定要注意,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发货日期,早了就是虚开。
3、资金往来证据。这个需要从各自的对公账户走账,取得银行的回单即可。
4、库存商品明细账。主要看账实是否一致,如果不符,你能解释出为什么。比如,账面数据大,实际数据小,那么再从你的个人卡上发现有跟实际收入水平不符的资金流水,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不开票收入。这就是逃税了。再去查一下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如果存在大额资金流动,那么肯定就有账外账了。
至于所得税,主要看是否有不能入账的费用入了帐了,但一般税局不会查的这么仔细,如果所得税税负过低,先会让你自查,找出原因,大多数的做法就是写个自查报告,交点税就过去了。
会计有很严格的逻辑性,是很难做假的,即使做了假账,实际的情况也会打脸的。
税务稽查是如何查出“账外账”、“两套账”的?
现实中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有两套账,所谓“内账”,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设两套账也可能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资金。因此,民营企业十之八九是经不起专业的深入的稽查的。对此,主管的税务人员是心知的,不能查、不得查,因为一查,结局很难料理,严重的有可能使企业面临破产。何况,当地的主管税务人员与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那么一点关系。
那么,现实中企业的“账外账”又是如何被税务部门发现的呢?我把它粗略地统计和归纳一下,大致如下:
一、多数或主要是企业内部举报或反映的,包括财务人员、退出的小股东和有矛盾的员工。
二、有一小部分是税务人员来稽查时,税务人员从企业办公室的墙壁上或其他不经意的地方发现了一些资料,如客户名单、往来款零星记录,而这些客户和记录在公司报告给税务的账簿上是没有记录和记载的。
三、税务立案稽查的企业,税务人员在约谈财会人员的过程中,财会人员无法回答而直率地做了回答或说漏了嘴。例如:税务人员问:老板最近买了豪车,又买了新房子,资金是哪里来的,是向公司借的吗?财会人员答:没有借。
但查公司最近几年账又没有分红,那就可能是另有资金来源-账外收入。(车是公司的,房子是个人的。)
此外,专业的税务稽查人员,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某一专业设备生产线能力、投资规模、贷款规模等指标中都可以轻易地推算出企业的正常产出,实际产出若与正常产出量相差过大,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肯定存在账外收入。当然,没有特别的原因,税务稽查人员是不会挖出企业“账外账”的,除非“税企关系”太僵了。
那么,有“账外账”的企业,如何避免风险呢?本人对此有专门的研究。但这话题已离开了本题。
有些财税不规范的企业,是存在“账外账”、“两套账”的情况的。这些企业不免也有些担心,会不会被税务稽查查到了。以下,我们来说说税务稽查是怎么发现这些情况的。
如果一家企业被税务稽查,可能会有多种原因。比如收到了管理部门、风险部门推送的信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任务;根据企业类型,行业性质,规模,税负率,风险等级等随机选取的案源;企业的上下游出了问题,涉及到了检查,委托协查;或者企业被举报了;或者是由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案子等等,各种情况都有可能。
现在人工智能时代,税务机关都有大数据,金三系统、爬虫技术的辅助,早已不是过去要靠大量人工来完成任务了。
(1)爬虫技术的应用
之前就有企业在网上做广告,对该企业的某项业务进行宣传。后来税务机关通过爬虫技术,发现该项业务从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经调查,该企业存在偷漏税的行为,最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和罚款;
(2)同行业企业相对比
而另一家企业,将部分收入通过不开票的方式进行了隐藏,税务机关通过跟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比对,发现了异常。因为根据这个行业的工艺,是肯定会产生5%的废料的,一般废料的销售都是通过不开票收入进行申报。而该企业全部申报的是专票收入,所以税务机关就发现了疑点。最后,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3)电子底账的强大
有家企业,因为顾客都是散户和个人,所以很多都不要发票的。于是老板灵机一动,既然这些人不要票,不如把票给别的客人吧,还可以收点“服务费”。谁知道,金三系统一比对,发现这家企业进项都是电子元器件,销售则是五花八门,风马云牛不相及,于是立即发现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此外,税务机关还有一些风险预警,如果本身就存在问题的企业,也很容易被发现。
对于存在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根本的问题肯定是解决掉两套账的问题,进行两账合一。当然,这个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急不得。对于企业的财务来说,平时还是要做好自查和风险的把控,看看企业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多大,尽量避免被“误伤”。
比如,报出去的资料,财务人员自己要先审核好,不要出现多个数据源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再者,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明显问题,还是应该要注意,比如过于大的预收账款,有没有及时申报收入,要查清楚。
最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高风险的事项坚决不能参与。
总的来说,存在财税不规范的企业,还是应当及时进行纠偏,毕竟,现在的大数据越来越发达,“两套账”、“账外账”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税务稽查查出账外账、两套账有多种途径。 一是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存在账外账行为;二是外部举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虚构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三是通过第三方信息发现企业偷逃税款行为,比如通过查处对外虚开发票企业发现了企业偷逃国家税款线索;四是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发现。比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电脑系统存在两套账或者通过实地现场检查发现了企业存在做两套账的行为。
2.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不能保证所有存在做两套账、账外账的企业会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的证据,但是税务机关会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问题。
3.并不是所有做两套账的企业都是偷税行为。实务中有的企业可能做两套账有一套账实际上就是一个流水账,便于老板更便捷了解公司收入支出情况。如果不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这种两套账是没有风险的。
4.个人建议财务人员不要参与做两套账,如果你一个财务做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财务对偷逃国家税款有直接责任,如果偷逃税款金额巨大,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如果你只是按老板要求做一套账,对其他是否有第二套账毫不知情,是没有责任的。
税务稽查查出两套账的方法很多,但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不是查是否设有两套账的问题,而是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另外,不是所有的账外账或两套账都有问题。
现实 中,很多企业都设有两套账或账外账。 有的企业是为了多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 ,而虚增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等,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多说一句,被审计单位花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多少水分?)
还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款,隐匿收入 ,购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加大进项税抵扣,虚列成本费用,虚列资产、负债等方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种假账不是财务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企业内部多个部门,以及外部供应链客户联动来完成。
还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圈 钱也不惜做假账。
当然有的企业的账外账和两套账, 只是为了内部核算和管理,在正常的核算之外,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细化了企业的核算内容,也就是经营或管理会计的内容,更多的是满足企业内部和经营管理。这类核算系统与假账无关。
实质上, 税务稽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查企业的两套账或账外账,而是为了对偷税漏税的企业形成震慑,那么 税务机关是通过何种途径来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1、金税三期( 还有即将上线实施的金税四期)的强大功能,想必纳税人企业都很清楚,比如企业的销货、收款和增值税发票开具,以及企业的存货是否异常,都可以通过的金税系统捕捉到,进而对企业做进一步的核查。
2、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的异常, 比如增值税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应该说,企业实际税负率过高过低,对企业来讲都是风险。那么税务机关对企业持续的税负率异常,就会对企业进行稽查,进而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
3、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发现企业涉税的异常。 比如,企业连续多年亏损,但还有现金流不倒闭;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特别巨大,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收入不匹配;企业的存货余额很大,占当期的营业收入比重很大;企业多年盈利,但就是不分红;企业只有销项税,但没有进项税,或只有进项税,但没有销项税的异常情况等。当企业的财务数据出现异常时,就会出现预警。
4、税务机关接到举报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等都会牵出企业在涉税中的问题; 还有是上下游 客户存在偷税问题等,进而查到了关联企业的情况也很多见。
总之,税务机关稽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很多。作为财务人员应避免参与企业恶意做两套账的行为,尤其是偷税漏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空间会越来越小。
2021年2月24日
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与企业和税务之间的联系都比较密切,对于税务怎么知道企业设置“两套账”、“账外账”这个问题,应该算是有发言权,针对这个问题,我总结出以下两个原因:
这个原因是最直接,也是最准确的。
以前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建筑公司,会计小王离职了,别的员工离职,公司都是按标准支付给员工离职补偿金。可是,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得罪了老板,在离职时公司一毛钱的离职补偿金都没支付,小王觉得很不公平,就去找老板交涉,几番交涉下来,小王不仅没得到应得的补偿金,还遭到了老板的一番羞辱。小王一怒之下,跑到税务局实名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由于小王掌握着公司财务的一手资料,这证据是铁板钉钉的事,而且是实名举报,税务必须去检查。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不重视财务工作,认为会计能记个账就行了,所以,招会计的时候,不顾业务水平,只要工资低就行。
殊不知,业务水平不过关的财务人员,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是巨大的!
比如:我以前接触过一家企业,找了个代账公司给记账,代账公司安排了一个刚毕业的小孩负责他家的账务,只知道报个税,账做得一塌糊涂,上传到电子税务局的报表逻辑关系都不对,税务风险排查需要写说明,这个记账的小孩不会写,怕领导批评,就一直没写说明,也没去税务解释,最后税务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漏缴了增值税100多万元,没办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倍的罚款;
税务在每年都会有检查指标,比如针对某行业,每年必须要求完成20%的检查比例,这样的话,随机抽查,就有可能检查到你家;
税务工作者有财政收入任务,这是不争的事实,税收任务完不成,怎么办?肯定要挑一些有税款的单位进行检查,让他们补缴税款。
你可能要问,税务怎么知道哪个单位有税款没缴足?这还要问吗,基层的税管员每天就是面对那几户纳税人,企业什么情况,不能说100%了解,也得知道个大概吧!
现在的大数据强大到你无法想象,税务会根据你公司开具的发票、申报的税款、缴纳的社保等数据,设置N个风险点,一旦你公司触发到风险点,就会引起预警,然后层层推送,最后要求企业出具说明或者直接上门检查,这样的话也很能发现企业的猫腻。
只需这几种方法,两套账的企业99%都会被查出来:
第1、员工人数与收入规模不匹配。
第2、员工工资多年稳定不变,多数员工工资按当地最社保缴纳标准发放。
第3、员工计件工资表上的计件数量与实际产量相差甚大。
第4、公司生产用水电费与公司的产量规模严重倒挂。
第5、公司财务人员和老板私人卡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流水。
第6、公司同一套财务软件存在多个账套。
第7、公司预收账款较大,与公司的规模不相匹配,或者预支账款长期挂账。
第8、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又没有明确的应付未付理由。
第9、公司将资金大量转一次个人(包括老板)挂账其他应收款,又没有充足的理由。
以上几点希望对您的提问有帮助。
看看那些回答真想笑。
1、税务机关人员,懂会计的没几个。他们对税收政策在行,但对会计的认识未必很高深,查帐外帐是审计事务,让他们审计,他们只能是偶尔侥幸能够查出,而且查出的原因源自举报居多。
2、本人在国审混过一下,专攻奇难杂症。可以说,真的没查不出的假帐,只要你想查,而且有时间有精力去查,没有查不出的。一般所谓的帐外帐、两套帐或偷税漏税,都是小儿科的了。几乎是手到擒来。但方法是层出不穷,更不可能被被审计单位事先洞察。如果他们知道你的方法,那他们早有防备,甚至重新做一套帐专门给你查,你还能查个啥?
所以,补查单位提供的资料,我都是不怎么看的,因为我的审计通知书提前发给他们时,他们都专门请高人审查过资料才交给我们的,我再审这些,有意思吗?他们有钱,聘请的人同样不是一般的高人。
具体方法在这里也不宜公开直说……反正让人跳楼的也有;让老板交待连老婆及合伙人都不知道的 过千万元 私房钱也有;私人老板坦言偷税额大概不到2亿的也不少(斩获偷税无数,但我非税务部门稽查身份,所以从不举报。反而审计某副省级城市的国税地税时,令不少企业补税上百亿);让被查人签名确认时他们直说:签名是死,不签名也是死的也有……
存货账实不符,税务局只要到仓库一盘点,发现仓库与账上的存货不匹配,很容易就会察觉两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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