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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的备考已经进入了基础阶段的学习,大家也都开始了教材的学习,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或多或少的失误,对税务师考试来说,教材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学习税务师教材的过程中,有哪些误区呢?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教材有哪些使用误区?
1.使用旧教材
在备考初期,很多小伙伴都会选择使用旧教材备考,觉得与新教材的区别并不大,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往年考生的经验来看,在税务师教材中发生变动的章节,在考试中很有可能会考查到。小编建议大家尽量选择新教材备考,学习有变动的章节。
2.死记硬背
税务师教材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有很多,很多小伙伴拿到教材就开始死记硬背,这样是不行的。在短时间内,死记硬背是有一定的效果的,但是长时间以后就会产生遗忘,还容易混淆,在做题的时候也不能灵活运用。因此,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要先把知识点理解透彻,找到其内在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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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在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小的科目,当中主要涉及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献,基本都是以记忆类考点为主,该科目与其它科目存在一定联系,大家只要熟记好教材中考点内容,基本问题不大。在《税法一》科目中,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是每年税务师考试的重点,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些重点内容去学,不能有所松懈。《税法二》:难度并不算很大,与《税法一》一样同样以记忆类考点为主。相比起税法一,税法二的考查范围相对比较广、考点也更加细致,考生平时一定要注重全面学习。从历年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税务师考试中的重点,通过做题训练可加深大家对知识点的理解。《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考查的范围比较广,从往年考试情况来看,各个章节基本都会涉及到一部分的考题,与税法一、税法二相比,《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需要记忆的量会比较大,记忆内容都是法律法条,考生平时一定要注重方法与技巧。因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内容都是法律条文,尤其是法学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应该使用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确保高效率掌握所学内容。《涉税服务实务》:相对来说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科目,除了基础概念考点外,也包含了不少实务类的内容,比且考试中主观题的分值占比较重,不少考生都反应很难拿分。由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涉及比较多简答题,平时大家一定要通过做题加以理解,另外也可以通过报班形式是学习效率大大提高。《财务与会计》:可是税务师考试中难度系数最高的科目,该科目涉及到财务管理与会计两大部分内容,对于没有任何会计专业基础的考生,学起来会较为吃力。《财务与会计》涉及比较多计算考题,考察的是考生对公式运用,平时除了多练、多记,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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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立法
(一)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仅指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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