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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likes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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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霞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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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的其他规定。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行政复议知识点税务师

215 评论(8)

樱桃香香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1)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

(1)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一)审查的内容

1.对事实的审查

2.对主体的审查

(1)执法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

(2)执法主体的权限依据。

3.对权限的审查

(1)是否越权的审查。

①无权限的越权;

②有权限的越权;

③内容上的越权。

(2)是否滥用行政职权的审查。

4.对依据的审查

如果经行政复议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规范性质错误、适用无效规范、越权适用规范、规避应适用规范、适用规范条款错误、适用规范对象错误,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适用依据错误。

5.对程序的审查

如果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步骤违法、顺序违法、不遵守法定时限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6.适当性审查

(二)审理期限

1.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根据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三)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四)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五)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1.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证据的收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一)行政复议中止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行政复议终止情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提示:行政复议中止的前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行政复议和解制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提示: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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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百荷

考试科目总共包含五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考试五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均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各科的知识点:

1:《税法一》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环境保护税。

2:《税法二》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

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民法总则、民法分论——物权法、民法分论——债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刑法基本理论、刑罚、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4:《财务与会计》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础、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会计概述、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所得税、会计调整、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

5:《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涉税服务业务、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代理纳税审查方法、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税务师考试考什么知识?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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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backkom

单选题

1.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无需载明(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当事人的意见

2.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除外

D.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不需要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

B.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D.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4.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复议机关不再继续审理该案件

B.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加盖公章的调解书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和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应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终止、和解与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终止。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以选项A错误。(2)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所以选项B错误。(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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