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1959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3)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提示: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
风中传音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我国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8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但目前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到监管的实施都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模式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规范。《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及规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和附则等内容。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二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考虑到今后税务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功能的特点,《办法》中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四是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并确定,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权(如备案、变更、注销)等,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涉及处罚、审批等重大事项由税务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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