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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娃妈j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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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lett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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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对其违规会计行为供认不讳,并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世通公司称,在过去5个季度的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38亿美元。事件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又是如何发生的?《华尔街日报》就此采访了达特茅斯大学Tuck商学院的工商管理访问教授罗伯特·A·霍威尔。常规费用≠资本支出世通公司利润虚增与其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关。据世通称,由于疏忽把常规费用计为“资本支出”,因此利润被虚增。霍威尔认为,这一事件的背景是,长途电话运营商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斯普林特公司、世界通信,以及地区性电信公司如南贝尔公司等在建设和维护各自的电话网、网络、转接站和变压器时花费甚巨。在过去10年中,这些公司花费了几十亿美元进行技术升级(从铜线升级到光纤电缆),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从最初的语音通讯升级到数据通讯)。这些都是为了争夺额外的市场占有率,及增加容量以适应未来的发展。然而,电信市场的发展速度大大低于这些公司最初的预期。在通常的会计事务中,这些公司如何对此类支出进行分类取决于这些支出的实质。如果一项支出是用于扩容或者取代现有设备,从而相应地增加现有设备的使用寿命,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会将该项支出作为资本支出计为一项资产,并对此项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折旧。而如果一项支出是为了维护现有设备,那它应该被计为支出发生时的费用。这是基本的会计准则。必须承认,要区别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并非轻而易举。假设一场龙卷风来袭,造成许多地方的电话线路被切断、信号站倒塌、变压器被损坏等等。工作人员前往事故地点维修这些设备。一些设备被修复了,而这些费用应该被计为公司的常规成本;其他一些设备则被新的设备所替换,这样便增加了这些资产的使用寿命,这些费用应被计为一项资产;新设备还增加了系统的运营容量。这些也应该被变为资本。不可思议的“欺诈”在2001年,世界通信公布的资本支出略低于80亿美元,但该数据被夸大了30亿美元。换句话说,该公司财务报表中接近一半的资本支出应被计为费用。据推测,这完全是该公司的许多会计的数千笔会计事项造成的。霍威尔认为,像世界电信这样的大公司肯定有一套内部会计程序和监管规则,以确保会计事项被正确地记录下来。哪些是支出项目?这些支出在发生前是否经过审批?在发生后是否经过核准?这些支出应被记在哪个账目之下,包括应被计为资产还是费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公司的会计们并非自行决定,而是以清晰明确的准则为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重大支出。一个资本支出庞大的企业,如世通公司,必然是建立了有关费用分类的相关准则的。而且大多数大型公司都有相当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以确保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则的贯彻执行。他们工作的焦点集中在主要资产分类上,以确定相关账目的准确性。同样,世通公司也不例外。还有外部审计师,他们来自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他们密切关注价值(资产)和风险等主要分类。固定资产也应是他们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不可能对公司的支出相关会计问题视而不见。在首席执行官和高级财务官员的指导下,董事会应该审核年度计划,其中包括资本支出。但不可思议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1年,世通公司实际资本支出约为50亿美元,但这一数字被夸大了30亿美元。当财务报表中的数字达到80亿美元时,如此巨大的差异非常明显而很难被忽视。霍威尔说:“除非这些人都睡着了,或者共同参与了这个‘计划’。”有可能的先知先觉在世通事件前,人们要发现其会计问题并非不可能。霍威尔称,发现这类欺诈行为的最佳渠道是通过阅读公司的财务报表,特别是10—K报告。2000年,世通公司的资本支出为110亿美元。到了2001年该公司的资本支出为80亿美元。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这一数字大幅下降。原因是早几年该公司的资本支出维持在高水平上,而且电讯业的容量过剩。实际上,那些密切关注世通2001年财务报表的投资者,甚至在该公司作出调整之前,就已经有所预见。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当这个消息传来时,世通的股价已跌至1美元以下。根据霍威尔的计算,该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利息和强制性债务之前,其“自由现金流”在10亿美元左右。而世通公司的利息成本(税后)和强制性债务超过了10亿美元,因此该公司在2001年并没有为其债权人和股东创造任何现金。因此,世通公司的股票实际上毫无价值也就不足为奇了。

世通事件中审计师的责任

124 评论(15)

Wenlll1020

关于美国世通公司2002年所发作的事清,描绘世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犯下世界上最大的财务报表欺诈。

356 评论(14)

泰迪熊Teddy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由此可见,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本人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中国,会计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会计师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未来中国还可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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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之独秀

好象是由于腐败!

189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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