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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西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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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诺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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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人组团起诉,如果有,加进去一起。

康美药业审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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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imiYoYo

证券简称 康美药业证券类型 A股曾用名 G康美上市状态 已经上市上市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上市交易所 上海上市日期 2001-03-19发行价(元)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上市首日涨跌幅(%) 上市首日换手率(%) 摘牌日期 没有摘牌摊薄发行市盈率 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公开总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公众股数量(万股) 配售给基金股数(万股)申购代码1 730518申购简称1 康美申购上网发行申购上限(万股) 上网发行(万股) 募集资金(万元) 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会计师: 杨文蔚 吉争雄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经办评估人员: 韩羽 陈怀斯 公司于1997 年6 月9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文批准,由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3 家法人企业和许燕君、许冬瑾2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并于1997 年6 月18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149),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万元(RMB52,80 0,000);2001 年2 月6 日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成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柒仟零捌拾万元(RMB70,80 0,000);根据2004 年4 月27 日召开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080,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28,32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贰拾万元(RMB106,200,)。2005 年10 月14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许燕君、许冬瑾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向2005 年10 月21 日为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支付 股股票对价,实际共计支付6,750, 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6,200,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为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流通股股数为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 年10 月 25 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106,200, 股,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2,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5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1,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31,86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叁拾万元(RMB159,300,)。2006 年7 月,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通过发行6,000 万股A 股筹得人民币485,0 00,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叁拾万元(RMB219,300,)。 根据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6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5,790,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153,51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陆拾万元(RMB438,600,)。2007 年9 月,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通过发行7,100 万股A 股筹得人民币1,023 ,230,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伍亿零玖佰陆拾万元(RMB509,600,)。 根据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7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0,960,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203,840, 元用于转增资本(10 转4 送1)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陆仟肆佰肆拾万元(RMB764,400,)。根据公司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名称变更申请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8]第833 号核准。 综合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的综合评分表明该股投资价值较佳(★★★★),运用综合估值该股的估值区间在元之间,股价目前处于低估区,可以放心持有。12步价值评估投资建议:综合12个步骤对该股的评估,该股投资价值较佳(★★★★),建议你对该股采取参与的态度。行业评级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属于制药行业,该行业目前投资价值一般(★★★),该行业的总排名为第12名。成长质量评级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成长能力较好(★★★★),未来三年发展潜力较小(★★),该股成长能力总排名第92名,所属行业成长能力排名第7名。评级及盈利预测:康美药业(600518)预测2009年的每股收益为元,2010年的每股收益为元,2011年的每股收益为元,当前的目标股价为元,投资评级为强力买入。 股票代码康美药业(600518)是中药饮片行业内生产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企业,主要产品有康美利乐、康美诺沙、康美络欣平、康美培宁等。200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净利润同比高速增长了172%,每股盈利元。 产业一体化蓝图初具雏形。2007年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一年,公司在坚持以中药饮片产业化为核心,逐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建立中药物流港和药材加工基地,掌控上游中药材资源,迈出走向全国步伐。建设普宁市康美中医院打通下游产业链。公司欲贯通中药饮片上下游“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的产业链意图明显,产业链一体化的模式初具雏形,围绕中医药领域做强做大的基础具备。 加工型饮片龙头产能遥遥领先,多品种大规模优势将最大限度的分享中药饮片产业升级机遇。08年,SFDA将强制性推行中药饮片行业GMP认证管理,高达70%的不通过率将推动市场份额向龙头企业集中。公司是我国首批通过认证、产能最大的饮片龙头,一期和二期产能全部整合后将达到10000吨。预计公司08和09年产能将分别达到6700吨和10000吨,分别同比增长60%和49%,分别新增毛利9800万元和亿元。 1. 公司是国家首批通过GMP认证的三家中药饮片企业之一,并随后通过了GSP认证。公司在产业链建设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除在产业上游与GAP药材种植基地合作外,还积极计划筹建自己的种植基地。2. 公司获得广东省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3. 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每股收益(元),每股净资产(元),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元),同比增减;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同比增减。4. 公司以3900万元完成了对集安新开河有限公司的整体并购,此次并购是为了满足公司打造和延伸企业产业链条,实现公司走出广东,布控全国网络的目标。5. 公司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的大型国有医药零售企业——广东一致药店有限公司开展5年期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合作期间,公司将成为后者唯一的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商,其所需的中药品类商品全部由公司提供。6.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7. 公司计划投资40000万元建设东北人参、中药材医药产业平台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建设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项目。 康美药业历史的市盈率在10倍到70倍之间,当前市盈率为36,目前价值趋于合理。2008年公司PE处于所有上市公司PE从低到高排序前,处于合理的位置,2009年一致预期PE在所有有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的PE从低到高排序前,处于合理的位置。 规模增长指标康美药业过去三年平均销售增长率为,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257/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9/90,外延式增长较好EPS成长性康美药业过去EPS增长率为,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1154/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71/90,公司成长性较差盈利能力指标康美药业过去三年平均盈利能力增长率为,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420/1710),在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 (32/90)。盈利能力合理EPS稳定性康美药业过去EPS稳定性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492/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23/90 。公司经营稳定合理 基本面风险: 该股目前投资价值已经被严重低估,未来有价值回归的可能,可以积极关注。技术面风险: 大盘短线处于高风险区,该股短线处于中风险区,目前已经不适合操作该股,请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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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也是花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2021年4月,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拓展资料:一、重惩“恶首”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意义1.面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问题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3.在11月12日判决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康美药业受处罚一事公开表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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