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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笑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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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樱桃小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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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 号华能大厦25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 号华能大厦25 层法定代表人:杨光裕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杨光裕先生,董事长。1957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吴德超先生,董事。1961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南汇通国投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业务开发部部门总经理、长兴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张建海先生,董事。1960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山西证券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起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吕莉女士,董事。1959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宁夏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崔泽军先生,董事。1964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桂水发先生,董事。1965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部总监,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陶允女士,董事。1975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马原女士,独立董事。1930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现任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参加了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活动,主编了一批重要法学著作,是我国法律界权威人士。麦建光先生,独立董事。1961 年生,中国香港人,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5 年加入香港安达信公司,1991 年调入深圳,是安达信深圳和广州分公司的主管合伙人,也是安达信国际组织的合伙人,在企业招股、收购合并及公司融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1 年年底,创建华隽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任俊杰先生,独立董事。1955 年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处长、深圳金融机构同业协会首任秘书长、赛格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董事总经理、祥安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会员)董事、中国投资环境协会副理事长,现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金融监管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丰富工作经验。王其文先生,独立董事。1944 年生,中共党员,美国马里兰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在运筹学、人工神经网络方法用于优化、预测与决策、资源与环境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经验,擅长将管理决策中的数量分析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李建中先生,监事长。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计划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李德良先生,监事。1951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傅鹏博先生,监事。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阮争先生,监事。1969年生,大学本科。现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宴子群先生,监事。195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天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国际金融处副处长、金融外经处处长,美国新津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杨传益女士,监事。1957年生,会计师。现任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关林戈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95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共天津市委领导同志秘书,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余骏先生,督察长。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科室负责人,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室负责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公司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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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ohmygod

总审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的区别第一,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设置上的不同,财务总监是国家(或产权管理者),以所有者身份凭其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或控制)地位,向国有(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他可以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委派机构或董事会负责。根据199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总审计师是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等)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必须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赋予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属于高层次经济监督,理应得到国家法律的肯定和确认。第二,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权上存在某些不同之处。财务总监有权审核企业财务报告,参与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按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例会活动。对上级的企业主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审计师只有有职、有权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总审计师有权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实施事前监督;总审计师有权组织、领导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总审计师应组织内审人员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经营举措,进行可行性审计论证,提出审计建议;总审计师定期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总审计师应组织和领导内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协助企业负责人有效地组织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监督活动,协调处理经济监督的一般性问题;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责权限上有区别。第三,表现在对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如财务总监由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由会计管理机构任命委派,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还应经法定程序成为董事会成员,并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能聘任等统一由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财务总监应定期进行轮换,可以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到五年等。企业总审计师的升迁、调动,应由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提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任职时间。企业内审人员不具备总审计师的素质要求时,切不可盲目设立,更不能借此成为某些人晋升职位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培训和提高内审人员水平,或通过吸引外部人才,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否则,素质不高,不称职的人员进入企业领导决策层,会适得其反。在总审计师不胜任本职工作时,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有权随时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提请免去其职务。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升迁程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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