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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蒙蒙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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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的猫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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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含驻外单位,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是指交通运输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省级及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和职责指导本地区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第六条单独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先进的审计技术,促进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高。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下属单位或者分支机构较多,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应当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未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应当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岗位,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之一,并按照有关规定任免。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征求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予以表彰。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绩效审计;(五)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八)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关于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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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知心029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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