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杨d妈咪
一、应收款项审计 应收款项损失的鉴证即坏账损失的鉴证。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在清产核资审计中,对损失鉴证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 72号文件)中坏账损失的认定规定进行,但在损失取证工作中,由于坏账损失取得外部证据的难度太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清产核资问题解答。也就是说,在清产核资损失证据的鉴证方面,首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例如: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其次是逾期3年以上且有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资料以及企业催收记录、3年没有往来的记录;再次是企业收集完备的内部证据,若企业在确实经过努力工作仍未取得足以证明资产已发生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应对资产损失逐笔逐项收集完备的企业内部证据。在损失鉴证方面是逐级递减的,外部证据较为真实、可靠,内部证据可信力较差。审计师可在企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 在应收款项损失的审计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首先,逐笔检查应收款,将应收款初步进行分类;其次,对有损失的应收款逐笔检查证据,进行损失的鉴证。应收款项损失的审计中,若债务人挂账与本企业挂账金额不一致,应与债务人核对,并在核对一致的前提下进行损失鉴证。若债务人已消失,无法与债务人进行核对,检查相关经济业务内容,取得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后进行鉴证,避免由此产生企业相关人员经济犯罪问题。 清产核资审计中对企业取得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外部证据,检查是否有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和遗产可供清偿,若有,应扣除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和遗产后金额作为损失申报。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企业是否取得债务人资不抵债的证明或连续3年亏损的审计报告或连续3年停止经营的证明文件,然后检查企业的催款记录和财务记录,是否连续3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对于企业经过努力没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情况下,应对资产损失逐笔逐项收集完备的企业内部证据。企业内部证据应详细说明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审计时应逐笔检查订货合同;检查其他往来科目中是否有相同单位挂账的;逐笔检查发货记录、发票,是否有债务人的收货记录;企业历次的催款记录、落实经办人责任以及对损失赔偿情况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也就是再次核实损失发生的事实和金额。在事实和金额确凿的前提下,审计可出具鉴证为损失的鉴证意见。 对各内部往来单位欠款发生坏账损失,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进行对账,核对不符的挂账,不能作为损失申报。同时,审计中对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注意损失的真实性,进行逐笔核对,落实损失的数额,必要时与债务人进行发函核对,确保金额的准确。避免小金额的应收款落入个人“口袋”的现象。在审计时,有些应收款挂账时间相当长,具体经办人、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等全部离开本企业,无法核实损失发生的事实;部分应收款损失的金额难以确定,如:债务人虽进入破产程序,但破产清算程序未完结,损失金额不明确;损失的事实和金额都难以核实的情况。对于这些损失,审计在审计时无法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规定出具原制度损失鉴证意见的,企业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个别认定法或账龄分析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审计时关注坏账准备政策制定的充分性和稳健性,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资产质量状况,判断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制定的公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秘密准备,杜绝企业利用清产核资政策多提坏账准备,使应收款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状况的现象。 二、存货审计 存货损失是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以及存货成本的高留低转资金挂账等。 审计时,首先通过账务清查,将未估价入账的存货估价入账等,其次,在资产清查阶段,通过实物盘点,将存货进行分类,分为优良存货和不良存货。不良存货是清产核资审计关注的重点,并对不良存货损失进行鉴证。对于无法计入原制度损失的存货,按照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政策,验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公允性。 在账务清查阶段,检查已入库的存货是否全部入账;已销售的存货是否全部出库;委托加工存货核算方法是否正确,代管物资是否错入被审计单位账面等。 在资产清查阶段,通过实物盘点,将存货进行分类,分为优良存货和不良存货。 清产核资审计是特殊目的的审计,是过程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参与到清产核资的整个过程中,因此,在实物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感性地发现存货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于清产核资盘点日与基准日往往不在同一时点,审计时可采用倒扎账的方法验证基准日的数量。 存货损失的鉴证分为盘盈、盘亏损失的鉴证;报废、毁损损失的鉴证;被盗存货损失的鉴证;高留低转资金挂账损失的鉴证。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损失,按照存货损失认定的规定进行鉴证。在损失鉴证时,应扣除毁损、报废存货的预计变价收入。 在清产核资审计中,普遍存在存货损失不申报或少申报现象,究其原因,企业前期存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需交纳增值税,使现金流出企业,加大损失金额,导致企业不申报或少申报存货损失。审计师应按照损失发生的事实和损失发生的实际金额进行鉴证,而不能以企业申报损失的金额进行鉴证。 清产核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申报资产损失,审计师在审计时也应尊重事实。对企业存货的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应说服企业如实申报,不要只看眼前利益。如果被审计单位坚持不申报或少申报存货损失,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三、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损失占本次清产核资比例最大,中央级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占原制度损失的56. 6% ,我们审计的一户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占原制度损失的80. 5% ,因此,我们要对固定资产损失非常重视,审查损失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固定资产的清查审计,与存货基本相同,还需关注固定资产的产权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补提以前年度少计提、未计提的折旧,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未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这些都可作为原制度损失申报;另外部分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不准确,有些早已使用但入账时间较晚,审计师在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资产状况,取得实际使用时间的依据,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作为原制度损失。 四、无法支付款项的审计 清产核资企业往往认为是清理资产损失,而忽视了对负债中无法支付款项的清理。审计时,对未回函的应付款项逐笔进行核对,分析其账龄。通过账龄分析,关注 3年以上无经济业务往来的应付款项;其次检查相关合同、协议,检查付款期限和付款限制性条款;再次,对未回函的款项应检查相关债权人催款记录,检查有无债权人灭失现象等,对确实不需要支付的款项和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在清产核资中进行申报处理。另外,本次清产核资的损失申报是按照资产损失扣减资产盘盈后的净损失进行的,如果不申报无法支付款项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对无法支付款项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按照税法规定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从以上两方面来看,在这次清产核资中企业对无法支付款项的应如实申报。 总之,清产核资审计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审计中应进行详细审计,逐笔核实损失发生的事实,再次确认损失发生的金额,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确保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
答,国有资产的退出,一般都需要做资产评估,这个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处理
1、浅谈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2、注重写作训练的多样化 3、注重写作的规范化 4、注重写作时教师的指导作用
清产核资是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1、清产核资的解释: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2、清产核资的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清产核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房地产行业我没有实务经验,我认为合伙人关注的应该是房产开发成本、资金往来(安全性)、经营效益,费用开支等。有可能涉及一些重大合同和协议预收预付账款。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 清产核资流程图 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简单的说就是清点资产,核查资金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亲爱的小慧慧
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财政部监督局及各地专员办、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情况的综合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欢迎阅读。
1重要概念理解欠准确,风险导向理念形象化
2007年实施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执业人员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和批判思维,审计各阶段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逻辑严密的方法体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业人员对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准则学习不够,对审计方法论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欠缺,普遍存在重会计处理、轻审计取证的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运用,形似而神不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完整理解各审计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认为除实质性程序之外其他工作可有可无,忽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测试阶段工作,导致底稿存在较大的欠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有效贯彻;二是在运用重要审计准则概念时存在较多错误。如不清楚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及未更正错报的关系和区别、不同报表项目的认定及其含义、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的不同作用等,导致审计工作不完整、不严密、不完全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三是职业判断运用不当,如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工时不加分析、判断地选择底稿和科目,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一次性选择所有可供选择的程序;四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形势走向心中无数,具体实施审计时,忽视极易隐藏风险的特定项目,对关联交易、并购重组、企业合并、递延资产、资产减值、期后事项等关注不够。
2项目承接风评不完善,审计计划编制形式化
目前有的事务所还存在业务至上的发展导向,既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承接审批制度,也没有对承接前应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出严格要求,合伙人甚至项目经理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项目,未能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项目。在唯业务收入观的指导下,饥不择食,利益至上,同业竞争,相互压价,有的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有的甚至屈从客户不正当要求,缺乏应有的专业精神,牺牲自身的职业尊严。
作为对审计工作总体把关指导的审计计划,也存在编制形式化的问题。如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缺乏警惕性或者揭示不够,缺少对重要信息提炼加工。有的项目审计计划更多地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复制拷贝,草草了事,千作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评估项目所特有的风险,认真思考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计划缺乏统驭和指导意义。
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结论形成格式化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是:
1、函证,表现为函证信息不完整、函证过程未能有效控制、回函差异未能进一步查实,在未取得回函样本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恰当的替代测试等;
2、监盘,表现为对重要资产项目没有实施监盘或监盘比例过低、资料获取不充分、监盘记录不完整甚至有虚假嫌疑,如某个项目的存货监盘表上记录的监盘人为同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但监盘地方有三处不同城市,而监盘日期是同一天,难以合理解释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地实施了监盘程序;
3、分析性程序,表现为对异常项目或变动不敏感、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实分析的结论;
4、截止测试、期后测试,表现为缺乏进行截止测试和期后测试的意识、测试样本选择不合理、对已发现的错报未能合理应对、偏重于测试记账凭证等。
4审计证据获取不适当,获取证据方法简单化
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前提之一是审计人员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务中部分执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取证不够重视,导致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存在欠缺。较为常见或突出的问题包括对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未能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对大额亏损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考虑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明显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未作减值测试或测试方法不合理、综合性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不够充分等。
与此同时,审计取证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执业人员审计取证过程不加取舍、不加分析,如大量复印合同、记账凭证,却没有相应的审计说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导致底稿庞杂臃肿、功能无效;部分项目的测试记录缺乏明确的识别特征等,甚至个别执业人员不执行测试就得出审计结论。
5意见类型运用欠恰当,审计报告格式标准化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价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结论基础上,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5月4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569份,占96、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占2、7%;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占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9份,占0、3%。
审计意见类型运用不恰当主要表现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众所周知,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仍然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即前提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只不过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可以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为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4、在持续经营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运用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带强调事项段报告与非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运用前提条件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已经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标准化的审计报告虽然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比性,降低审计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但千作文一律、套话过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措辞又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兴趣,严重缩减报告有用信息,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上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长计议,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诚信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是为人之本,立业之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所有执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并以审计准则和各项执业规范为标准,谨慎、规范执业,同时诚信、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完成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的问题,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是足以向执业人员提出警示,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会给事务所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在事务所新生代员工数量比例加大、执业领域延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大道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说教。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和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制度、不出虚假报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2规范执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注册会计师也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头上三尺有神明,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敬畏。
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我们无法控制,后者的高低取决于我们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是相对可控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上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都表明一旦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将使检查风险失控或大幅上升。部分执业人员没有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待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例如:把执行审计程序和取得审计证据理解为只是为了应付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种检查;执行过程看重表面功夫;重要程序看起来都执行了,实际上蜻蜓点水;重大事项则满足于表面的形式证据,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和异常的审计证据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等等。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和专业权威的构建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落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风控前移,强化项目现场控制
风险控制是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重点。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多环节的体系,需要执业人员及各级复核都尽职尽责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其中,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源头。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新的挑战,选择高端、诚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控制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事务所将风控工作前移至承接阶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承接审批制度,对难以控制的高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排除。
现场控制是业务承接之后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关口。但实务中部分项目的现场控制存在欠缺,执业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导致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发生。部分复核人员缺乏责任心或风险意识,也导致报告出现文字不通顺、数字有矛盾等低级错误。再好的制度规范,如若缺少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将规范执业完全寄希望于每个执业人员都有高度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予严格督导落实。建议事务所的经理和合伙人细化强化对现场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以及自身的复核、督导工作。做到睁开眼睛看世界,回到“原点”再出发,规避审计风险,严防审计失败。
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养卓越的执业队伍,是完成注册会计师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西方有句谚语,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专院校的延续。事务所需要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业务助理人员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部门经理培训、合伙人培训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并切实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例如,在新员工上岗培训中,要从基本及具体的执业规范着手,结合案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授课,包括具体科目的审计、基本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的执行,使新员工在这些基本操作技能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习惯。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要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信息技术、财经运用文写作等非专业层面内容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业务督导,发挥传帮带等方式在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指导,让新员工及早转变工作角色,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上手速度。在新生代员工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育和锻造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职的专业品格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专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活的灵魂。审计准则是执业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为了适用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要求,必然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也给予执业人员相应的职业判断空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指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没有职业判断对知识、经验的灵活运用,仅靠机械执行会计和审计程序,财务报告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在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掌握执业规范的精髓,充分、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5与时俱进,改革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时代潮流,是进步方向。由于现有审计报告存在不足,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改进。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事项,审计师需要指出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些事项的。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为报告使用者增加更多的审计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再如,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规定,改进后的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使用价值,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加快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并制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实务指南,促进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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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业务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中有很多的问题。审计师在审计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常见问题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工程项目审计业务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
一、分包工程结算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部部分临工结算中实际考勤记录与结算不符;结算工作量与确认工作量不符; 工程量计算错误; 定额套用错误。个别单位分包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分包工程结算无适用的定额,造成结算工作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分包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资产购置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部自行购置单价在 5000 元(含5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无相关购置审批手续。
三、合同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与外单位的经济事项,无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当事人双方实际工作满足要求的保证,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经济业务工作中注重合同的签订,可以保护自身利益,降低经营风险。
2、经济合同应注重时效性。
个别单位所执行的'合同为超过终止期限的合同。其经济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超过终止期限的合同为失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债权债务清理方面
个别项目部与甲方单位总结算已经完成,但债权清理不及时,工程款回收延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个别项目部分包项目有超付工程款现象,经调查了解,超付款项均为分包结算尚未最终审定而提前支付的款项。项目部未依照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根据预结算的工程款按比例审批支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的相关规定。
五、注意招投标是否合规
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是审计的源头,只要从源头开始规范,才能有利于公司施工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①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按公司规定、是否合规、合法,其过程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②审查有无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未招投标,有无为了逃避招投标或钻招投标方式的空子,采取直接确定或形式招标确定施工、安装单位。
③审查附属工程、零星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
④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有无施工企业因自身资质较低或无资质,采取挂靠或使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的情况。
六、注意工程预算是否超标
检查工程结算总额是否超过预算总额,预算变更及调整是否经有权限有领导审批;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包括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七、注意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签证单是否有业主驻工地代表、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其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检查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审核的重要内容。
八 、注意工程量的是否相符
要审核工程量时,特别注意是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对装饰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规范,而现场勘察又比较困难。对破坏性的审核也不能大多
九、注意设备价格、质材的检查
在对设备或材料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材料与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并将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财务结算发票相结合,对工程所需的设备,要看采购合同清单,如果属于业主直接采购的设备,要注意设备采购的运杂费、保管费的支付情况,应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包括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
十、注意定额 套用的标准
检查是否与公司制定的标准相适应的结算价格,定额单价确定了定额子项工程的单位价值。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审查对应该换算的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十一、注意结算取费的标准
取费是要工程预结算时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确定的计费标准。进行审计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期状况、优惠让利等,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了解建筑物结构、施工方法、施工条件,机械选用的型号、台数等;最后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按工程量划分分别计算相应费用,审查有无扩大取费基数的问题。如在审计时常有发现乱用费用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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