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67

lavenderheyijun
首页 > 审计师 > 外部审计师聘任程序规定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真理在朕

已采纳

外部审计师作为独立第三者对本组织进行审计,他们可以向内部审计师提供其所掌握和了解的潜在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这对于内部审计目标的确立和修订、具体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日程安排的优化是非常有益的。

内部审计师的工作范畴:

以系统、有规律的方式评估和促进组织在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的有效性;

关注组织的所有方面(例:防止财物的和非财务的以及任何形式的舞弊);

把将来发生的事件作为内部审计对于控制和程序的持续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加以关注。内部审计师工作范畴参照内部审计标准2100。

外部审计师的工作范畴:

设置常规检查来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对年度财务报告公正与否的意见;关注历史情况。

外部审计师的工作范畴参照他们的职业标准,他们应对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为评价年度财务报告而搜集的证据的充分性负责。

外部审计师作为独立第三者对本组织进行审计,他们可以向内部审计师提供其所掌握和了解的潜在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这对于内部审计目标的确立和修订、具体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日程安排的优化是非常有益的。外部审计师的工作范围由《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专业标准来规定,内部审计师的工作范围由《标准》和《内部审计章程》等进行规定,内外部审计工作应充分协调以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5限度地减少重复工作。在协调内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经常评估内外部审计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情况。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在工作方法、判断标准、专业技术标准等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可以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积极利用外部审计的成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外部审计师展开合作,以达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的效果。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外部审计师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部审计师聘任程序规定

225 评论(12)

王小虎呦

外部审计的管理办法:1、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外部审计业务。2、审计协调人应在外部审计进场前,与外部审计项目经理沟通,获得外部审计的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公司资源积极配合。3、审计协调人负有监督外部审计人员保管资料的义务,避免外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随意或无意放置我方重要资料,以免丢失或泄露资料内容。4、审计协调人应提醒外部审计项目经理,告诫下属审计人员对审计获得的信息保密,不得在工作场合外大声讨论我方审计业务。5、向外部审计提供的资料均要做到签章并注明时间、用途才能发放,重要资料需要按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经适当负责人审批才能提供。6、财务软件可以向审计人员开放适当的客户端,开放站点数量不得影响财务部正常工作,并仅分配查询权限。7、涉及系统测试的,需要外部审计派出专业的IT审计师(需取得CISA资格或软件工程师),经我方信息管理部审批并派出系统管理员在场才允许测试。8、不允许外部审计人员用审计软件访问我方数据;不允许查询人员从软件中导出数据;不允许外部存储设备连接公司内部电脑。9、向外部审计提供经打印装订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公司应审慎向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的电子资料。10、外部审计人员如需找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或询问,应经审计协调人同意并采用预约方式,以保证我方人员正常工作少受干扰。11、外部审计人员如需复印资料,应经审计协调人同意,重要资料应经适当负责人审批才能允许,并且复印件需签章并注明时间、用途才能提供给外部审计人员。12、外部审计项目组进场前需要的资料清单和在离场前提供外部审计最终收集的资料清单均需要外部审计经理签字确认,我方留一份存档。13、公司人员不得私自与外部审计人员接触,以免沟通不畅,造成误会。14、公司接受外部审计,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审计的委托提供意见,并对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15、不经公司同意批准不得吃请外部审计人员或外出举行娱乐活动。

329 评论(15)

玉米大叉叉

一、为完善审计体系,加强审计事务所的组织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业务质量,推动社会审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执业审计师是依法从事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审计师的工作机构为经省以上审计机关批准成立,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审计事务所。三、执业审计师的管理机关,在全国为审计署,在各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四、担任执业审计师应经过考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过五年以上财经工作,现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审计师考试。执业审计师考试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具体实施。五、取得中级以上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申请担任执业审计师,经过考核合格,可以免予考试。执业审计师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六、执业审计师的申请、审批程序是:1.申报人填写《执业审计师注册申报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证明材料或考试成绩单;2.申报人所在审计事务所审核申报表,签署意见,报批准该审计事务所成立的审计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审批;3.审计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召集由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组成的执业审计师审核委员会对申报进行审核。对符合执业审计师条件的人员,授予执业审计师称号,给予注册,发给《中国执业审计师证书》。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审核批准的执业审计师名单,应报审计署备案;审计署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批准的审计局重新审查。八、执业审计师可以担任审计事务所所长或业务项目负责人。审计事务所向委托方提交的审计、查证、鉴定、验资、咨询报告,应有负责该项目的执业审计师签字。执业审计师应就所签署报告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九、执业审计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社会审计工作规程》以及执业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审计署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每年对执业审计师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考核,对称职者准予年度注册。十、执业审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其所在审计事务所应如实上报,经执业审计师审核委员会研究确定,由审核批准的审计机关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暂停使用执业审计师称号一至十二个月;3.取消执业审计师称号,吊销《执业审计师证书》。执业审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十一、执业审计师因调动、解聘等原因,离开审计事务所,不再从事社会审计工作,应交回《执业审计师证书》,其称号自然解除。十二、审计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可委托或授权省级以上社会审计协会协助办理有关管理执业审计师的具体工作。十三、本制度由审计署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十四、本制度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起试行。

115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