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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女,汉族,1979年4月生,大学,医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人物履历职务任免TA说参考资料人物履历现任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任免2022年2月,拟任区委工作机关正职。[1]分享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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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申:董事长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共青团上海市委秘书长、上海城市酒店董事长、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上实湖滨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上实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 岗:副董事长、总裁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闸北区服务公司副书记、副经理,中亚饭店总经理,上海不夜城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闸北区人民政府商委、经委主任,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实地产板块副总裁,上实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香港天厨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本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唐 钧:董事、副总裁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审计局主任科员,上海审计局外资处副处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潘瑞荣:董事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手工业局宣传处主任科员,上海市工业党委宣传处副处长,上海申日物产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副首席代表、海外事业部部长,上海国际株式会社董事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上海国际(欧洲)集团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立民:独立董事男,1950年出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法治浙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闸北区、奉贤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曾任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器:独立董事男,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注册会计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助教,见习律师、上海电力学院副教授,系副主任、上海电力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特约审计员、上海市会计学会理事、上海市高校会计学科教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盟中央委员兼上海市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主委、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泓铭:独立董事男,1945年5月出生,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顾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国房地产研究》季辑主编,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万毅:监事长男,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上海市综合经济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沪办事处首席代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传麟:监 事男,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第三印染厂劳资科副科长,上海海外公司人事处处长助理,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海外服务部助理总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助理总经理。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王利华:监 事男,1963年出生,本科,MBA,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上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吕清远:员工监事男,1956年出生,大学,工程师。历任中企房屋装修公司副经理、代经理,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盛志豪:员工监事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会计师,经济师。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事业部计划财务科科长、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水厂财务科科长、上海石化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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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机构职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3个内设机构: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法规司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派出机构派出审计局25个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审计署工业审计局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审计署建设审计局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审计署宣传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其他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省级审计机关吉林省审计厅上海市审计局河南省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甘肃省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海南省审计厅青海省审计厅山西省审计厅浙江省审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北京市审计局天津市审计局河北省审计厅辽宁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审计厅江苏省审计厅安徽省审计厅福建省审计厅江西省审计厅山东省审计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南省审计厅广东省审计厅重庆市审计局四川省审计厅贵州省审计厅云南省审计厅陕西省审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主要领导现任领导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副审计长:秦博勇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历任领导审计长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审计法规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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