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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资料,在编制上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其二,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具体地讲包括:
⑴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⑵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力求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⑶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简单记录。
⑷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该审计项目明确表达其最终的专业判断意见。
⑸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⑹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应规范、简洁。虽然审计准则未对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做出规范设计,但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的执业规范指南给出了参考格式。
⑺标识一致。即审计符号的含义应前后一致,并明确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⑻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要连贯,文字要端正,计算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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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通常包括的内容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1、内容完整、真实,突出重点2、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3、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重要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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