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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审计师 > 非法集资案中审计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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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甜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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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中审计师的权力

349 评论(14)

天天天晴9080

非法集资,就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但是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不纯的,非法集资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谁管?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所以这个案件涉及到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最后通过法院来审判处理。 一、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 非法集资是 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案件是先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如公安机关认为该人涉及非法集资,会向检察院移送提交起诉意见,最终是否认定该人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检察院提交给法院后,法院进行判决认定。 十八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第四十条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 债权债务 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 债务清偿 、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第四十二条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第四十四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第四十五条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 债权人 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条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五十条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第五十一条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 公司注册 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第五十二条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第五十三条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非法集资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是属于 公诉 类的案件,先由公安机关对于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认为是符合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出示 诉讼 的意见,然后交由检察院处理,向法院提出抗诉,最后由法院来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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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生煎

法律分析:1、成立专案组。2、制定处置方案。3、公告取缔。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7、集资款项清退。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断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应当根据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投入人力物力情况、单位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以及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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