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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懿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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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在税务代理理论或者实务工作中,无论是管理部门、行业内部或者社会上,对税务代理的属性没有清晰定位以至存在争议。本文仅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希冀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一、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从我国颁布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1、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2、税务代理的首要原则是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聘请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3、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应当遵循“开放”的基本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不局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一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被允许从事税务代理行业。从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看,[#ff0000]“咨询”、“自愿”、“税务代理人”[/#]构成税务代理行业的关键词。制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能脱离这些核心法律概念意思。税务代理人的概念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注册税务师不等同于税务代理人,应仅是税务代理人的一种,税务代理行业管理部门把税务代理人解释为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立法原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权威法学家的意见)。根据国际惯例,在英、美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专门的税务代理立法,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即使在专门有税务代理立法的国家,注册会计师也自动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税务机关应允许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甚至律师资格的经申请成为税务代理人。凡具备上述三种资格的人士只要向税务代理管理机关申请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是税务代理行业设立的宗旨,只有“开放”行业管理才符合此立法原意,而“封闭”行业管理是不符合此立法原意的。即使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立法限制注册会计师部分咨询业务(其实立法限制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部分咨询业务,而非我们所理解的所有公司的所有咨询业务),税务代理行业仍然保留在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并不会影响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因为税务代理是审计的副产品,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审查税务的帐务处理,税务代理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当一致,不应产生矛盾。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没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影响税务代理“独立性”的理论依据和典型案例。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也可以避免纳税人接受双重“审查”而减轻纳税人负担,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相反,纳税人对税局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如果税务代理人利用和税局的天然关系拉拢审计业务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合作分成(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并不存在和税局的天然联系),无疑使审计业务,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审计业务从属于税务代理,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产生毁灭性影响。高素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税务代理行业,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做大做好税务代理市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才能做到三赢的局面!二、税务代理行业的“鉴证”与“代理”之争“鉴证”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也没有收录。按字面理解,鉴证就是鉴定证明的意思。而代理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经济法理论还是行政法学理论都没有鉴证与非鉴证划分的学说,[#c04000]现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中介行业区分为鉴证与非鉴证行业并不科学,建议弃用“鉴证”一词,以免误导社会。[/#]“鉴证”与“代理”也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同一份报告不可能既是“代理”行为,又是“鉴证”行为。中介行业应该根据法律属性予以定位,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允许出具咨询报告的专业人士,而税务代理人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代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代理,法律允许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仅在代理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没有将有关资料告之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是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注册会计师即使不明知委托人的会计资料违反规定,也不能当然的免除其法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点上,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有着根本的区别,显然,注册会计师具有鉴证的法律后果,而注册税务师则没有。另外,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独立审计也是一门单独的学科,理论和实践性都特别强,对人的素质要求特别高;而税务代理是一般性的事务工作,税务代理不是一门学科,企业一般财务人员足以胜任。据此,税务代理人也无须鉴证职能。三、税务代理行业的认识误区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税务代理行业有为税务机关服务的职能,税务代理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将严重妨碍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尽管健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可能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但这决不是税务代理的立法原意,切忌利用所谓税务代理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假说,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理由如下:一方面,国家设立专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部门,这些机构的设置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收。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按时征缴税收、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代理头上。正如司法公正,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只能靠自己坚持司法公正,不能把司法公正转嫁到律师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的责任,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公正、效率的原动力,而一旦税收体制出现大的问题,税务代理行业是不可能负担起如此重任的,造成的损失将会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得到弥补的。另一方面,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的职能早已过时(管理论),而西方国家实施行政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学说也暂不被我们所接受(控制论),但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理学说已被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平衡论)。 在如此繁复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c04000]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关于税务代理的行政、刑事责任,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罚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部门规章规定,而刑法没有明确的惩处条款。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且规章因法律位阶较低,受《行政处罚法》制约更难发挥效用。税务代理行业立法因而有非常迫切的必要,即使人大立法难以立即实现,至少也应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立法的内容应包括资格取得、行业准入、执业准则及规范、法律责任等。税务代理的民事责任主要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如以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视作“明知”,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对利害关系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作比较,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比注册税务师大得多,加上行政法、刑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五、税务代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税务机关并不合适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是唯一受理税务代理报告的当事人,也是相关利益方。如果同时又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方,显然影响其独立性。税务代理行业执业准则不成体系,过程也极不透明,完全受税务机关一方控制,而没有其他第三方的制衡,这也是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没有暴露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单极体制存在,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单纯靠税务机关的自律,没有外部的监督,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体制是失效的。为此,[#c04000]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把住资格考试关和法律监督关,而把其他的职能如注册、行业内部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等交给行业协会。[/#]当然这种体制安排的前提必须是行业协会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税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而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c04000]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制定税务代理的初衷和立法原意,曲解税务代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代理政策。[/#]比如,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强制纳税人接受注册税务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向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指导、管理税务代理政策不偏离立法原意。当然,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鼓励纳税人聘请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对聘请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税务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但同时应严防纳税人串通税务代理人偷漏税,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才能被纳税人真正所接受,为社会造福,为民族谋利![#c04000]鸣谢:[/#]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在与网友的探讨中产生的,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我衷心感谢各位网友!没有这场争论,也就没有这篇关于税务代理成文的观点。附:代理政策摘录——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国税发[1994]211号……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选)……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代理政策摘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年11月22日,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颂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开始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作为国家确认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已经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代理政策摘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1997年1月23日 国办发〔1997〕1号……?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1997年2月21日 国税发[1997]27号……?纳税人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节选)2002年5月16日 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审计师前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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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圆凸凸凸

一、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将独立性、客观性放在首位 所谓拿人手软、吃人嘴短,当你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利益往来的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你的独立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对方要挟你的把柄。 审计中如果掺杂过多的个人情感,会在不经意间将你对个人的喜恶带到工作中,从而影响到你对事物的判断。 在过去的电影、电视中,常常会采用脸谱化的手法塑造人物形象,坏人一定长得尖嘴猴腮,第一眼看上去就会被认定为坏人,正面人员往往是高大威猛,一眼看上去就是好人。 同理,在审计中,如果你觉得某个被审计对象说话很客气、配合的事情都积极完成,会不经意间让你与对方产生某种亲切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你更愿意认可对方的解释,让你更愿意相信他是一个好同志。 相反,如果某个被审计对象,完全不待见你,对你爱理不理,你内心则更容易产生厌恶感,更倾向于做出对方有问题的判断,从而忽略事物的本质。切忌因人论事。 我们的评判标准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实,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注意讨论的场合 在讨论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时候,应该尽量避开公共或者开放的区域,同时,应该考虑在场的人员是否适宜进行讨论。例如;在电梯里、饭厅里、公交上、地铁等公共场合,公开讨论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情况,审计发现或是在被采购人员面前,讨论销售中发现的情况,这些都是被禁止的。作为一个审计人员,必须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三、强大的心理 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在别人讨厌你、轻视你的时候,你得笑脸相迎;当遇到对方要耍无赖的时候,你得冷静;当离交报告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仍然没有发现问题的时候,你不能焦躁。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心理,要有强大的承压能力。 四、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审计中遇到的情况总会比想象中的多,常会面临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手足无措的情况,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去学习,不断的弥补自身的缺陷,提升自己的能力。得过且过,能混酒魂的态度,迟早会让你摔跟头。 五、勤能补拙,认真是必需的 有的时候,内审人员真的需要一股较真的劲儿。功夫上说,唯快不破,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要想探明事情的真相,唯认真不破。认真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赢得对方尊重的方式。笔者觉得,很多时候,不会不要紧,就怕你不认真。 六、良好的沟通能力 审计师一项需要互动的工作,不要错误的认为,你的工作就是面对一堆死气沉沉、毫无生机的数据、文件,如果你真的这样想,就错了。请务必记住,审计是一项需要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沟通的好坏常常会直接决定你此次审计质量的好坏。 自始至终,审计无时不刻都在沟通,学会沟通,事半功倍。做一个好的提问者,耐心的倾听者,会让你受益匪浅。沟通中需要注意,不要随意打听别人的私事。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很重要,不要传播小道消息,在沟通中你会接触很多人,了解很多信息,千万不要做大喇叭。 七、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一个烂笔头,一个笔记本,笔耕不辍。当你这样做了以后,你会发现这是多么的有用。当你听到被审计对象对你的其他队友抱怨,这个问题不是告诉你了么的时候,你会暗暗感慨自己是多么的幸运。切忌,对同样的人重复去问同样的问题。 八、注意态度 审计人员切忌不可有高高在上的态度,处处以钦差大臣自居。我们不是钦差大臣,必须给予被审计对象应有的尊重,放低自己。 九、强健的体魄 审计是个技术活,同时也是一个体力活。当你做了一段时间内审之后,你就会发现强健的体魄是多么的重要。 十、吾日三省吾身 一天三省可能有些夸张,但是至少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应该对这个项目进行总结,例如:哪些做得比较好,哪些做得不对,别的同事有哪些是做得比自己好的,哪些地方在审计的时候被忽略了,这个总结必须要写出来。另外,在总结完成后,建议对自己原有的审计程序进行修订,查缺补漏。这样才能使我们不断的改进工作中的失误,快速提升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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