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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审计管辖是指审计机关之间如何确定各自审计对象的范围划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1.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注意1】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

【注意2】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2.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确定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管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按照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确定审计管辖的三项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清或没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管辖。依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被审计单位,按国有单位所占股份确定管辖范围。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共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这里的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不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这里的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不限于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这样,就构成了本级各部门与本级政府之间的财政隶属关系。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组成,从而构成了所属各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的财务隶属关系。

《预算法》规定的决算组成,与预算组成是一致的。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某一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哪级政府,某一单位的财务关系隶属于哪级部门,则该部门、单位就是该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如中央各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中央财政,则属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省级各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省级政府财政,则是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依此类推。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由于其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所以应是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而不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等,都是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同时应当明确的是,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原则,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除了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外,还包括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由于乡级政府不设审计机关,所以乡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属于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这是《审计法》新规定的一项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原则,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实行政企分开,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逐渐增多,这些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属关系,不能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审计管辖,但其国有资产接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受哪级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其财务收支就属于对该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审计管辖。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3、指定管辖原则

指定管辖原则是指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审计机关之间发生审计管辖争议的原因很多,如使用的审计管辖标准不一,或互相争夺管辖权,或互相推诿等。这就必须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管辖。

如A县审计局与B县审计局就审计管辖权发生争议,如果两县同属一设区的市,则由市审计局指定管辖;如果不属于一市,但同属一省,则由省审计厅指定管辖;如果两县不属一省,则由审计署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原则,体现了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审计管理体制。

4、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除了上述三项原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了审计管辖权的转移。该款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需要说明的是,上级审计机关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仅限于《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国家建设项目、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或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事项。对财政收支和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没有更多的限制,只是要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此外,《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作了具体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被审计单位,按股份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如果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大于或等于地方单位所占股份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小于地方所占股份的,由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第二,国家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业主制的,审计管辖归属与业主的审计管辖一致,业主的审计管辖按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确定。未实行业主制的,或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上述规定确定管辖。第三,中央统借统还或按贷款协议规定应当由审计署审计的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援款项目,由审计署审计管辖,但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审计师怎么看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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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审计法就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实地察看的一种审计方法,是我们在审计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审计方法。观察法往往可以掌握到被审计单位账簿之外的一些重要经济信息和疑点,结合其它审计方法的灵活运用,是提高审计效率发现重大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有时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审计效果。下面结合我们在审计工作中的实例就观察审计法在调查阶段和实施阶段的运用和需要注意事项作一点粗浅的分析,供大家参考。一、审计调查阶段观察法的运用在审计调查阶段运用观察法主要是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经营场地和经营流程等事项,对于有些单位,实地观察目的更多的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环境、有无房屋出租,固定资产存放位置等大概情况,现场观察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一个感性认识,以利于实施阶段的审计工作开展。例如,我局在对某医药公司进行审计时,调查时到该公司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初衷是了解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什么,经营状况如何。审计人员现场观察到该公司有大量人员进出,而该公司接待、开票的业务人员有几十人之多,显示生意兴隆业务量非常大,业务员外地人居多,穿着、谈吐、举止等都不像是国营企业的员工,经询问该公司正式员工只有十几人,经理介绍说那些人员都是引进的外来业务人员,替公司拉生意。审计人员感到疑点很多,审计实施阶段重点对该公司经营业务中的发票和引进外来业务人员的合作协议等进行重点审计,最终发现该公司存在的“走票”大案,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该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调查阶段深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现场,主要思路是想了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流程以及业务量的多少,结果观察到经营人员复杂与该公司实有员工数差异较大,而业务人员又非本单位员工,产生疑点,再进一步询问后从合作协议以及引进人员的费用开支等方面入手审计,层层盘剥观察到的疑点和问题,最终通过其他审计方法取得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在另一起对商业单位的审计项目中,审前调查阶段审计人员到经营现场实地观察该单位柜台中的销售货物品种和收银台的收入流程以及销售人员的构成情况,结果在短时间内就清楚的了解该单位主要经营收入构成及存在的三种销售模式,即自营销售、引入厂家销售和大包出租柜台等形式,为下一步实施阶段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在审前准备阶段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观察法,不仅可以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取得确凿的调查材料,也为实施阶段的审计复核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审计实施阶段观察法的运用审计实施阶段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的真实合法进行实质性测试,以便做出审计评价和出具审计结论。在此阶段审计人员往往已深入被审计单位,并对其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此时,再细致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情况会有更为深入清晰的认识,侧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环节,尤其是财务账项之外的经济活动流程上面,结合已掌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细致观察。例如,我局在对某事业单位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人员看到该单位办公区内有三处进出人员和办公设施等不像是该单位的办公人员和业务项目,其中一处像是电脑公司,另一处有大量外来儿童进行训练,还有一处在进行乐器训练。审计人员感到需要了解这三处人员或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以及是否有经济往来事项。经询问,被审计单位称与三家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电脑公司为我们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乐器训练的是一个社会团体,为我们搞活动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音响器材;另外一家是个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给我区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这些都是我们单位拉来的合作单位,给我们单位的事业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在此只是交一些水电、物业费用,其他没有经济上的往来。对此,根据核查该单位会计账簿中并没有代收代缴水电、物业费用的记录,而水电、物业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支付,也没有扣减预算和递减预算支出的痕迹,审计人员产生疑点,继续追查合作协议,水电、物业费用的去向和收取款项的单据,结果查出不为审计掌握的另外一套账项,并对此出具了审计意见。此外,我们还在其他审计项目中运用观察法现场察看被审计单位存车处、办公用房等,还审计查出了一些单位存在未入账资产、私购轿车等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理。应该说实施阶段运用观察法十分必要也是审计的重要方式方法之一,此时运用观察法审计需要灵活配合其他审计方法得出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证据,找出疑点、问题或是验证审计结论。三、灵活运用观察审计法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首先,强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观察意识,每一个审计项目先有观察意识,不论什么项目,先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地点,经营场所,资产存放等等,即使是工程项目或是拆迁审计,也需要我们到现场实地察看工程占地、施工周边情况、拆迁范围和房屋状况以及公告程序等等。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一个基础性认识之后再实施下一步审计程序,这是优秀审计人员应具有的一个基本素质要求。其次,在观察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的敏感性和知识的积累,平时多积累审计对象的经济规律和经营活动特征以及以往成功的审计经验,锻炼现场观察的能力,对一些现象保持机警,多一些设问,多一些联想,尤其是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没有直接联系的现象,需要审计人员依靠平时积累的业务知识和所掌握基础资料进行职业判断,发现疑点或问题。最后,观察法需要与其他审计方法密切结合使用。观察法虽然能够取得一些问题线索和疑点,但必须配合其他审计方法深入核实查证,并取得直接证据才能够形成审计结论。其中查询、询问、盘点等审计方法与观察法紧密结合运用,及时、深入的了解审计事项,并将观察到的疑点问题通过其他审计方法进行验证核实,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方式。相信广大审计人员灵活运用观察审计方法,一定会取得很好的审计效果,事半功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审计利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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