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有引莉
你觉得,审计师是否需要带着怀疑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展开审计? 我一直认为,大多数的审计都是为了找问题,所以,我通常在对待被审计单位的时候,都有一个前提假设,就是假设他们存在问题。因为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上,通常审计做起来就会更有方向,也更容易出成果。 但是最近,我在准备CIA考试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师带着怀疑的态度做审计,是违背客观性的。 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要始终保持一种独立的个人思考状态,不应掺杂个人的感情或偏见,不受任何利益或者他人观点所左右。 换句话就是,我们带着怀疑的态度(有时可能也会时信任的态度)去对待被审计单位时,其实就是带着某种偏见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它不仅会影响到内部审计师公正地履行职责,而且会削弱人们对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活动以及整个人生职业的信心。 当我们带着怀疑的态度去找问题时,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会感受到我们身上的某种目的性和威胁性,从而对我们产生戒备的心理,不利于审计的工作的开展。有时候,我们也会因为别人的观点而非常信任被审计单位,因此会忽视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把控。 话虽如此,我仍觉得书上关于“客观性”的要求,很难实施。 首先,我们在做审计时,是需要借助别人给予的一些信息去做参考,其实我们对被审计单位的某种偏见,无论是好的或者是坏的,它都是我们审计师的一种主观判断。 其次,内部审计师是一个人,TA的职业判断肯定多多少少都会带有自己的主观方面的判断和主观感情的,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只能相对的客观公正。 综上,我觉得审计师是需在在客观性和主观判断方面做取舍的。审计师需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各方面的经验,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审计师做出自己的初步判断。如果该判断,是有证据可以支撑的话,那我们可以去信任的,我们可以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去做审计(当然和被审计单位沟通时,不要那么明显)。如果该判断缺乏切实有力的证据,那我们就要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以空杯的心态去做审计,重新去挖掘真相。,并做判断。
腹黑芝士
法律分析:为规避法律责任诉讼,审计人员应采取投保职业责任险、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遵守职业准则、审慎选择审计客户等措施。
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金额的,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办理。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在执行职务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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