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园小西
成为内部审计师的条件
在承认内部审计环境差、工作难做的同时,其实与内部审计师是否称职有很大关系,合格的内部审计师不仅应具备丰富的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那么,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内部审计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成为内部审计师的条件,欢迎阅读。
需要掌握的知识
1、具备一定的内部审计的知识。作为内部审计人员,掌握一定的审计知识是关键,就像医生需要掌握一定的医术一样是最起码的要求。
2、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财务作为企业核心,除专门的信息中心外,归集的信息最为全面,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能使审计人员通过财务系统了解到很多的业务轨迹,为审计工作提供线索。
3、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在面临各种风险的条件下,内部审计师必须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和控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风险而无控制就可能出问题,只将控制而无风险是在浪费资源。
4、公司治理。因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参与者之间存在着报告关系,掌握公司治理知识成为内部审计师的必需,将公司治理作为审计对象,能够促进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及其内部控制的整合。
5、信息技术。内部审计师必须迎接信息技术的挑战,要了解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和各种审计软件,通过审计软件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6、单位的经营业务。熟悉本企业的经营业务对内部审计来说至关重要,若不懂本单位经营业务,就不能深入企业内部,去发现单位须改善的问题。
以上知识通过多看相关方面书籍就可以掌握,但是,学习知识不是目的,具备一定的能力才是关键,内部审计师需要具备哪些能力呢?
要具备的能力
1、分析问题的能力 分析问题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末,从制定审计计划、分析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等都需要内部审计师具备很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2、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一个陌生的组织中如何发现问题,是内部审计着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发现问题是审计人员的天职,也是内部审计师的立身之本,如何发现问题需要内部审计师的敏感性和判断力。
3、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发现问题显然不够,还要与被审计单位一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能把问题解决掉才有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和管理当局接受审计意见,合格的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很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4、表达能力 不管有多么重大的审计发现,也不论有多么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如果不能把问题和方案表达清楚,会使你的审计成果大打折扣,合格的内部审计师需要具有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人际交往技巧 由于内审人员经常发现被审者工作中错误或低效率的地方,所以内审人员经常会存在潜在的人际冲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人际交往技巧可以有效解决人际冲突。
知识掌握相对比较容易,而对于能力的提高不是只靠看书学习就能见效的,怎么才能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呢?
平时做到“三练”
1、练思考 作为内部审计师,一定要锻炼自己的思考性,敏捷的思维非常关键,我们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有意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要勤于思考,遇到一些事情和案例就主动去思考,思考时注意思维的逻辑性与严谨性。通过思考,把实践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做到“学为我所用”,通过思考,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思考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处理好人际交往。
2、练观点 凡事不仅要多思考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还要通过理性的思维形成自己的观点,形成观点后要与他人的观点相比较,找出自己观点与他人观点的不同,必要时就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找出自己观点与他人观点的不同的根本原因。参与相关专题讨论也是锻炼观点的有效途径,我们应把握好讨论问题的机会,主动发表发言,来锻炼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3、练表达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认真把一件事情表述清楚,表达后要问听者是否听明白,有些人平时能把要说的事情表达清楚,可是一遇到一些事情可能由于紧张,总表达不清,这类人应多利用机会锻炼在公众场合发言,以摆脱怯场的心理,来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平时多练笔,写出自己做过的事情和想法,是提高书面表达能力的有效途径,多参与网上专业论坛讨论、多向报刊杂志投稿都可以提高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写作时应注意尽量将专业语言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以使自己以后撰写的审计报告能让报告接受者看明白。 相信,通过学习以上的审计相关知识,平时注意“三练”,培养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合格的内部审计师将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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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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