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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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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de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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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亿元。此前10个月,在2020年5月,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行业人士表示,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但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相关数据显示,20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见”。涵盖了连续造假的7年。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亿元。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

审计师会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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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之猪

是因为财务的负责人有非常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财务数据可以知道有什么空子可钻。

322 评论(14)

注册个名那么难

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请的,不以查出多少问题为目的。我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某年,我审计某上市公司,查出重大违规问题。之前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发现此问题。该所的法人代表对我说:你们是猎犬,我们只是看门狗。

239 评论(10)

挑剔宝宝

提供真实的资料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审计师的责任是在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以此资料编制的报表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作出一个评价,也就是说,如果业务资料是伪造的,审计师是没有义务把这个查出来的,因为审计师是第三方意见表示者,不是警察,也不是政府的检查机关。他们是在假设企业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基础上来做出评价的。请看一下审计法里对于审计责任和企业责任的界定,你就明白了。

159 评论(12)

顺其自然0012

审计报告伪造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审计报告作假会判几年1、要看具体情况,轻则违反审计法(行政责任),重则犯罪(刑事责任)。2、会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人。3、具体罪行要视行为人犯罪情节而定。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三、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14 评论(14)

夏至迎熙

这位亲,从技术手段说,你的意见完全可行。但是要明确一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社会审计,是受委托的经营行为。这就很好解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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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M精彩

审计因为其局限性造成了这个行业独特的高风险性。尽管审计师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即被认为履行了职责,但一旦企业被发现问题,公众还是容易片面地归咎审计师,却不去区分审计师是因技术或业务水平有限,而被企业高明的欺诈手段所蒙蔽,还是因职业操守沦丧而纵容或参与企业造假。目前,一旦某个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媒体往往是在没有完全了解审计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片面强调加大对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这种舆论导向又在民众之间产生影响,激发民众"迁怒"于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但冷静下来思考,会发现这种打压对于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并无好处。审计出现了问题,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加以调查,分清楚不拥有司法行政调查权利的审计师是无辜的受害者还是企业造假的同谋者,并根据法定程序加以处理,而不应该在非理性的情绪下一味大加责难、一棍子打死。否则,不仅很可能错杀无辜,让会计事务所穷于应付、丧失信心,更是有可能造成审计人才的流失,不利于新法规的顺利实施,这显然是广大股民们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审计业作为金融、资本市场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得到有效监督的同时,还应在和谐、宽容、公正的环境下得到发展,才能摆脱一蹶不振的现状,真正充分的发挥自身作用。要避免审计风险,就要加强审计师队伍自身建设。 政府的一系列举措一出台,便得到了审计行业的热烈呼应。对于广大审计师们而言,这是一个学习提升的好机会。事实上,通过对新法股的学习和贯彻,加强审计师自身的修养,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技能,对于不断提高审计业的声誉,加强公众对审计师的信心至关重要。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审计队伍中也存在混水摸鱼的人。在过去,因这些"害群之马"个人导致的财务丑闻,责任往往由其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而违规的审计人员个人,反而不会负过多的责任。近年来,个别审计师失信导致整个事务所声誉受损,其案例国内外皆有之。因此,加强审计师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切实有效地对违纪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禁入制度,加大对违纪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违纪责任人无路可走。 倘如此,我们便有理由相信,2007年将是会计事务所摆脱低谷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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