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14

黑白配late
首页 > 审计师 > 内部审计师准则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doctorsher

已采纳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解读】

一、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意义

本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标准。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德、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这一职业的复杂性,使外部人员难以对内部审计过程做出评价。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是内部审计职业取得外界理解与支持的必然要求。相对于组织内部其他人员而言,内部审计人员是以一种独立、公正的“裁判”身份出现,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的。因此树立和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形象,是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顺利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关键。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各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内部审计活动,确保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依据

本规范是依据我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三、《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点说明

1、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团体,负责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内部审计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是在参考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所颁布的实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考虑我国的经济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前瞻性。它对内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以及专门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既有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执业标准。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是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首要要求。

2、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者与评价者,应保持自身的诚实、正直,忠于国家、忠于组织、维护职业荣誉,不能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3、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本条款对内部审计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品质提出了要求,是从事内部审计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独立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当独立于审计对象,与之不存在任何可能的潜在利益冲突,不能负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使内部审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才能使内部审计结果为使用者所信。客观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根据事实,公正、无偏地做出判断和评价。它和独立性密不可分,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坚持的一种精神状态。正直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能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行为、观点,不屈服于压力,按照法律及其职业要求做出判断和评价。勤勉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勤奋工作,以减少因疏懒而带来的错误、疏忽和遗漏,降低审计风险。

4、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从被审计单位获取利益,会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受到损害,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作审查和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不可避免地都会受到怀疑,从而与组织的利益相背,甚至带来损害。

5、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根据所审查项目的复杂程度,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运用必须的审计程序,警惕可能出现的错误、遗漏、浪费、效率低下和利益冲突等情况,还应小心避免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的情形。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不够有效的环节,应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

应有的职业谨慎只是合理的谨慎,而不是意味着永远正确、毫无差错,内部审计人员只能是在合理的程度上开展检查和核实的工作,而不可能对所有事项都进行详细的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存在的问题。

6、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是指会计、审计、管理、税收、相关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的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知识。内部审计人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应足以发现组织经营过程中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此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当具备出色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以有效地完成审计活动,并将审计结果清楚地表达出来。

当所审查的事项需要运用到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这些领域又超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范围和专业能力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协助。所聘请的专家可能来自组织的外部,也可能来自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或机构。

7、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内部审计是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能违反诚信原则,从事有损于组织的活动。

8、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组织的一些机密的内部信息及资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这些信息及资料进行保密,不能滥用,要防止它们泄露而给组织带来损失。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限制无关人员对审计档案资料的接触。

9、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将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重要事项如实进行反映,否则可能使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产生歪曲或使潜在的风险不为组织的管理层所重视。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发现的一些可能会对组织产生某些重大影响、但是又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表明一定会产生影响的事项,应当客观地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但不能随便得出结论。

10、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经常需要与组织内外不同机构和人士进行接触、交流与沟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需要去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具有潜在的冲突。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加交流与合作,可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阻力,对于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另外,内部审计是为组织服务的,与组织管理层以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11、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与组织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不能只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而应广泛涉猎,吸取多方面的知识。而且内部审计人员身处新经济时代,各类知识的更新与发展很快,只有不断学习,接受后续的教育,才能保持良好的专业水平,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师准则

204 评论(9)

风荷丽景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因其隶属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所形成的接受其领导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总经理;

(二)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主要包括:

(一)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积极寻求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 在设立监事会的组织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除实施常规审计业务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委派的下列事项:

(一)进行舞弊检查;

(二)实施专项审计;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评价社会审计组织的工作质量;

(五)其他。

第四章 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除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当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部审计资源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及审计意见的总括说明;

(三)对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缺陷的汇总及其原因分析;

(五)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九)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时,还应当对年度审计计划、财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清晰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交流:

(一)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关注的领域;

(二)内部审计活动满足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信息需求的程度;

(三)内部审计的新趋势和最佳实务;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350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