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步幽森
欧盟统一的法定审计制度:挑战与改革 产生于美国的公司治理的概念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欧洲大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这不意味着欧盟各国乃至欧盟本身没有更早关注到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竞争力的相关因素。对于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以及信息披露的重视,也使得欧盟早在1984年就发布了关于法定独立审计的欧盟第8号公司法指令(以下简称“第8号指令”),有关审计的规定也在第4号和第7号公司法指令中有所体现。2006年欧盟又对第8号指令进行了修改,新的指令取代了旧的版本,并且,各个成员国都要在2008年6月29日之前调整国内法,以保证与第8号指令的协调。 欧盟改革的道路并不十分顺畅,仅从第8号指令的修改过程看,对法定审计人员的责任属性及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方面的认识,不同国家还是有源于历史的、国内法上差距,而且,市场的可能反映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本文拟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该指令的改革意义、重点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规则选择加以讨论,期望对欧盟改革法定审计的审视有助于国内对这一领域完善立法的重视,而且能从更广泛的视角认识到审计对提升公司治理及构建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一、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及其对公司治理的意义 20世纪30年代,大型公司带来的所有与经营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的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时至今日,对于公司治理的探讨来自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角度,所以,我们至今也难以得出一个让多数人满意的单一表达。不过,来自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希望,面对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的态势,能够通过对公司治理下各种现象的研究,找出解决公司内部权力配置和外部竞争时遭遇的问题的方法,使得公司取得更好的绩效,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1}。 在欧洲大陆及美国,从事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学术界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2}: 一是公司的内部治理架构及其代表的权力配置模式,比如,美国的单层制模式(One-tier System)德国以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和雇员共同决策(Co-determination)为支柱的双层制(Two-tier system),以及对不同模式产生路径的研究和预测未来趋同趋势的论证。 二是公司的外部治理,考察产品、劳动力、资本市场等外部因素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特别是控制权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三是连接内外部治理的中介因素,比如,披露和审计;公司信息,包括公司财务方面的信息来自公司内部,并经过审计师的审核对外发布,其影响延伸至公司的外部;接受了公司内部信息的各种来自于外部市场力量的反应又会对发布信息的公司产生影响。所以,建立通畅的信息流动渠道,保持审计师及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也成为公司治理关注的课题。 多年以来,学术界对三个方面的关注程度不同,美国的JohnCoffee教授认为,多年的公司治理研究多局限于董事会和股东,即关注公司的内部治理架构,但是少有人注意到专业人士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他看来,包括审计师在内的专业人士可称为公司的“看门人”(Gatekeepers),董事是看门人看管的“囚徒”。看门人不仅是具有专业技能的独立外部人员,他们从公司的行为中发现或证实不当或错误,审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标准或程式;更加重要的是,在公司发行人提供信息之时,看门人还要持续承担有名誉的中介人的责任,保证投资人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3}。 公司治理的三个主要领域是相互关联的,欧盟公司治理的改善也是从内、外部及中介因素三个方面入手,所以,来自包括审计师的监督对于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市场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包括审计师在内的中介环节的重要性的认识,不仅在今天成为欧盟评价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一个“风向标”,而且,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伴随欧盟公司法的协调而在立法层面受到关注{2}。 欧盟统一公司法的努力早在1968年就已经结出成果,当时欧盟通过了第一个公司法指令。关于独立法定审计的指令是欧盟1984年通过的第8个指令,有关审计的内容也体现在更早的第4号和第7号公司法指令中。从欧盟公司法统一化实践看,对于独立审计的重视早有共识。比如,早在1996年,欧洲委员会就对在欧盟层面的法定审计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的范围和需求进行了反思,并编定了《欧盟法定计角色、地位和义务》并在两年后提供了《欧盟法定审计的未来》{4}。可见,审计是欧盟公司法协调一个长期受到重视的议题,欧洲委员会曾为独立审计建议了十项行动计划,具体规划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为建立更有效率、更具有公信力的独立审计所应付诸行动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以期完善公司治理,改进公众对行业的监督,完善审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惩戒措施和效力,提高透明度,打破跨国服务的障碍{4}。最近的修改是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第8号指令;同年6月14日,欧盟又对第4号指令和第7号指令也进行了修订{5}。从效果上看,第8号公司法指令将对于欧洲约7000家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二、安然的影响:对法定审计及其独立性的重视不断强化 2001年之后几次资本市场的丑闻(诸如安然、世通和意大利的帕玛拉特事件)使得欧盟加快了对于法定审计的改革步伐。总的说来,欧盟在2001年后的举措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内一是发生在美国及欧洲的公司财务丑闻使得欧盟和美国一样,必须重新评价已有的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和审计系统及其缺陷,通过对第8号指令(共计五节31条)的评估,欧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欧盟就与安然事件相关政策问题的初步反应》的报告,分析了现有的欧盟层面有关法定审计的规定,特别是第8号指令以及与审计有关的第4号指令和第7号指令,指出第8号指令的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市场对法定审计及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欧洲委员会就此提出了修订第8号指令的建议,2004年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同意修订前述的三个指令,其中,针对第8号指令的建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已经同意总体上加强对法定审计的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包括:审计登记的要求、建立审计指令评估方法、引入公共监控、按照欧盟认可的国际标准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不同成员国之间监督机构的相互合作系统以及与第三国的监督机构合作的系统,比如,加强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审查委员会的合作。另外,欧洲委员会也同意组织研究如何解决当公司出现丑闻时,审计人员常常成为公司赃款藏匿者角色的责任问题。到2005年10月,有关审计的通报(Communications)就已经完成{6}。 二是为对美国的《萨班斯法》(Sarbanes-OxleyAct)的努力有所回应,对制度竞争有所表示,欧盟也在2002年之后不断修订和提出新的公司法指令的尝试,其中,有关审计人员及审计的提议是最重要的两大议题之一。但是,考虑到审计的特殊性和欧盟对审计的持续关注,在2003年欧洲公司法改革高层小组提交的改革建议之下,欧盟理事会的改革更提出了短、、长期的规划,即《公司法行动计划》(European Commission Company Law Action Plan,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所体现的内容。与此同时,欧盟也专门发布了《关于法定审计的十项行动计划》分头推进。 由于美国安然、世通和欧洲大陆的一些公司丑闻加深了人们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美国《萨班斯法》的出台,欧盟对属于公司治理中介环节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7},有关中、短期行动计划已经出台{6},力求亡羊补牢。而且,在具体方法上,欧盟与美国的做法也有相同之处。比如,2002年欧盟已经通过立法采用国际会计标准(IAS Regulation)。到2006年修订的有关审计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每个公众公司内部应设置审计委员会,这是强制性的要 求。这和美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一致的。 三是欧盟公司法指令,包括对于法定审计的改革措施的推出也受到各成员国的改革促动,比如,英国是欧盟各国中最早对安然事件给予反映的国家,英国快速提出了“后安然时代的改革激励措施”(Post-Enron Incentives){8}。虽然也有学者认为,英国的反映是个别国家的单独选择,并非是欧盟对策之必然组成部分{8},但是,成员国的快速应对必然促使欧洲委员会考虑尽快完善制度,防止严重的同类事件在欧盟的资本市场反复出现,损害欧洲资本市场的公信力,造成资本的浪费和投资者信心的挫伤。不仅如此,成员国的改革内容也对欧盟层面的改革提供了直接的启发,从内容上看,欧盟第8号指令的修订内容与英国公司法改革的审计内容非常一致。英国2006年公司法修订案第16章(Part16)包括详细的条款,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责任。比如,有关审计人员与公司签订的责任限制协议(LLAs),明确该类协议的范围(第534条);一旦审计人员对公司行为不当,禁止他排除责任或从公司获得豁免(第532条);对于有意地(Knowingly)或卤莽地(Recklessly)将误导性的信息加入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给予刑事处罚(第507条),等等{9}。修订后的第8号公司法指令也有相似的规定。 三、改革成果的形式 欧盟公司法统一的主要形式有:规则(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和决定(Decisions)。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条及第191条的规定,规则直接适用到各个成员国,指令需要各个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加以适用,但对具体的转化形式,条约没有规定。决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决定所指的成员国和企业等有约束力。除此之外,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也可采纳建议(Recommendations)或意见(Opinions)的形式,后两者在理论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除此之外,欧洲委员会也采用通报(Communications)的形式,在具体情形下,通报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10}。 在公司法协调化的进程中,欧盟并非功成名就,而是刚刚起步,对于哪些内容应由欧盟法加以规定,在欧盟和成员国之间仍有争议,不仅在政治家之间很难统一意见,即使在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之间也没有定论,不过,他们更加关心的是所谓“立法者的竞争”与“一切交给市场”的界限。在美国,“立法者的竞争”和“一切交给市场”是随处可听到的争论口号,这一争论也在欧洲出现,不过在一般意义上,欧洲人有一种共识:欧洲内部市场应当有某种程度的联邦公司不断推出。 但是,随着公司、证券乃至资本市场的立法越来越广而且速度越来越快,依靠复杂的程序不断推出新的公司法规定及指令固然必要,但是欧盟也意识到,必须出台多种形式的法律文献,以便各个成员国选择采纳和快速实施。规则和指令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在公司治理的自律性规则(Self-regulationRules/Codes)越来越在各个成员国流行之时,所谓“硬法”(Hard Laws)和“软法”(Soft Laws)的变化选择也使欧盟层面的规定有了新的考虑。勿庸置疑,硬法包括前面提及的规则、指令、决定以及国内法的改革措施,比如,关于法定审计的第8号公司法指令一直采用“硬法”的形式,该种形式选择的本身也表明了欧盟对独立法定审计的重视、欧洲委员会对连续财务丑闻打击下重振市场信息的强硬手段以及各个成员国对于欧盟审计改革举措的认可;而软法则指向欧洲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的通报、各个成员国公司法改革中的最佳行为守则(Codeson Best Practice)、统一的会计审查标准(Standards)等文献,其效力介于“具有法律拘束力和没有法律拘束力之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往往“产生实际效果”。 从成果形式看,大一统的公司法并不是欧盟追求的理想,欧盟内外的国家间的制度竞争是促使欧盟及成员国不断改革公司法的动因,在实践中,究竟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立法,还是交由市场解决所有的问题,在美国和欧洲大陆都是有争议的。按照2001年成立的公司法高层专家小组的建议报告,欧盟改革公司法的努力也并非必须以“指令”或“规则”形式出台,以免日后在成员国的推行困难,也可考虑更有效率的“建议”形式(软法),甚至可以考虑建立有利害关系的各方能够进行讨论的机制,也是会对各方都有裨益的建制。总之,为了能够尽快出台对策和获得欧盟各成员国及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认同,并为他们留下通融的空间,采用软法的形式和设定未来沟通和进一步协调的途径,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由于公众公司的审计关系到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所以,欧盟成员国早就有共识:法定审计指令中的内容,特别是审计的职业资格、独立性等应以“硬法”的形式出现,而且,受到美国立法的启发,到2006年修订的有关审计的公司法指令,欧盟也要求每个公众公司内部应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也是强制性的要求。不仅如此,早在2005年2月15日,欧洲委员会的建议中已经提到,公众公司董事会至少要设置三个委员会:提名、薪酬和审计委员,这也成为欧洲各主要证券交易所对公众公司的强制性要求。 四、欧盟法定审计改革的着力之处 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第8号公司法指令继承和发扬了原来的指令,具体的方式如下: 1.有关法定审计人员及审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的内容,与原指令保持一致。 2.有关法定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修订后的指令扩充了原来的内容,使之成为2006年修订的着力之作。 在安然等财务丑闻爆发之前,无论是否充分,美国和欧盟都已经在法律中规定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且已经认识到审计人员等专业人士的独立性对于其履行对公司及投资公众的职责是必要的。不过,审计人员因与公司有合同关系,他们和律师和投资银行家一样,是公司聘请的并由公司付钱,公司的具体指令来自管理层,为公司财务提供审计是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但是,他们为公司的投资者利益,包括公司的债权人及公众利益负责,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呢?在美国,理论界和立法者都将审计人员视为“看门人”:他们既是公司聘请的看门人,“看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公共“看门人”,对投资公众承担的忠诚责任。以United States v. Arthur Young & US805(1984)案件为例,法官认为:”在核查对公众发布的、描述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时,独立审计人员承担超越其与客户关系的公共责任。独立公共审计人员执行着最终对公司债权人、股东和投资公众效忠的特别职能。这些公共‘看门人’的职责要求审计人员对其客户保持完全的独立和对公众信任的全部忠诚{3}”。 在21世纪初陆续爆发的财务丑闻后,欧盟的立法者也注意到,审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往往不仅限于审计业务本身,它们也给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等其他非审计业务的服务,而且,美国的经验已经表明:从非审计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远远高于从审计中获得的利润。审计人员及审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冲突已是不争的事实,美国的统计非常说明问题: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里,美国审计师事务所利润的12%-50%来自咨询费{5}。因此,如何在立法上着力规定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促使审计师及审计事务所保持不影响其公正、客观审计的独立判断,避免利益冲突,成为欧盟修改第8号指令的重点。 但是,即使有欧盟层面指令的规定,在审计人员、被审计公司及第三方构成的三角关系中,如何认定审计人员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性质呢?从上个世纪末欧盟内部的调查结果看,多数欧盟国家的国内法认定这一责任是侵权性质的,少数国家认为是契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12}。因此,欧盟层面的立法并未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基础。当然,这也影响到在欧盟的立法中如何规定法定审计人员对第三方的责任,比如,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的范围、硬法和软法的选择,等等。 欧盟在这一问题上的犹豫是有原因的,面对强化审计人员对第三方责任的建议,欧盟考虑到了问题的另一面:一是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会引起审计专业人士的危机感,不利于营造宽松的审计环境,反而成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公司讨价还价的砝码;二是还有一种现实的担忧:随着安达信的退场,只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国际市场竞争,如果强化责任,很有可能就在不远的将来引发垄断方面的更严峻困扰。考虑到这些问题,欧盟本身没有建议将审计的责任扩展至过失方面,而是交由国内法解决。但是也有学者建议仿效德国的实践:建立审计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但审计人员仅对其重大过失引致的第三方损失负责。总之,关于欧洲委员会是否应当出面管制审计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3.在审计标准和审计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成员国的调查和处罚、公众监督和成员国间的监管安排与承认等方面,增补了新的内容,使得修订后的第8号公司法指令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在内容上更加充实。 结论 审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键作用,在各个国家的立法中都有共识。本世纪初陆续爆发在世界不同资本市场的财务丑闻,使得各个相关国家都得以全面审视独立审计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美国、欧盟审计的改革是此后发生的典型事例,它们也启发了其他资本市场的监管者、投资公众、上市公司及审计人员,立法、修改立法、发布及完善行业准则已经成为这些地区及国家纷纷采取的行动。我国立法者和专业领域的组织者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而且,我们也在继续关注主要资本市场的变化,希望能够从这些市场的变化,包括立法变化中发现我们未来完善立法的方向和监管工作的重点。
奈奈fighting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范国内金融危机、次贷危机的不断滋生,各个行业的管理层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审计工作。本文从审计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审计人员应该如何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完善审计制度,扩大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用更优化的手段解决审计行业中的诸多同困,使企业经营模式得到改善,经营效益得到提高。关键词:审计行业;金融危机;专业素质一、行业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船采取速出行业的惩罚,而忽略了民事略偿等外罚办法,在责任治(一)行业审计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生存价值究制度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行业责任人及审计人员带来首先,针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审计工作存在的本质都是为了了工作上的漏洞,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下去,无法针对相提高企业的生存价值,减少及预防企业中不必要的损失。审计工作关规定有的放矢,结果造成了审计工作的形式化。的成本要远远小于可能发生的经济报失价值,这样来看,企业的未三、我国行业审计工作改进意见来存在率就相应提高了,这种直接的方式是提高企业效率及经济(一)努力提高行业审计人员的职能认识效益的最好途径、另外,行业中的审计工作可以作为零慢企业提高为了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的稳步发罪,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自律能力的最有效办法,也就是说,不管审计工作人员是否在审计首先应该加强的是审计人员的职能认识,从最根本的问题出发,打过程中查出问题,此行为已经给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及员工们敲响破传统观念,消除审计偏见,要求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要将职责作为了警钟,使得管理人员们能够时刻意识到在不断接受审计及监督基础,从宏观角度考虑行业及市场的动态变化,时刻以大局为重。从的过程中,要坚决保持自律的态度,决不允许玩忽职守,尤其是在表面上来看,审计人员不是直接给市场带来机遇,给企业带来效益企业财务账目上要明确、清晰,减少模糊账目,这种审计工作又叫的关键,但是审计工作可以为企业的经营起到监督的作用,它可以作间接的监督工作有力的监督企业管理与经营活动,改善不良的制度和策略,加强防(二行业审计工作可以报高企业内部管理质量范意识,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自律性,这从长远来看是已经在根本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行业与行业之间开始了多元化的上牢固了企业根基,为企业各方面效益提供了最大的支持发展,企业之间逐步的向复杂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也比(二)努力提高行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管琐,因此,造成了行业之间的强大竞争力,企业之间的争夺市首先,审计人员应该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自觉遵守职业行为场战,部门之间的争夺利益战。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力,每个准则,高标准要求自己,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其次,审计人员要有行业都会格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忽略了管理结效及服务质量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工作中熟统操作审计模型及软件,扎实掌等市这就需要行业审计人员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以定期考核为目计工作的流程及技术方法,在工作中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要有创的约束企业的管理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彻底改变过去的以效益新意识,面对新问题、新挑战要敢于接受及积极解决;最后,企业要创造效益的模式,而是将优化的管理理念发挥出来,以创新的企业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再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审计人员的财务,文化来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知识,不断鼓励审计人员学习企业的文化理念,经营理二、我国审计行业现状念,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审计人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努力提高各地区、各行业审计工作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从会计岗位挑选出来的,他们基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的差异较大,因此地方审本上都是会计专业毕业,但是专业技能较差,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计机关应做好各地的审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个行业审计部门审计知识接触较少,没有很深入的了解其职能。由于审计人员需要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准确有力的掌握各个地区的财政实较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比较丰富,这就给我国的审计人员带来际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并且可以减轻审计的工作压了相当严峻的考验。面对目前金融危机的形式,很多审计人员无所力,便于国家全面的了解各地各行业的市场状况适从,在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时候就已经上岗,自身业务能力不强,(四努力提高行业审计的独立性及权威性审计技术方法和处理问题的灵活性较差,甚至有些审计人员只凭借审计工作是一项极其敏感的工作,它的职能是坚决杜绝一切行以往案例的经验轻易下判断、做结论,造成了行业审计的一大漏洞。业及企业内部的财务及管理等的违规操作,这就需要企业内部回避()审计人员的工作依赖性较强运用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充当审计人员,从人员配置上就开始稳同审审计人员启命的职责是将自身的专业知识运用到评估及判断过计的权威性,加大审计人员的自信心,以鼓场为主,领导为辅的原则程中,而目前很多审计人员没有做到客观的、现实的完成审计工作,他开展工作,将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及权威性充分的发挥出来。们依赖于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他们没有真实的根据数学计算来完成审计工作,在工作当中玩忽职守,托关系,找后门,掩盖了真实的财务信息及企业经营模式,完全打破了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原则。结果造成了很多企业的财政收支不明确,税务缴纳投机取巧,经营参考文献;模式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夭爻溔訞濘綸
首先我们来看审计师是做什么的?从字面上来分析,就是审会计,那么审计师的工作主要有:审报表、再审报表、查帐、再查帐、盘货等等。
审计又分为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那么考完审计师之后,我们都是可以从事相关工作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去政府部门去做审计,主要是依法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
除此之外也可以去事务所做社会审计,主要是依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上就是对于审计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做了一个简单介绍,那么我想很多人有一个疑惑,考完试只能从事审计工作吗?当然不是啦,大家也知道,我们审计师学的内容是非常广的,涉及了会计,财管,经济学,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
从它学习的科目中应该也能看出来,我们涉及的面是很广的,也就意味着我们能从事的工作也很多,我们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考完审计师之后我们可以从事哪些工作,主要分为四大块。
一、去政府部门,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政府部门进行审计,也可以从事一些会计制度的制定者,成为一个管会计的人。
二、上面我们也谈到了,可以去事务所做审计,成为一名专业的审计人员,主要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工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为预期使用者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或者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积极方式提出建议,提高预期使用者的信赖程度。
那么我们上面所提到的内部控制和预期使用者可能好多人还不知道是啥,内部控制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规章制度,预期使用者呢也就是使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
三、也可以去企业做会计,我们审计是建立在会计的基础上的,如果你具备了审计的能力那我们从事会计工作的话,必然是会有很大帮助的,很多都是往着财务总监发展的,所以说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
四、去高校或者教育机构做老师,如果大家不想去干具体的实务工作,也可以去做一个研究会计的人,把自己的理论以及学习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
所以,审计师考完之后可以从事很多的工做,不仅仅局限于审计工作,最后预祝各位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素手宛花
仅供参考(*^__^*)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重大管理欺诈及审计失败案例的频繁发生,风险导向审计日益受到行业内外的关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但从世界范围看,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与方法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本文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内涵、特点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在我国应用的方式,认为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将会越来越多地体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理念。1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分析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审计诉讼风暴"制度背景下,产生了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技术。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通过对会计报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量评估,从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实质上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发展,它还不是一种新的审计基础方法。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目前主要是一种观念上的审计程式,它并没有使审计过程和审计方法在审计实务方面产生巨大的变化。尽管它使审计效率与效果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但它在理论与实务两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 从理论层面分析1)传统风险导向审计采用的依然是简化主义,具有固有的内向型特点。它认为审计师通过对管理层关于会计报表账户层面各个不同认定的审计,就可以自上而下的为审计师对整个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系统理论,如果相互联系的个体组成一个系统,则系统就会表现出突变行为,系统总体特征就会和假如个体之间相互独立时表现出的特征有本质的差异。这就要求审计师以系统的整体观点,结合简化、分析、综合,并进行适当的平衡,才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取得深入的理解。虽然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与实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审计思路的缺陷,要求审计师对企业经营环境做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它主要作为一种参考,没有将会计报表错报风险与经营风险紧密联系起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与内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以及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简化主义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2)假设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之间相互独立。因为审计风险模型将会计报表重要错报的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并进一步使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但实际上,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受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且两者之间还相互影响。因此随着企业与外部环境联系紧密性的增强,这一假设的可靠性越来越受到质疑。另外,大部分审计程序都是多重目的,都对会计报表是否重要错报有信息含量。因此很难确定一项审计程序是为固有风险还是为控制风险提供了审计证据。3)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下,将审计师发现会计报表重要错报的问题与审计师报告会计报表重要错报的问题混为一谈。对审计的需求取决于人们对审计师报告错报概率(已发生错报为前提)的评估。审计师报告错报的概率取决于:¹审计师发现某一特定错报的概率,是审计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º审计师对已经发现的错报进行报告的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安达信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独立性,审计师并不是没有发现重要错报。而在银广厦/中天勤事件中,由于审计采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却没有发现重要错报。 从实务层面来分析1)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因为采用简化主义的观点,假设审计师通过对各个账户层面的认定进行审计就可以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所以审计师只需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因此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一般认为审计师发现不了上下串通的蓄意造假,在这种情况下发现重要错报的概率等于零。这样,审计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审计在社会公众心中的价值。2)从审计效率来看,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由于采用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思路,在审计资源的分配上经常是面面俱到,难以突出重点,从而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师所采用的依然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基础方法,只是在原有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定量评估的内容,并将风险定量评估视作审计风险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分析方法仍然是以实质性测试为主。在这一阶段,审计对于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是一种狭隘的/会计观0,这一观点将审计师的注意力和相关的分析、测试重点主要的放在会计报表账户余额及发生额本身的风险和会计系统的可靠性上。3)一方面由于审计方法与环境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审计职业界面临巨大的压力而缺乏独立性,这使得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管理欺诈行为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审计职业界之所以尽量降低其揭露舞弊的责任主要是受传统审计方法的能力和费用的限制。2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设计思路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确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归因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受托经济责任。由于企业管理当局是提供会计报表的责任主体,自身利益通常与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挂钩,编制的会计报表容易受到利益驱动而失实,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客观、公允的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报告可以有效地说明企业管理当局的受托经济责任,降低会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所面临的信息失真风险。一百多年来,虽然审计的根本目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审计环境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一方面为缩小审计期望差,另一方面为提高审计的功效,国际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战略管理理论与实务,探索新的审计方法,这一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形成了Bell和Frank(1997)的5通过战略系统的视角对组织进行审计6。这一新的审计方法强调:审计风险与企业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不可分割的,威胁企业经营的风险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来源。因此,有效的审计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战略目标和措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主要业务活动和关键经营环节以及剩余风险进行深入地了解。审计师需要充分认识: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误报风险,而企业财务报表的误报风险则主要来源于整个企业的战略管理风险和经营活动风险。审计基本方法的发展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特点:创新性和继承性。1)一种新的审计方法的创新,必须从方法论的角度修改旧的审计方法。传统的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从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的固有风险和内部控制着手,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是从企业的战略分析入手,通过/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财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0的基本思路,来决定实质性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建立了企业财务报表风险与企业战略风险之间的逻辑关系,使这一方法更科学、有效。2)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继承性则体现在它对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等基本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的保留,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不排斥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等基本审计方法中仍有用的部分,而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展。概括地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有如下特征:¹审计重心前移,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º风险评估以分析性复核为中心;»会计师专业知识重心转移;¼审计测试程序个性化;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¾由主要依赖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提供审计信息向员工及外部人员扩散;¿审计证据重点向外部证据转移;À审计范围无边界、专业能力无边界。因此,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新方法,促使新的审计方法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审计师需要更好地达到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另一方面审计师需要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虽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审计师向客户提供管理建议增加了不少机会,从而使审计服务有了更多的增值,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使审计师更为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内涵分析从广义上理解,审计风险指的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各种生存与发展危机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某个注册会计师的违约、过失或欺诈的行为,也可能来自于企业的经营失败,即所谓"深口袋"(Deepen-Pocket)观念的不利影响。由于传统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固有限制,它无法满足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经营风险的综合评估需要,其实际运用功效较差,而且,许多注册会计师认为,越来越多的审计失败源自于客户的经营失败。1)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改进,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审计的起点往往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为会计报表项目);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审计起点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及其业务流程。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不重要或风险控制很有效,则将实质性测试集中在例外事项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优点是,注册会计师容易全面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克服缺乏全面性的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但该方法也存在局限性: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功能强大的数据库,以满足注册会计师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评估、业绩衡量和持续改进的需要;二是注册会计师(至少对审计项目承担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是复合型的人才,有能力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经营计划;三是由于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有限,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而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或测试内部控制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风险就大大增加。此外,由于审计准则的滞后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一些做法与审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在审计准则修订之前,一旦出现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采用该方法就很难保护自己。2)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分析方法不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以交易为基础,从交易的角度判断是否存在重要错报,其指导思想是一种/自上而下0的思路。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是以经营风险为基础,首先/自上而下0对报表形成预期,而后再/自下而上0,根据预期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具体来说,即首先运用/自上而下0的思路,从企业的战略管理分析入手,通过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导向和严密的逻辑分析推理,一步一步地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及取证的结构,结合重要性的判断,/自上而下0的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最终形成审计意见。总的来看,这种审计思路就显得更完善且更有效。3)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系统观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战略系统观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愈来愈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要有正确的经营战略。一个企业的战略管理正确有效与否,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果,还会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要有效地把握财务报表的误报风险,就必须从对财务报表可靠性产生影响的源头因素)))即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着手分析,才能控制住财务报表风险的关键。因此,从方法上讲,它使得审计师从战略系统观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测试、评价和决策,将被审计单位置于广泛的经济系统中进行考察,并通过对企业保持和加强其在这一广泛的经济系统中的竞争优势的战略及其恰当性的分析评价,来对审计取证的重点、范围、目标和程序予以指导,从而从系统上改进了审计方法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问题。3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的思考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1)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有较高的风险分析和判断能力。由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范围大大扩展,会计师需要关注的是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范围没有边界从而导致了对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也没有边界,这就要求会计师充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一般的会计师无法对客户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并对评估风险采取个性化的审计程序(当然也缺乏实施的环境)。如果审计人员在风险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会导致其没有搜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审计结论,就极有可能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2)作为一项新技术,也是有供应和需求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缺乏有效需求市场,即在当前事务所法律风险很低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缺乏提升专业水准的动力,也缺乏运用风险技术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使提高审计技术和审计质量的内在动力不够充分;另一方面是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审计理论,也不能提供高质量的风险审计技术。 针对不同的审计单位选择不同的审计模式尽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有其优越之处,但在目前条件下,普遍推行却有困难。而将制度基础审计(含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有机地结合确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在制度基础审计的基础上,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以及有关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引入,以弥补制度基础审计缺乏对企业风险研究与分析的不足。而对审计模式的选择,不能脱离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等具体情况。目前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两种混合审计模式:1)以制度基础审计为主,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辅的混合审计模式。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等大中型企业,通常其资产、资本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并且发生频繁,经营范围比较广,分支机构比较庞大、分散。因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更多的依靠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非一个或数个经营管理者的直接指挥。对这类被审计单位,可以考虑采用制度基础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2)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辅的混合审计模式。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通常其资产、资本和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业务流程简单,经营范围比较单一,管理层次很少,内部控制不太健全。对这类被审计单位,可以考虑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实体规模不断膨胀,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模式变得十分复杂,以评估审计风险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运而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它是审计技术方法在系统理论和战略管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创新。这种比较先进的审计模式,已成为英美等发达国家审计的发展潮流,他们在该领域的探索值得我国借鉴。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的产物,我国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初始就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惯例,对国际上已有的成文准则、习惯做法、专业术语,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予以否定,都尽可能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构成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基础上的,但需要完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师审计方法是在系统论和战略观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为量化审计风险、减轻审计责任、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建议在我国的审计事务中逐步推广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并对审计准则做出相应的修订。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