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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泡沫之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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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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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特马斯公司事件(一)涉案方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因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1925年1月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贷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审计报告为基础,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又向其发放了两笔总计6.5万美元的贷款。道奇(Touche)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账,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二)事实真相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状态,却虚构70.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外报告拥有100万美元的净资产。(三)审计问题对12月份临时虚构的7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不加询问与函证,而所附的17张销售发票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货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所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生过的。(四)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最初,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合谋欺骗指控成立,随后先是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后来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仲裁,最后更高一级法院裁决“推翻陪审团判决”是正确的,但暗示重大过失指控可能会获得成功。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眼看败局已定,只得在庭外与厄特马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赔偿。(1)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为,“当老熟人和良好的声望在一开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点时,那么对这些疑点的分析就将导致怀疑和不信任”。(2)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则强调,“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对于原告具有责任的破坏,否则它不能成为提出控诉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责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内,而是将其延伸到可能阅读与依赖斯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人,那么就等于强迫被告对全世界都承担一种潜在的责任”。(3)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麦克阿维认为,“事务所不能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后又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正因为被告的专业知识,银行和商业机构才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出具审验合格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发放贷款。他们有权要求事务所在表示审计意见时,应合理地保持谨慎小心的专业精神”。(4)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相信,“如果原告曾经告诉过道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他们将依据审计意见来发放贷款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就有机会来估计他们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在确认出具此项审计意见的责任后,就能决定出对账户审查应达到何种程度”。(5)更高一级法院的主审法官杰明•卡道住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见。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签约时指定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合约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他的判决将不会是这样的”,还暗示说,如果厄特马斯公司以重大过失行为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话,他们可能会获得成功。(五)意义和影响开创了对非审计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先例,即厄特马斯主义,并促进了审计报告由“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1931年7月,Richardson在讨论厄特马斯公司案例对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影响时,提出了以下建议:每一位会计师的报告只提供给客户,这似乎是相当清楚的。会计师应当将其报告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解决事实(即审查范围),另一部分是解决意见。会计师可能应当抛弃证明书并仅仅只做出报告。证明书一词,已经使用了多年,是相当不恰当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被抛弃,尤其是在提及意见时,证明一项意见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也许,厄特马斯事件将是引起报告改革、删除证明和证明书的措辞的机遇。Richardson的建议在1934年初步确立的美国标准审计报告中,得以变为现实。二、麦克森罗宾斯公司事件1938年,美国纽约州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突然宣布倒闭。在经济萧条时期,股份公司的倒闭本来习以为常。然而,该公司的倒闭,却使得“报刊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来对待这件案子”。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到审计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普通散户如何确认最佳操作时机)案例背景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疑问: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 原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2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货反而增加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没有查明这两个疑问之前, 不再予以贷款,并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了核实这些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37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结果发现:1937年12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计有总资产 8700万美元,但其中的万美元的资产是虚构的,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万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并损益表中,虚假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诈骗犯。他们都是用了假名,混入公司并爬上公司管理岗位。他们将亲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钱财的重要岗位上,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他们的诈骗活动持续很久没能被人发现。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情调查结果在听证会上一宣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因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汤普森公司认为其所以给罗宾斯公司贷款,是因为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中所规定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 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影响与启示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例对审计工作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1.究竟谁应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应负哪些责任?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 早在 1936年就指出:“对财务报表负责的主要应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 如果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则要分清事实不符的原因。当企业内部因共同合谋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时,即使再高明的审计人员,在成本、时间的限制下,也是无法发现这些欺骗行为的。为此,当纽约州司法部长约翰·贝内特在举行听证会,以罗宾斯案件指责审计人员时,立即遭到审计人员的反驳。他们说:“ 在司法部长所引证的大部分案子中……所涉及到的审计问题,只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失败,而不是一般所遵循的程序失败。”因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决定不修改1936年的声明,继续发展公认审计程序”。所以,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使审计人员再一次认识到,审计是存在风险的。对这个风险,如是属于企业内部人为造成,则审计人员不应对此负责。其次,审计人员还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科学、严格的公认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护尽责的审计人员,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责。2.对现行审计程序进行了全面检讨。通过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也暴露了当时审计程序的不足:即只重视账册凭证而轻视实物的审核;只重视企业内部的证据而忽视了外部审计证据的取得。在罗宾斯破产案件听证会上,12位专家提供的证词中列举了这两个不足。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这个证词,颁布了新的审计程序规则。在规则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今后审计人员在审核应收账款时,如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除了在企业内部要核对有关证据外,还需进一步发函询证,以从外部取得可靠合理的证据。在评价存货时,除了验看有关账单外,还要进行实物盘查,除此之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并强调了审计人员对公共利益人员负责。与此同时,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特别委员会,于1939年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的扩大》, 对审计程序作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修改,使它成为公认的审计准则。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为此,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审计案例,一直成为美国审计理论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三、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其主审事务所安德森会计师尽管已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最终仍被判决向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破产托管人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表明: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专项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一些非重要方面,由于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对其作出判断时,而采用的一种有条件的审计报告。它与知情不报,或想通过不表态来逃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会计事项,如果条件受到限制而无法调查时,也不能使用这一有条件的审计报告。以免给审计报告使用者造成误导。所以,正确理解运用各种形式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必需遵循的公认审计准则之一。

审计师企业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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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的岁月

第一模块我们一直是围绕企业的三张财务报表展开的,我们讲了如何从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的角度去解读这三张表。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报表都是企业自己编制的,作为外部投资人,我们怎么判断公司在财报中披露的数字,是不是真实的呢? 你可能说,靠审计啊。审计报告不就承担了对财报进行审查和鉴定的任务吗?没错,这份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书确实能替我们把个关。可审计报告本身就一定可靠吗? 这些年不少上市公司造假,审计为什么没查出来?怎么去看一份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呢?这一讲我们就来说说这些问题。 审计报告长度不同,写法也多种多样,但是其中最核心,也是你必须要看的一个信息,就是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相当于是审计报告的一个最终结论, 共分为五种类型:(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每种类型意见的具体含义,我附在这讲文稿最后供你参考。 简单来说, 你只要记住,“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最好的情况,表示审计师没有发现问题 。其他四种意见都是负面信号,表示财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从投资角度来说,获得这四种审计意见的公司可以直接pass。 不过,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就说明财务报表就一定没有问题吗?绿大地、万福生科、安然这些公司的财务造假案被曝光前,审计这些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这些上市公司造假,审计为什么查不出来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独立性。 你想,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证监会委派的,而是上市公司自己聘用的。收了企业的钱,加上频繁的业务往来,还想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这显然很难。所以,财务高手即使看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也不会马上接受。他们会多思考一个层面,那就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大程度上能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中立的。 怎么判断呢? 财务高手会通过观察四个维度来判断: 事务所自身的声誉;审计任期;与被审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以及是否存在“旋转门”现象。 什么是旋转门?就是被审计企业雇佣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雇员担任高管。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说一说。 1、审计事务所声誉 财务高手在阅读审计报告的时候,会特别关注报告是不是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因为研究发现,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比较大,那么,他的声誉和审计质量也相对更高。关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情况,可以参考下面这张图。 事务所规模信息可以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上获得。这个网站每年都会发布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排名。上面是2018年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任期 虽然大事务所出问题的概率相对更低,但也不能保证一定不出问题。比如安然的财务造假案就是由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做的审计,最后安达信也因为这次审查事故而倒闭。安达信为什么没有查出问题呢?如果你去了解这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安达信从1985年起就开始给安然做审计,到安然出事时,已经做了整整16年。这中间的利益、瓜葛很难扯得清。类似的例子还有国内的康美药业。2019 年4月康美药业声称自己的299亿元现金不翼而飞,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调查。最后发现是康美药业联合了他合作了19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 因为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所以有会计学者针对审计任期和企业财务造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发现,一般当审计任期小于6年, 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的正面影响更多, 因为会计事务所对这 家企业的经营情况越来越了解,有问题也更容易发现。但是, 当审计任期超过了6年, 双方合作的时间越长,会计事务所反而容易放松监督标准,出问题的概率就越大。 所以,在判断审计独立性时,财务高手还会关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时间的长短。 3、其他业务合作 导致审计失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客户之间,除了审计业务还有其他业务往来。比如在20世纪同样爆出财务丑闻的世界通信公司,它的审计事务所安达信在过去10多年中,既为世界通信提供审计服务,也向它提供咨询服务。安达信2001年共向世界通信收取了168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审计收费只有440 万美元。 其他1200多万美元都是税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当时世界通信可以说是安达信最大的客户之一,丢失这样一个大客户,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种情况下,安达信难免会对世界通信不规范的会计处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财务高手知道,当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有其他业务往来的时候,审计质量就很难保证了。 4、旋转门现象 财务高手考察审计独立性的第四个维度,是看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旋转门”现象。2010年,连续为冠城大通公司做了三年审计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就转换身份,从会计师事务所离开,担任了冠城大通的财务总监。 财务上把这种审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公司之间流动的现象称为“旋转门”关系。 “旋转门”关系对审计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具有事务所工作经验的财务高管更了解审计过程,有助于和事务所配合,提高审计质量。但另外一方面,前雇员和事务所的这种“亲密”关系可能会导致事务所在对客户进行审计时 “过度友好”,损害审计独立性。 比如,2001 年,澳大利亚 HIH 保险公司爆发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并最终倒闭。后来发现,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都是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高级合伙人,这两人又同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一位还是审计委员会主席,给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合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所以,财务高手除了翻阅审计报告本身之外,还会关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企业高管和董事的背景信息,如果有“旋转门”关系,就要特别警惕。 讲完了四种影响审计质量的问题,你可能觉得,审计工作真的应该慎之又慎,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但是我想说,它的危害远不止这些。当一家企业被爆出审计问题,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其他企业,也会受牵连。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个钻戒,结果发现,给钻石做质量鉴定的机构,跟钻石厂家联合造假,那么你还会买这家机构鉴定的其他公司的钻石吗?恐怕不会了。 同样,当一家企业的审计事务所“暴雷”之后,聘用同一家事务所的其他企业的信誉也会降低,这可能导致这些股价下跌,贷款困难等等。比如,安然审计案中,在事件曝光之后3天,安达信事务所服务的其他客户,总市值损失超过100亿美元。 审计失灵怎么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作为财报质量守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能做到万无一失。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善吗?这也是资本市场监管者长期在思考的一个问题。目前的解决方向,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 提高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我们国家资本市场一直存在造假的收益和惩罚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南纺股份连续5年虚增利润超过3亿元,最后却只罚了50万元。这样的惩罚力度,企业当然甘愿用惩罚去换利益。这一点倒是可以参考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他们对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20年监禁;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第二个,发挥市场投资人自身的力量进行自我保护。 比如美国资本市场有一个非常厉害的制度,叫“集体诉讼”(Class-action lawsuit),被称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就是中小股东可以委托一个律师事务所起诉上市公司,要求企业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安然造假案中,投资者最终追讨回来了超过100亿美元的赔偿。这实际上是从投资人的角度,给企业造假施加了压力,也增加了企业造假的成本。附录:五种审计意见类型 1、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 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  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1、把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由证监会进行入库选择,且库中机构保持定期更新,审计费用由证监会统一支付(由证监会向上市公司收取);2、不允许旋转门事件的存在;3、提高审计造假、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这方面可以向美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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