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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鉴证服务市场,而应是MAS等非鉴证服务市场。就国际、国内形势可见,不能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鉴证业务,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降低,以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其措施有:定期轮换审计人员。假如审计业务连任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注册会计师由于和客户建立过于亲密的关系而对治理层产生过分依靠,事务所也不会由于担心某个客户的丧失而迫于压力在某些情况下对审计的结果作出不恰当的让步。控制客户治理当局的权力。由于客户治理当局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付费、续聘和更换,因此注册会计师会受到压力威胁。在我国,已有限制治理当局权利的规定: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这种规定可以防止治理当局任意更换审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所内业务合理分工。将审计业务和 MAS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实施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的MAS时,损害其独立性。这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EmstYoung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已经将咨询业务从审计业务中分离出去,组建了专门的咨询公司。但美国的这种做法做法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成本,因此目前仍不为许多公司接受。建立审查监督机制。由一个独立的事务所审查另一个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及独立性控制方法。并且两所之间审查与被审查关系三年一变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随机配对审查。还可以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的轮换,假如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密,导致独立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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