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脚下2012
两者是反向的关系,但将审计重要性水平调的很高的时候其审计风险将降低而很增加但要注意重要性水平并不是按注册会计师认为调动的,它需要注册会计师站在投资者的立场进行制定重要性水平,可以这样理解重要性水平就像一个临界指标超过风险就大 不超过风险就低 这样应该可以清楚的理解了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做老婆饼的人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评估审计风险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重要性(以下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的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评估总体及总体各组成部分错弊的严重程度。相同性质的小金额错弊的累计可能会对总体或总体有关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产生影响,审计人员对此应当予以关注。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所关注的事项。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确定审计项目中的重要性水平,以决定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错弊及推断错弊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价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审计目的;(三)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四)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规模;(五)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变动趋势等。第八条 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审计工作量。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工作量也越大。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依照重要性水平来确定所应收集的审计证据的数量。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确定重要性的判断基础和比率的标准。审计人员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和比率。判断基础通常可以采用预算收入或支出总额、投资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审计机关规定重要性比率的范围,审计人员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后,在审计机关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比率。第十条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水平的考虑可能与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考虑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如果前者大大低于后者,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评估所执行的审计测试是否充分。第十一条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审计人员应当将已发现错弊及推断错弊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否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作出审计评价意见。第十二条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测试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第十四条 评估审计风险的步骤是:(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二)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评估固有风险水平;(三)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测评评估控制风险水平;(四)利用风险模型计算检查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审计测试的范围和工作量。第十五条 固有风险是假设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固有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及其环境,以及该类会计事项或业务的性质有关。审计人员在评估固有风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包括管理人员的诚信和能力;(二)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异常变动情况;(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四)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情况;(五)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部门或行业的环境因素;(六)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专业判断的幅度范围;(七)需要利用外部专家工作予以佐证的重要交易事项的复杂程度;(八)是否存在容易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九)是否属于容易发生差错的业务领域;(十)在会计期间,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时,发生的异常或复杂的会计处理情况;(十一)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等。第十六条 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评后,应当对各主要业务和会计领域的控制风险作出初步评估。控制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关。评估控制风险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建立;(二)经济业务以及相关控制手续的执行是否及时和有效;(三)经济业务及各控制环节是否由合格的人员执行;(四)业务活动的记录是否完整;(五)业务处理程序是否独立;(六)关键点控制是否存在;(七)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八)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地运行,各项控制是否充分发挥作用等。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风险确定为高风险:(一)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二)审计人员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三)审计人员不准备进行符合性测试。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评后,认为其能够防止、发现或纠正重要错弊,且准备进行符合性测试时,不应当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第十九条 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越低,就需获得越多的关于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的证据。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应当根据实质性测试结果和其他审计结果对控制风险进行最终评估。如评估结果高于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应当考虑追加相应的审计测试。第二十一条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相互联系,审计人员应当将两者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评估检查风险的基础。第二十二条 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差错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水平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直接相关,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越大。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所评估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确定检查风险,并以此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数量。第二十三条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不能由审计人员所控制,但审计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评估,并通过设计相应的检查措施,调整检查风险的水平,以使审计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第二十四条 审计执行期间审计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时,审计人员应当重新分析审计风险是否在最初审计方案确定的水平之内。如果审计风险超出可以接受的水平,就需要执行追加的审计测试。第二十五条 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审计人员在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和时间时必须注意到这一关系,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抽样时,应当利用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对审计风险的评价结果,以计算样本量。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时,应当编制审计日记。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我爱欧文
一是从“定性”的角度考虑重要性。即从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中错误或舞弊的性质方面分析确定审计重要性二是从“定量”的角度考虑重要性。即从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中错误或舞弊的数量方面分析确定审计重要性三是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即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确定的低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发现和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四是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水平。
诗诗雨天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不仅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反向关系,而且也揭示了二者之间的正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但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也受审计风险的影响。此外,不能忽视非重要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总之,正确理解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引言在现代审计工作中,不仅要确保审计质量,同时也要提高审计效率。《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具有质和量两方面的特征,能用量化表示的重要性称为重要性水平。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审计理论的难点,而且是决定审计质量、审计成本和审计效率的关键。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有关二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很多,但笔者仍认为有进一步认识的必要,以明确其中的深刻内涵。2、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可以是反向关系,也可以是正向关系要正确理解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必须理解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理解要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一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或被审计单位,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审计风险称之为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二是审计人员,从这个角度认识的审计风险称之为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所以,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也应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二是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时实际存在或评估的审计风险。实际的审计风险是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的,是所审项目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那么,该项目就是审计人员实际面对的审计风险。也就是说: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高、越敏感,较小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其判断或决策,则审计人员实际的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低,较大的错报或漏报也不一定影响其判断或决策,则审计人员实际的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就应越高。因此,重要性与实际的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评估的审计风险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是指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越高,即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被审计单位出现重要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则审计人员越要小心谨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确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要确定得越高。因此,重要性与评估的审计风险也成反向关系。《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8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所以,当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所强调。的这种反向关系,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以便确定将要进行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原本2000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是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1000元,过高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但实际上,这样做没有必要,只能是浪费时间和人力。如果原本1000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2000元,过低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致使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增加了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可见,准则强调二者之间的反向关系具有现实意义。、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现场作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希望接受的审计风险,是对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的控制。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模型为:期望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不仅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或漏报,而且也应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不同要求。所以,模型中的固有风险既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也应包括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被审单位在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负债的性质、金额以及融资的能力、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所导致的风险,则上述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模型可改为:期望的审计风险=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检查风险在模型中,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所以,控制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而检查风险的控制则取决于根据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期望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如果期望的审计风险较低,那么就必须接受较低的检查风险水平,以便扩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或追加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应该确定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满足较低的期望审计风险的要求。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过高,即允许存在的错报过大,则将承受过高的审计风险。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这种正向关系还可以联系审计证据来理解,即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期望的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则重要性与期望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要求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以确保审计质量,也要考虑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以提高审计效率。3、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互为前提、互为存在的关系通过上述分析,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决定了初步判断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断的重要性水平或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又决定了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风险不是决定重要性水平的惟一因素,还存在一些其它因素,如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等;同样,重要性水平也不是导致审计风险的惟一因素,一些其他因素,如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审计经验不足、审计判断失误、审计独立性不强等也会导致审计风险。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如图1.审计人员应以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为开端,确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再根据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通常,初步评价的重要性水平要比修正后用于评价审计结果时的重要性水平低,这样可以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谨慎,扩大审计程序,以便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的余地。因为审计人员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编制审计计划,只能根据预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实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与预测的有差异,他对重要性水平的估计也会变化。根据修正的重要性水平决定审计意见的类型,此时的审计风险就是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又称终极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又是互为存在的,两者必须同时考虑。审计风险说的是一种不确定性(可能性),重要性说的是一种错误的额度,二者结合起来,就成为一定错报数额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当说起重要性水平时,它是指在一个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的重要性水平;而当谈及审计风险时,它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发现重要性错报的审计风险。4、非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所谓非重要性,是指从数量上看似不重要的项目,可其实质影响并非如此的错报。如:①可能变亏损为盈利或变盈利为亏损的错报;②可能掩盖了亏损或盈利或使财务趋势改变的错报;③可能影响被审单位遵循贷款协议或其他合同所要求的流动性或盈利性的错报;④可能隐瞒不法交易或其他舞弊行为的错报等。审计人员可能因这些错报未达到重要性水平而误以为“不重要”,未予以足够的重视。而被审计单位利用重要性虚构一些对盈余等方面有实质性影响但又达不到所谓“重要性”标准的交易和事项。这种非重要性错报使审计人员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过高,而实际的审计风险依然存在。在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审计人员要降低非重要性错报导致的审计风险,应该考虑每个账户错报的重要性,而不管与其他账户错报合并的影响。如果单个错报对整个会计报表是重要的,即使这一错报能被其他错报所抵消,也应认为是重要的错报;如果单个错报不重要,但与其它错报合并后是重要的,应作为重要的错报;特别应注意的是那些估计项目的错报是否能被准确计量项目的错报所抵消。如果不考虑这种非重要性错报,即使在审计人员降低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实际面临的审计风险仍会很高。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