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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最大金融诈骗案开审 太原银行业几全军覆没来源:山西晚报5月31日上午8点半,建国以来堪称“山西之最”的特大金融诈骗案———“7·28”系列案中的首例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据了解,“7·28”系列金融诈骗案备受众多媒体关注,不仅因为涉案金额高达十亿余元,令人震惊的还有本案几乎使太原银行业全军覆没,山西省辖内银行分支机构近20余家涉案,另有数目不等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也与此案瓜蔓相连。 同时,此次庭审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是太原中级法院近5年来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案件。 案件概况 2004年7月28日,山西证券旗下的山西智信网络公司前往其开户的建设银行太原分行万柏林支行提款时发现,存入账户的1.5亿元存款只剩下20多万元。 随后,山西证券迅速向山西省银监局报告情况,并联合省银监局等部门开始彻查山西证券及其控股的下属4家子公司在各个银行支行及其分理处的存款账目。当日,太原市公安机关开始立案调查,此案被定名为“7·28”金融大案。 案发后几日,涉案银行内的银鼠一个个出逃,公安机关以几大主犯出逃的日期将这些案件分别定名为“8·3案”、“8·5案”。“8·3案”指的是农行太原漪汾街分理处主任张建国出逃案,“8·5案”指的是农行另一分理处主任杜建国出逃案。 经调查了解,涉案者的犯罪手法基本雷同:各大银行的基层分理处以高息吸收大额资金、转而用于高利贷或不法投机。一般由中间人以高息为诱饵拉来存款,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私刻印章、偷换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资金挪到其他账户,最终将款以高息提供给最后用款人,各个环节的人利益共享,最终用款人付出高额代价掌握了资金的使用权。这种游戏看似平定无事,只要能保持运转,各方皆大欢喜。然而资金链条一旦破裂后,最终埋单的只有银行。 庭审直击 昨日受审的被告人杨继何系中国银行漪汾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于去年8月9日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以票据诈骗罪、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称,2004年1月12日,经王保林(在逃)介绍,杨继何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持空白开户资料及空白印鉴卡前往中国煤炭博物馆,为博物馆办理开户手续。办完手续后,杨继何将煤炭博物馆开户资料交给王保林,王保林用私刻的印鉴更换了煤炭博物馆的真印鉴。不久,煤炭博物馆在中国银行漪汾支行府西街分理处开设了账户,同时打入了100万元。第二日,王保林直接用假印鉴将90万元用支票转入建行长治路分理处晋隆商贸总汇账户上,后全部提现。三个月后,也就是4月22日,煤炭博物馆再将900万元打入账户,4月23日,王保林再用假印鉴将900万元用支票转入建行胜利桥东支行晋隆商贸总汇账上,其中提现790万元、129万元用于出借。案发后,警方追回114万元赃款。 昨日庭审,杨继何辩称,自己不是业务人员,根本没有拉存款业务,之所以闯下大祸,系被别人利用他不懂业务的弱点欺骗了。“我正是因为不懂业务才走到了这一步。”而检察官则认为杨继何所做的非主观故意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现有众多证据可以证明杨继何的行为属于金融诈骗。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庭结束了全部庭审程序。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金融大盗国洪起南京受审 掌控财富高达80亿元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上午,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金融诈骗案在其被捕一年半后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在北京被江苏省公安厅派出的侦查员控制并带往南京。随即,国洪起这个对公众曾经很陌生的名字,开始浮出水面。各大媒体的报道显示,此前一直在幕后操盘的国洪起,涉及到众多知名的经济和金融案件,包括涉嫌套取广东证券20亿国债回购资金以及令商务部败诉的“北京嘉利来大坑”股权争夺案等重大事件。通过这些手段,国洪起共控制了约40家关联公司、聚集了约80亿元的财富,被媒体称为“金融大盗”。 2004年4月22日,国洪起在南京被转为监视居住;同年9月29日,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其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天的开庭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出于各种考虑,庭审地点被安排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法警也全部来自无锡,旁听人员必须凭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的旁听证方能进入。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和“虚假出资”对国洪起提起公诉。其主要内容是: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以亿元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亿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宁禄投资董事长陈小戎找到国洪起,并委托其名下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同年10月7日,国洪新受国洪起委托到南京,与宁禄投资正式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万元的股票以及万元的资金,其中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但在当年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受国洪起的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厅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并将还债后剩余的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厅开设的账户使用。后来,国以理财收益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到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辩方则是阵容庞大,由大名鼎鼎的北京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等8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在今天的讯问和举证阶段,控辩双方的交锋就已经相当激烈。 本次开庭预定两天时间,明天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记者 杨得志) 储户280万元存款被冒领 索要存款被拘留29个月储户280万元存款被冒领 索要存款被拘留29个月 2006-11-7 来源:中国青年报本报讯 (记者 韩俊杰) 银行违规操作,将储户280万元存款支付给他人。冒领存款者和银行有关人员未受处理,守法的储户却被当成诈骗犯,遭遇29个月的牢狱之灾。2005年7月5日,本报以《巨额存款换来牢狱之灾》为题,对河南省新乡市市民李志征在农业银行河南焦作支行存款的遭遇进行了报道。 今年7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18个月的超审限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但是, 法院一方面认定焦作农行在相关业务办理中有多处违规,一方面却判决银行不用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违规操作致使存款被冒领,如果无须为此承担责任,那么,众多银行储户的利益如何保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巨额存款换来牢狱之灾 李志征是河南省新乡市物资中心经理。1998年,一个朋友高息揽储,动员他把钱存到焦作农行获取额外高息。1998年12月和1999年5月,他分两次在焦作农行办理对公存款100万元和180万元,存款户名均为“李志征”,双方约定凭存折、印鉴和身份证取款、转款。 1999年6月以后,李志征到焦作农行支取两笔存款时,农行有关负责人先以资金不足为由拒付,并两次写出书面保证,承诺延期支付。在李志征就此向有关部门投诉后,一直承诺尽快支付存款的焦作农行突然改变说法,向警方举报称:李的两笔存款早在其存入不久后就已经全部取走,因此他再次要求取款“涉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两张存单还都在自己手里,钱怎么会被取走呢?李志征一方面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一方面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但是,1999年11月,作为受害人的李志征被焦作警方以涉嫌金融诈骗为由拘留,并随后被逮捕。直到5年后的2004年10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因证据不足撤销他的案件,李志征在经历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后终于重获自由。 2004年12月13日,李志征向焦作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农行支付180万元存款及利息。2005年1月10日,焦作中院恢复审理李志征100万元存款案。2005年4月29日和5月10日,该院对两案分别开庭审理。 存款是怎么被冒领的 在两案审理中,法院调取了警方的刑事案卷。通过这些案卷资料,记者了解到焦作农行有关工作人员多处违规操作致使李志征存款被别人取走的过程。 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明确规定,储户账号变更,银行必须将旧存单收回,并将新存单交付储户本人。但是,案卷资料显示,1998年12月30日,李志征单位的会计到焦作办理100万元账号变更手续时,该行有关工作人员首先违规,没有收回李志征的旧存单,也没有为他发放新存单,只是出具了一张进账单,证明存款已转入新账号。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再次违规,用假手续办理了一张新存单,并在没有收回李志征旧存单的情况下,就将新存单交给了一个叫王文波的人,并协助王文波将李志征的100万元全部取走。 对此,焦作农行山阳支行第二营业部工作人员李晓霞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经陈述,当初在违规办理新存单时,她曾当场表示拒绝。但后来,该营业部负责人石德军和薛海明两人多次对她施加压力,并在单据背面签字保证承担责任,李晓霞才违规办理了新存单,交给了石、薛二人。后来,石、薛二人又将此新存单给了王文波。 此外,1999年6月李志征取100万元存款时,焦作农行山阳支行第二营业部负责人薛海明在明知该存款早已被王文波全部取走的情况下,仍两次写出书面保证书,称“保证下星期内支取”。这似乎更能证明,农行工作人员与冒领存款者关系不一般。 对于180万元存款,焦作农行业务办理单据显示,1999年6月,一个名叫张波的人称受李志征的委托在该行办理了存折的挂失手续。但是,据焦作市警方后来的鉴定显示,张波在银行的“挂失申请书”上盖的印章与银行预留的李志征的印章明显不一样,系伪造的印章。而且,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在储户存单挂失7天后,银行才能给储户补办新存单,并且补办的新存单必须交给储户本人,不能由他人代领。但是,焦作农行首先违规,在挂失后的第四天就办理了新存单;接着再次违规,将应由李志征本人领取的新存单交给了张波;然后又第三次违规,使李志征对公单位的180万元存款被张波个人顺利取走。 对于焦作农行在办理业务中的多处违规,焦作中院在审理中均予以查明并确认。 对于多次违规操作的情况,记者到焦作农行采访时,该行拒绝解释。但是,多名银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手续,是李志征两笔存款被别人取走的主要原因;如果工作人员能够照章办事,储户的存款根本不可能被他人从银行取走。 18个月等来离奇判决 今年7月27日,焦作中院终于对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但是,法院一方面确认焦作农行在办理业务时有多处违规,一方面却判决多处违规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焦作中院在100万元案件判决书中称:“三方当事人对100万元进入焦作山阳农行账户均无异议,虽然表面上形成了李志征在焦作山阳农行存入了该笔存款的事实,但基于李志征与王文波之间的借款商定,王文波办理转款、取款,均是受李志征的委托而为,因此,应认定等于李志征已将存款100万元取出,故李志征与焦作山阳农行之间已不存在实际上的存款关系。” “焦作山阳农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虽有违规之处,但未造成李志征存款受损之结果,故李志征要求焦作山阳农行兑付存款及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焦作中院在180万元案件判决书中,遵循了同100万元案件同样的逻辑,认为李志征与冒领存款者之间有借款及委托取款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位律师对这两份判决书进行分析后认为,焦作市公安局当初对李志征立案侦查,主要就是想查明他与冒领存款者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及委托取款的事实。在经过近5年的侦查后,公安机关因无法认定这些事实才撤销了案件。而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事实的案卷,却得出了与公安机关完全相反的结论。 另一位律师看了这两份判决书后说:“如果任何人都可以用他人名义到银行冒领存款,而银行工作人员都像焦作农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这样违规操作,导致储户的存款被别人顺利取走,并且银行还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那储户的存款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面对这两份判决,原告李志征立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河南高院已接受了李志征的上诉,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全国首个金融犯罪公诉组是如何办案的全国首个金融犯罪公诉组是如何办案的导读 四年多前,“中国股市第一案”艰苦卓绝的公诉过程给人们以重大启示:传统的“万金油”式的检察官,已无法担当学科专业性极强的金融犯罪的公诉任务。与此同时,数量不断上升、花样不断翻新的金融犯罪案件也在挑战着传统的办案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首个金融犯罪公诉组诞生了。 4年来,这个全国首家专业公诉组的首批成员历经了严酷的磨砺,从不情愿、“发懵”、“发憷”,到成为熟悉金融犯罪、能够独当一面的专家型公诉人,这支年轻的队伍终于“化蛹成蝶”。法制网记者 杜萌 “就像在料理店里吃回转寿司,你坐在那里,等着各式各样的食品转到你面前,把它取下。” 吴春妹用“回转寿司”比喻公诉检察官在旧有工作格局下的状态:各式各样的案件轮到你,你就得接手。 吴春妹的办公室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办公大楼七层,门上的牌子标有“副处长办公室”几个字。4年前,吴春妹担任该院创办的全国首个金融犯罪公诉组的首任组长。如今,她已升任公诉二处副处长。 就“回转寿司”模式与专业化公诉组进行比较,吴春妹快言快语:“有利有弊。”过去被动接案,公诉检察官是什么样的案件都过手,培养的是“万金油”式的公诉人。好处是检察官个人对于跨行业、跨领域的各种犯罪有着贯通的体验,而缺陷则恰恰是因此不够精专。 办案实践显示:犯罪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高智商、高科技犯罪层出不穷,然而,检察院案多人少的严峻现实在短期内难以扭转,传统的“万金油”式的公诉人和“包揽”式的办案模式已经无法应对办案需求。要突破困境,就必须找到一条出路。由来“股市第一案”催生专业公诉组 时隔多年,当人们提起“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时,依旧忘不了与之相关的“中国股市第一案”、“中国证券市场头号证券大案”等等“头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的检察官们也无法淡忘这起案件公诉前后那段神经高度紧张的日子;作为“中科创业”案的公诉人,吴春妺对那段漫长而艰苦卓绝的日子更是记忆犹深: 中科创业,前身为康达尔,是一家以饲料业和养殖业为主的老牌上市公司。1999年12月,“养鸡专业户”康达尔突然“爆发”了一场彻头彻尾的大变革,股东大换血,经营大转型,名称也大变样,二级市场更是连续暴涨,一个高科技网络概念的明星———“中科创业”闪亮登场,变成了“高科技+金融”的“高科技新贵”,成为久负盛名的0048长庄股,股价连年飙升,最得意时曾站到84元的高位。 从2000年12月25日始,中科创业突遭重创,连续9个交易日跌停,股价一路下跌至11元。证监部门注意到了0048的异常走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1年1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对“中科创业”正式立案侦查。 由于涉案背景复杂,数额巨大,取证困难,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证据质量,2001年5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对此案提前介入。对该案承担审查起诉任务的正是吴春妹。 接手“中科创业”案的压力可想而知:该案是新刑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典型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影响大、审查取证困难;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是非常专业的行为,对证券行业了解不深的人很难弄懂;现有法律有关该罪名的可操作性差,司法解释不够详细。 吴春妹和当年任书记员的法学硕士张庆芬投入了艰苦而细致的审查工作,提前介入后她们没有了双休日和假日的概念: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吃透案情;“狂补”证券知识,阅读大量专业书籍、请教多位专家、查找多种资料、关注股市行情。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她们详细列出近百页的补充侦查提纲,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提起公诉时卷宗已达到500余册。证据材料有力证明了涉案被告人操纵0048股票,并造成股价大幅波动的犯罪事实,为庭审示证和认定被告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2年6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吴春妹与张庆芬坐在公诉席上,身旁堆放着500余册诉讼卷宗,面对着7名被告人、11名辩护律师,开始了为期4天的法庭审理。偌大的旁听席坐满了来自证券界、司法界的人士及股民代表和媒体记者。 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价格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2300万元;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丁福根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并对丁福根等3人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 记者翻阅了当年的一些卷宗,其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融资情况的审计报告;有涉案公司、尤其是融资方使用的公司和用于收买上市公司时被告人所成立或借用的公司的注册底档、营业执照;有1600个股东卡来源及与某被告人的关系、上市年报、0048股票交易记录、涉案被告人账户互为对手进行交易的记录、股价异动及与被告人账户的直接关系点;还有各地营业部综合报告及涉案账户冻结、买卖流水单及转托管单等单据、资金去向、营业部涉及的融资资料…… 用“浩繁”来形容该案涉及的所有报告、信息、资料、单据绝不为过,仔细看完每份证据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然而,“中科创业”案仅仅是众多金融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一个。2004年,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前5年审理的金融类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金融类犯罪案件占全部经济犯罪案的50%以上;涉案金额高,往往多达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数十亿元;受害面广,不仅涉及金融机构,还波及不特定多数的投资群体,社会影响极大。 对此,二分院的领导层越来越意识到:传统的“万金油”式的公诉人,已经不能满足办案的实际需要。而“中科创业”案的成功诉讼,说明了培养专家型公诉人才、创立“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必要性。 2004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个以打击金融暨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主业的专业化公诉组———金融犯罪公诉组。突破“万金油”式检察官变身专家 据吴春妹介绍,这个组的组员是经过严格挑选的,除去政治过硬,业务娴熟外,还必须有金融学方面的知识,换句话说,要懂金融这行。这个组有组员6至7名,分成3至4个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某一类金融犯罪案件。用吴春妹的话说,就是“四个固定”:“组员相对固定;受理案件相对固定;教育培训相对固定;经验总结相对固定”。 金融犯罪公诉组主要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涉及的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上的罪名为主,还包括其他章节中涉及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类案件,以及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罪。 据统计,4年来,金融犯罪公诉组成功办理了诸多大要案: 4名被告人相互勾结,共同或分别以虚假的“京国龙庄园”项目开发需要建筑材料等名义,骗取供货单位1110万余元人民币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1名被告人以出租汽车为名,先后与多家汽车贸易公司和32名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汽车48辆,价值646万余元人民币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10名被告人利用虚假按揭形式骗取银行贷款7亿余元人民币的特大贷款诈骗案。 ……磨砺年龄不大“心都老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吴春妹谦逊地对记者说,“你应该采访我们现在的金融犯罪公诉组的组员们,这些年轻人可棒了,我的专业知识已经落伍不少,赶不上他们了。” 记者见到了现任金融犯罪公诉组组长刘中。这位年轻的检察官有着在基层院公诉一线工作7年的经历。他笑起来很憨厚,但是,与他对视时你会感觉到一种压力———他的目光像鹰一般锐利。 他给记者讲述了2006年7月宣判的一例针对高考落榜生的巨额诈骗案: 案件发生在2003年,一伙骗子冒充军人,以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为名,为入学人员提供伪造的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大专学历证,购买军服、军衔,并承诺“将高考落榜学生送到军队院校学习,将来转为部队正式干部”。他们先后诈骗了全国25个省、市的140余名家长1900余万元。 刘中说,这个骗局一共分成5个关系链条:第一层负责贿买部队院校人员提供招生指标以及购买部队军服、军需物品;第二层是主犯———冒充将军的75岁的范垂礼,负责招揽生源;第三层是召集人;第四层主要是冒充身份、会见家长;第五层负责和家长牵线搭桥。 2005年4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时,范垂礼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不承认自己是主谋。然而,公诉组在逐层侦查中,进一步明晰了这个5层关系链条,证实范垂礼确是主犯。 2006年7月2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首犯范垂礼无期徒刑,另外4名同案犯也被处以10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真相往往很简单,却被纷乱的表象深埋而显得错综复杂。”刘中意味深长地说。而他的工作,就是要剥离复杂、回归简单,用他的话说,就是要“让一个不懂法的老太太也能认清罪犯”。 葛燕是在2005年进入金融犯罪公诉组当书记员的,此前在二分院公诉部门已经工作了3年,2006年8月升为助理检察员。 “我是在这个组里成长起来的。”葛燕讲了一起独立办理的案件,那是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地点在中关村,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工科博士,其专业经验精湛,算得上是行业里的杰出人才。 “第一次讯问我就发懵,他说的那些专业术语我根本听不懂,我连忙中止谈话,回去恶补相关专业知识……”葛燕告诉记者,近年来金融领域不断有新型犯罪出现,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办案总会遇到许多新问题,为此,她报考了在职研究生,以加强自己的专业素养。 孙晴已有6年公诉检察官的经历,当她去年调整到金融犯罪公诉组时,她承认当时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是不愿去,“谁都知道这个组工作的艰巨性在全院是数得着的”。她对金融犯罪公诉组的工作特点有个归纳: 犯罪事实复杂,牵扯诸多法律关系;合同诈骗往往与经济纠纷搅在一起,区分罪与非罪费精力;共同犯罪中诈骗共同犯意难确定,涉案嫌疑人往往心照不宣实施犯罪,怎样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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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扩展资料:
中级审计师考试注意事项:
1、查看天气情况,准备雨具等所需用品。
2、用户需要注意提前规划好行程路线,以免发生堵车等意外情况发生,导致考试迟到。
3、不要相信稳过资料包、更改成绩之类的诈骗信息,中级审计师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不会出现考题外泄,成绩可更改的情况,请大家提高警惕,小心被骗。
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5、审计理论与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师考试
逍遥石子
中级审计师虽然考起来比较的麻烦,但是级别就能考出来的也没有太大的实际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只不过是一个一纸空文而已,他只是说明了你有能力去做审计,而且现在的待遇往往不如以前,即便真的拿到了的话,也没有办法有支撑和待遇。
双子座K先生
目录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详情审计道德风险审计道德风险是指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和审计纪律,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是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中文名审计道德风险性质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特点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含义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2]“道德风险”(Moral Risk)是从金融学中引中、拓展并应用于社会而产生的一个伦理价值观。1999年克鲁格曼在解释金融危机时指出,道德风险可以简单表述为:一个人可以做出某些风险程度的决定。一旦出了问题却让别人承担。由此。审计道德风险可以表述为:审计师由于自身因素对财务做出不恰当、甚至不正确的评价及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责任,或可能得到某种补偿,这将“激励”其倾向于风险较大的财务报告评价,以博取更大的收益。引发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往往比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充分的会计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在2000年每l5份年报中的一份才有可能被审阅,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处理,而能够破译安然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高级财务专家的人数更是凤毛麟角。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时称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它是传统的盗窃行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条件下的衍生物,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讲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2.契约不完备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现代审计关系模式中。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产生道德风险。此时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社会公众,但由于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征以及实际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实际选择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我国审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只是为“取悦”政府管制机构,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并有可能通过审计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对审计主体施加影响。审计关系模式实质演变成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审计师对自己业绩进行审计,这明显是买方市场。被审单位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审计师,而审计师却没有或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市场不规范,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市场也缺少一种有效机制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当然,此时的股东、其他利害相关者、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对审计师施加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他各方监督的有限性,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公众索赔风险。它的影响作用远不如选择权直接。所以,在各方的影响中,被审单位的选择权是最直接影响到审计师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从合同获取角度。取悦被审计单位成为获取审计合同的必然行为取向,审计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于这种扭曲的委托—— 代理关系。3.不正当竞争压价诱发审计道德风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将审计授权后,就丧失了对审计过程的实际控制或监督权力。审计师因受托拥有这些权力。审计受托人按事先合同约定执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报告。审计师在履行审计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从委托人手中收取约定的审计费用。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代理选择权对审计师生存产生威胁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第一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只有在生理需求基本得满足后,才会考虑或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审计师如果追求高质量的审计,其直接后果一是增加审计成本,在审计收费日渐降低趋势下,增加成本只会降低收益;二是失去市场份额—— “劣币驱逐良币”。作为有限理性“经济^ ’,审计师或事务所必然会放弃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且审计师和事务所由于不正当竞争性压价,被迫接受与履行审计合约责任不相称的收费条件后,其理性选择就是通过简化审计程序等偷懒方式以取得审计交易的均衡。这种低取费价值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审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前提条件。4.过低的法律责任软化法律约束,放大审计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审计环境中法律约束机制软化,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住,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审计师行为失当被发现概率不高,被起诉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其处罚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民事赔偿的种种限制使赔偿概率非常低,赔偿金额严重不合理,对审计师和事务所的威慑作用不大甚至无效,反而放大了其道德风险的底线。这种低风险容易诱发新的道德风险。审计师可能会签发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袁;或者出于法律上的考虑,对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只是追加一些语气缓和的提示。更严重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抗击风险能力更大.越敢于对一些存在重大疑问的财务报表签发较好的审计意见。我国审计市场上出现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正是法律风险低的一种体现。作为经办审计师,敢于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原因是:法律风险几近于零。5.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导致审计道德风险。6.审计客体“收买审计原则”,导致审计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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