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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也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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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quila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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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在规范企业经济活动、揭露企业经济违法违纪事件、参与企业决策,评价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状况,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审工作质量和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内审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所付出的努力以及真实报告审计查证事项的意愿。其中,开展内审工作的能力受制于内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等,所付出的努力以及真实报告审计查证事项的意愿,则取决于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内涵,不断加强内部审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着力抓好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内审人员优秀的品质和职业素养,以更好的适应内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内部审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对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修养等所作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应涵盖敬业爱岗、正直廉洁、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好学进取等五个方面。 一、敬业爱岗 敬业爱岗是内审人员的职业定位,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内审人员应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维护职业的尊严,忠于职守,自觉地承担本职业对社会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内审人员工作繁重,照顾不了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强调敬业爱岗,提倡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对稳定审计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审计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要求内审人员把内部审计事业与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企业经济平稳运行、维护企业员工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树立为内部审计事业献身的思想,热爱审计,并为此不断追求、努力奋斗。 二、正直廉洁 正直廉洁是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始终严守审计廉洁纪律,不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内部审计的职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不管钱、不管物,是名副其实的“清水衙门”,内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应当诚实、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各项内审工作;应当自觉地抵制非法金钱与福利的诱惑;不得获取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内审工作的基本准则。内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有效性、证明性和充分性;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被审计对象和有关利害关系的干扰,也不受个人好恶的影响;在反映审计查证事实的过程中,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包括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利益;在做出审计结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衡量是非、客观评价。 四、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内审工作的职业纪律。内审人员在工作的需要决定了内部审计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内审人员应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谨慎使用和保护在内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不应当为个人目的,或者以任何有悖于法律或有害于行业的合法道德目标而利用信息。 五、好学进取 好学进取是内审人员胜任内审工作的保证。现代内审工作更加强调内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内审人员必须好学进取,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实践最新的内审理论和方法,积累更多的内审经验和技巧,努力做到如下几点,才能胜任内审工作。 1、熟悉和掌握企业的控制环境和管理程序。 2、掌握发现舞弊线索所需的各方面足够的知识,比如审计、财务、金融、税收、工程、法律、统计、计算机、管理学等。 3、具备警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的能力,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4、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与企业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5、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质量。

审计师5项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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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人即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来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在执行职务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到外地或下属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时,食宿应当执行当地接待标准;

(三)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参加有关单位邀请的庆典等活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

(五)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六)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八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352 评论(10)

霍爾因斯基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178 评论(8)

gangyaya037

必须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311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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