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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扩展资料:
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规定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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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审计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综合上述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央企业、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他企业可视管理需要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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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第三条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综合上述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央企业、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他企业可视管理需要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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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设立会计机构或者设立会计师,并任命会计监督员;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为被授权从事会计代理簿记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核算。
国有、国有资产控股、国有企业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资格、任免程序和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作为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会计监督员),应当具有会计以上的专业技术职责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质量。加强对会计师的教育和培训。
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账目、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等与会计职责有关的违法行为负有法律刑事责任的人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占用公款等,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调职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明确移交手续。
一般会计师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监督员) 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监督员) 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移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与监狱一起派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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