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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飘自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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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头梗小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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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1、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自从1991年我国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后备力量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人员数量的迅速增多会相对地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业务的产生,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不断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不断完善自己来适应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活到老、学到老、用到老”的终身注册会计师职业教育呼之而出。只有反复不断的教育,才能让注册会计师不断进步。 2、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其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和修养的要求,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取信于民的最有力保证,它能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早在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朱镕基在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道:“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作假账”。可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因此,应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一旦能形成这种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将会使某些违法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过街老鼠”。但是,构建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是需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全体注册会计师共同努力的,它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的各项行为准则,以朱镕基的十六个大字为座右铭,时时将自己的行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相比较,形成一种自觉崇尚法律、遵循法规、维护法制的良好执业习惯。此外,对那些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应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此来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3、加强对在职人员的职业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和研究。1997年7月1日,经中国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开始实行。其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接受职业后续教育,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水平。职业后续教育应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因此,必须抓紧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发起人等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增加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坚持扩充并不断更新有关职业道德教育的教材及师资力量。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准入门槛 1991年我国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1993年底就已超过1万人,到2003年注册会计师数量已突破12万,会计师事务所超过4,600家。截至2014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数达到8,295家,目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员超过2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9,045人,非执业会员103,566人。可见,注册会计师队伍发展非常快,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急需注册会计师人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门槛较低有关。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就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而在美国,不同的州对考生的报名条件不同,大部分的州要求学士学位,150学期学分(等同于5年大学学习)。相比之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较低,即便通过了考试也存在后劲不足的可能,不利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 自从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始终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体制,为保障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做出适当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国际社会竞争的要求。同时,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制度,使得全民索赔成为可能,从而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成本。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适当开拓非审计服务市场 现在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并非是来自审计业务,相反是来自于提供其他非审计服务。而能否提供这些相关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能力。越是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审计业务的收入就越少,受到客户的压力就越小,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持独立性。尽管仍有很多人认为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但更多的权成性研究结果却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的独立性,迄今也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曾有审计失败或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不信任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反,非审计服务更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保持传统审计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转型为向社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据统计,国际“四大”超过60%的业务是咨询服务,而不是传统审计,由法定业务拿到客户,从派生业务赚取利润。特别是管理咨询的业务收入占整体收入的35%以上,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90%以上的业务收入来源于传统的审计业务,咨询等其他服务业务的收入还不到总收入的10%。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收入仍是来自于审计业务。可以有规划地向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其他审计领域拓展,这样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能够增加多元化收入,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来自于客户的压力,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五、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只有规模的不断壮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才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一般而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来抵制客户施予的经济压力,而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故某个客户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发展较晚,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是规模小、数量多,因此我国在事务所改制过程中,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组,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减少其对独立性的影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方向。 六、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但具体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可以定期评定其声誉并记录在册,将违反诚信及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记录着重标出,使公众可以随时查询,一旦某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的记录严重失信,将给予严厉惩罚或吊销其从业资格,从而增加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假成本,使其有所顾忌。而对那些信用良好的,则应给予褒奖。

如何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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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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