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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言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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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小的土拨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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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检查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明确内部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需要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中应当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聘任以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影响独立审计的经营或者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的具体办法;(二)将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三)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四)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范;(二)检查、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二)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责,提供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条件,保持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结构配备合理;(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一)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和决算;(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三)经济效益和绩效管理;(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五)本单位具有管辖权限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六)建设项目预算、决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江苏国有企业设置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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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串串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单位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四)依法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应当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中应当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六条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置总审计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法经批准可以设置总审计师。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党组织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二)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条件,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合理;(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五)支持和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等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八)会同本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九)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办理审计机关委托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十一)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十二)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责、制度建设、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权力制约、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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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人生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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