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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用来核算企业应收内容的项目主要有七个,分别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5-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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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审计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1)测试计算的准确性;
(2)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3)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至支持性文件。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3、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1)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
(2)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存在错报。
(3)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
(4)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5)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合理性收集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并确定其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4、对未函证应收账款,抽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如存在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1)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2)检查正式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3)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
6、计算赊销比例、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审计应关注的要点:
应收账款的金额往往在报表资产方占有很大比例,也是审计的重点。以下几个问题应为广大审计人员所关注:
1、“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相混淆的现象。如有此种情况,会造成核算不实、不准确。检查时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2、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的资金或物资以“销售”或“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
例如某单位领导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挂作应收账款,若干年后将此款项做坏账核销。检查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3、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人账时间,以达到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目的。检查时要经常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是否与对方实际欠款金额相符。
4、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平账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5、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不符合制度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确认难度较大。如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
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时不入账,而作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
检查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核销坏账的证据是否充分等。
6、查看企业有无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
7、查看企业有无虚增应收账款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的现象。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及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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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是审计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其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复习下吧:
一、运用分析方法及监盘方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完整性
1、比率分析
将企业年度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完成计划情况;
比较本期各月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了解有无异常;
将行业平均毛利和以前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
分析年末最后一个月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销售折扣占赊销收入的比例;
销售退回及折让占销售的比例等。
2、趋势分析
将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收入趋势与经济状况、行业趋势相比较;
毛利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相比较,了解变动趋势;
计算本期重要产品和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和毛利率,分析本期与上期有无明显变化;
月销售分析与以前年度及同期预算相比;
是否存在季度末或年末销售激增的现象;
是否超出经验及行业平均趋势给予客户折扣等。
3、合理性测试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账户与某些因素的相关关系,收集关于这一账户的相关信息。
4、监盘法
如果被审计单位利润表中有净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是负值,审计人员应查找应收账款和存货虚增的可能性。
通过监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对收入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验证主营业务收入入账正确性
1、索取产品出库存根、销售发票副本和各种收入明细账,相互核对,检查有无混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营业外收入的界限的现象。(证到账,分类正确)
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售发票副本、各种结算单据、有关明细账以及大型产品的生产进度表,核实企业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与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真实完整地计入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结合会计知识:(1)审查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2)审查企业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3)审查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方法的合理性。(4)审查企业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正确性。(5)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是否按照收到货款记入收入,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问题。
三、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1)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簿的连续编号是否完整无缺,作废发票是否加盖“作废”章等。
(2)抽查一部分发票,审查其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销售单价、数量、金额与销货合同的一致性。
(3)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客户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
(4)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计账正确性的审查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
注意:
(1)只计算主产品的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入;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营业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高估利润);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低估利润)。
3、核实主营业务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方法:检查决算日前后一周或十天的有关收入记录,核对、比较有关的发票、运单以及收据,确认收入的截止期是否正确。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则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1)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的收入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就属于低估收入;
(2)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在下一会计期间,表明是高估了收入。
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也可以从结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或者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四、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
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
1、销货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增加库存产成品,发生的销售退回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6年新增)
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的核对,审查销售退回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1)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2)如果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还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再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手续)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有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人员应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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