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47

sunshine哒哒哒
首页 > 审计师 > 徐维监高级审计师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ENGUODIAN13247606080

已采纳

主要有:办公室、组织科、村干部科、党员管理科、综合干部科、乡镇干部科、市级机关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等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负责部机关全体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等自身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情况,拟订部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工作会议报告、部机关工作意见、总结等有关文稿的起草及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做好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全体人员会议的记录,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指导、协调并做好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综合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情况,向部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做好部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递、查办、保管和文书档案及文印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结报和党费等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信访、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二、组织科(挂“非公经济党工委办公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牌子)研究并指导全市各行各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并提出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了解并研究基层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指导基层党委召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有关情况收集整理向市委汇报;了解与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活动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总结表彰和宣传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参与市和各基层党委召开党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党员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了解和研究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教学等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督查工作。三、村干部科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村干部政策规定,并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抓好落实;负责村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村干部建设规划; 负责村党组织书记任免备案管理;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乡镇党委做好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定期了解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思想作风建设状况,加强有针对性教育管理。 四、党员管理科了解并研究党员思想状况和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情况,提出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了解和研究加强党员管理、监督的做法和经验,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了解并研究党员的需求,研究并组织实施服务党员的措施和办法;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并制定保证新党员质量的措施,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考核以及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等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建国前农村无职老党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五、综合干部科综合协调和研究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体制、干部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和群团等机关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市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参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管干部和参照管理单位干部的考试录用、工资审批和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市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备案管理;负责市管干部和参照管理系统的干部统计工作和干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参与制定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负责团职以上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承办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治审查审批工作。六、乡镇干部科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等事项,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换届选举中有关班子组成和人事安排方面的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乡镇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考察工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的状况,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了解管理范围内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乡镇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七、市级机关干部科(挂“企事业干部科”牌子)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办理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呈报的具体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换届人事安排的有关事宜;承办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选配、调整,及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项;协助做好对双重管理的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调整意见;负责研究拟定市直机关部门、群众团体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的状况,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了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做好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参与研究制定老干部工作政策,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做好市属重点企业及其改制过程中领导班子的调配、任免工作。八、干部监督科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研究制定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市管干部的监督;负责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情况;负责协调做好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建国前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出生时间等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征集、编纂组织史资料。九、干部教育科(挂“青年干部科”牌子)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各乡镇和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泰州市以上党校、干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的选派工作;规划和组织市管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正股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的培训;配合本部有关科室对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进行考察和考核;指导全市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履行市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协助上级组织部门抓好市级后备干部管理、考核、调整工作;制定市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挑选、培养锻炼和考察调整工作;负责选派青年干部交流挂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加强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了解和分析选拔中青年干部的情况,综合指导全市后备干部工作。十、人才工作科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工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做好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省、市委组织部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履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徐维监高级审计师

275 评论(9)

Kiwi琪薇

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共分五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标依据、适应范围、评价方式。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第二章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分别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学历(学位)及资历分别对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等提出要求,对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第三章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和审计研究成果。审计工作经历充分考虑参评人员覆盖面,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应具备的审计工作经历提出要求。审计业绩成果主要根据不同单位、领域性质特点,对参评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满足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需要,更加突出业绩贡献。审计研究成果分别对理论研究、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要求,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乡镇基层一线审计人员有所倾斜,破除“唯论文”等倾向。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符合破格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

317 评论(13)

嘉嘉麻麻8866

2023年高级审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24日,报名时间7月份开始,报名条件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足一定年限:本科学历要求满5年,大专学历要求满6年,硕士学历要求满4年,博士学历要求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

148 评论(13)

梦想空间小编

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第五条 审计工作经历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7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7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六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3次以上。(二)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集团、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以上。(三)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四)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5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5万字以上。(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评审:(一)入选哲学社会科学界国家人才培养工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三)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四)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一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重大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二)“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三)“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2位。(四)“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六)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审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审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职业判断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5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7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七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业绩成果突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5项以上。(二)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次以上。(五)作为第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3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1次以上。第八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等,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0万字以上。(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五)长期(7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审计一线工作,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本人撰写的较高水平的审计案例、审计研究报告等2份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一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二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二)“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应排名前3位。(三)“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五)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240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