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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影响 :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对多个方面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誉受损:审计师作为一个职业人士,其职业道德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其个人信誉和职业声誉的建立和维护。如果审计师因为职业道德问题被曝光,可能会导致其在行业内的信誉受损,从而影响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业务拓展。2. 法律风险:审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导致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或者不当利用客户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客户对其提起诉讼,从而产生法律纠纷。3. 业务风险:审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导致其在审计业务中存在偏见或者不公正的行为,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产生业务风险。如果审计结果不准确或者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客户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损失,从而影响审计师的业务发展和声誉。4. 行业声誉:审计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职业,其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如果审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屡次发生,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整个审计行业的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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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审计,尤其是对年末存货余额的测试,通常是审计中最复杂也最费时的部分。对存货存在性和存货价值的评估常常十分困难。1.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具体的说来,存货监盘涉及:(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2)观察管理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3)获取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这些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尽管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取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责任。3.存货监盘针对的是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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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作为职业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公正、客观、独立和诚信,否则可能会带来以下影响:1. 丧失公信力:审计师缺乏职业道德,无法保持公正、客观、独立行审计工作,容易丧失公信力。如果每一个审计师都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那么整个审计行业都会失去公信力。2. 损害客户信任:审计师对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会影响客户对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使得客户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怀疑和不信任感。3. 法律责任:审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和追究责任。4. 同行间的信任受损: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会使得审计师在同行业内(如其他审计师及其相关机构)失去信任,不受信任的审计师将很难开展其工作。5. 个人声誉受损:审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的缺乏可能会导致其个人声誉受损,对其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今后的职业发展。总之,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会影响审计师的工作质量和形象,对其个人和整个审计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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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判断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应当说资产质量是真实的,披露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准确。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贷款信息是真实的。银行披露的重要经营数据信息,包括不良贷款等资产质量信息都是经过外部审计师审计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师都会要求银行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贷款质量分类进行披露。其中大型银行的外部审计更是由国际知名会计师机构承担的,说明银行所有的经营数据都是透明的。贷款质量分类如有重大不实或虚假,无论是银行还是外部审计师都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尽管可能有少数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来掩盖其不良贷款,但上级行、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的监测控制、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都会对此提出纠正或调整分类。当然也不排除在正常关注类贷款中仍还会有个别事实不良贷款。从总体上看,现在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应当是真实的。其次,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是银行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有人认为现在银行资产质量不实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不少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在通过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展期、重组甚至借新还旧等方式来掩盖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现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环境变了,交易模式变了,必然会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难以继续履行原先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银行也会遇到许多新的不确定因素,需要采取各种不同的风险防范、保全、缓释、控制、处置等措施来保持信贷资产质量尽可能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商议,对原借款合同要素进行调整修改或展期,达成新的双方都可接受的、可执行的合同来缓释风险、保全资产,以适应新的经济运行。这既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监管等规制的要求,符合国际银行业的惯例。不能把银行这样的风险管理措施,视为掩盖真实信贷资产质量的行为。事实上,这种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修改,就是在经济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现在更多了。当然这类操作的基本原则,就是银行要确保风险不扩大或风险可控,不会对未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带来更大的压力。例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销售进度大大放缓,原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销售的惯性思维来设定的,与房地产市场变化后的销售进度不匹配,导致发生贷款违约的概率大大提高。银行与借款人需重新协商,根据实际的市场销售回款等情况,对原合同中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贷款能正常还本付息。针对诸如此类的风险因素,银行通过这样一些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以避免客户出现技术性违约。再次,有潜在风险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近来不断有境外机构及其分析师对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认为风险债务或风险贷款率较高,与披露的数据差异较大。这实际上说的是有风险因素或潜在风险的贷款,但时常被人误解为不良贷款。还有人随意放大中国银行业的信贷风险,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或称之为坏账贷款,并以此为由对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提出不实的质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业有风险债务的比例为。其定义的“风险债务”是指EBITDA利润(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不足以偿付当年利息的情况。但该报告还统计了样本企业连续两年的风险债务,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个百分点。显然,有风险因素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按此推测,如果统计连续三年,样本企业的风险债务可能会降至更低,这就与银行业披露的数据大体吻合了。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是真实的。即便一家企业连续多年都有以上债务风险,那也只是提升了违约的概率。只要企业有履约意愿和其他偿债来源,就不一定会发生违约。从实际情况看,有些潜在风险因素确实会导致贷款劣变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会劣变。据对工商银行的逾期贷款跟踪分析发现,有70%的逾期贷款风险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术性的,逾期时间不足10天。只有大约30%的逾期贷款预期会有损失。如工作做得实一点、细致一点,有相当部分逾期贷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会有那么大的剪刀差,也会减少一些人的疑问。可见,有潜在风险因素的贷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透过表象来做些具体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确实须引起高度关注,稍有不慎,对风险因素、潜在风险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会有更多的潜在风险转变成现实风险。因此必须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事实上,这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内容。最后,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处置。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比例逐步增大,从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认为,银行通过这种批量转让的方式,把不良贷款移出表外,是在掩盖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呆账核销是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转让实际是现金清收和呆账核销两者的结合。批量处置不良贷款也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盖不良贷款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分析来看,银行不良贷款的核销、抵债等处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约束和市场环境的限制,有些贷款还会因情况变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责任人多等因素,难以及时核销,有些抵押物很难处理,这与国际上的同类银行有较大的差异。虽然资产证券化已经启动,但也只是尝试性的,目前市场还很小,且受到流程长、环节多、成本高等方面约束,远不能满足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的需求。债转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问题可能更多。商业化批量转让处置不良贷款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受到银行业的欢迎。但由于可以参与批量处置的机构很少,批量转让的市场有限,而需求则在不断增大,导致不良资产的价格逐步走低,转让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转让包的受偿率已不足贷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没受偿。正是现行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渠道、方式等比较窄,缺乏足够的市场空间、合适的投资者、相应的工具,迫使银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试图通过创新来寻找新的批量转让处置途径和方式,使不良贷款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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