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捣主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成因所谓审计失败,是指会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而发表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美国“六大”会计事务所在发表的一份题为《美国的责任危机对会计师职业界的影响的形势报告》中写道:“诉讼费用和保险金已成为事务所第二大支出,为解决法律诉讼,美国会计职业界花费9%-12%的审计和会计服务收入,针对整个会计职业界的总索赔额近300亿美元。”因此,积极探索审计失败的成因具有重大的意义。审计失败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来自于注册会师自身的工作过失或欺诈。(一)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未能查出企业某些重大的错误、舞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会遭到企业及有关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审计失败。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企业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非故意的差错。这种错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的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企业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这种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虚报存贷;(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如伪报收入;(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6)关联交易。对于上述企业的错误、舞弊行为,企业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测试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出会计报表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情况。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情况负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没有负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国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失。[2]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关注错误与舞弊,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应及时作出处理,并考虑错误与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除企业的错误与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方面外,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另一方面,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1.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可归纳为三个因素: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过失,往往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缺陷密切相联系。二是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就会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失败。三是审计程序不妥。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妥,则会导致审计失败。2.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因欺诈而造成审计失败,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二、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失败的策略(一)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审计风险面前麻木不仁、没有抗风险意识、没有抗风险能力。在每份审计报告产生前,要避免风险产生,进行审计风险预测(考虑报告是否存在风险因素)和审计风险的评估(风险产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并考虑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控制和降低风险,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一般应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通过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三)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审计风险的大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审计项目的主要环节,要本着保证质量、分清责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审计师检查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负责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理会议制。1.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检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初步意见;部门经理的责任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安排人员起草业务约定书,重大审计项目的约定书签订要由主任审计师负责。2.通过组成审计小组进行控制。审计小组是履行协议的具体实施组织,担负着实施审计计划、汇总情况、起草审计报告初稿、整理资料等全过程。审计风险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因此,组建审计小组时,即要考虑审计小组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结构,也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是否廉洁公正等。3.通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控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能全面反映协议合约事项,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目标、要求和时限,应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审计取证的控制。审计证据是审计事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其控制点:一是要控制重要问题取证的途径、目的、方式、方法、步骤等,取证应符合有的放矢原则,取证要完整,防止有证无用,有用无证的现象。二是对证据的真实、可信赖程度的控制,要求出处可靠、有效,同时出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章认可。三是在资料汇总时要对证据进行复核,证据与证据之间如发现相互矛盾,必须进一步核实统一,保证审计语气的真实性。5.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记录,是检查审计人员工作深度与广度的标尺,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完整性进行控制,对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控制。建立三级审核制,即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审核工作底稿、部门经理审核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工作底稿、主任审计师或业务分管领导应重点抽查重大问题的工作底稿。遇到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必须会同专业人员审核。6.审计报告的控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成果,体现审计工作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做到: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引用规章要确切、措词要适当、文字要简练。为此,一是对报告形式的控制,如验资年检用审计查证报告,司法部门委托的案件用审计鉴定报告,咨询服务用咨询报告等;二是审计报告内容的控制,对写入报告的有关事实,必须逐一核实,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后续教育加强“两个教育”是为了提高社会审计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因此,社会审计组织应当重视教育,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待教育,把“两个教育”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高审计质量,确保控制审计风险。(五)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一是对客户的业务活动深入了解,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高科技企业。二是掌握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对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深入认识。三是对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过去的背景深入了解。四是对客户的组织结构深入了解。五是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深入的了解,不要对管理当局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六是对客户的其他人员、管理机关或供销商的某些报告要加以研究和重视。七是对于客户内部审计成立的目的及开展工作情况要充分了解。(六)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要注意的重点有:一是适当动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由于注册会计师一般并不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所以难以发现客户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异常变动。二是提高询问技巧。通常注册会计师对于客户内部控制的了解或问题的澄清,都是通过询问方式进行的。注册会计师要重视询问技巧,避免使询问变成简单的问答式会话,使询问程序流于形式。三是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错误的时间及地点执行错误的程序,或使用错误的证据搜集方法,或使用证据的方法错误。如企业账上记录一笔未经正式订货程序的销货,而销货单上的单价相当高而数量少,经由海运送交国外顾客。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检查运费单据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已转移和存货已经出库,所以未能发现疑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曾经询问为什么选择以海运方式送交价高量少的货物,就很可能会怀疑这笔销货。四是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要加以重视。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重视不够或未作处理,因为他不希望内部控制功能不全的测试结果出现。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但是注册会计师人多受时间预算的限制,希望其测试结果支持原有内部控制良好的假设,纵然遇到例外情况,也难以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超出时间预算而增加审计成本。六是正确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内部审计固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如实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及实际工作成效,适当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大量减少自己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有帮助记得采纳,谢谢!
lilyran0910
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5 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案揭开了美国审计业的巨大“黑洞”。为安然公司进行审计的安达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安然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使安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遭受了巨大损失。长期以来,以安达信为代表的美国5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全球业界的典范,现在人们不禁要问,连安达信都胆敢在其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在事发后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还有独立、客观、公正可言?联系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对审计制度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从安然案及已经暴露的其他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安然案为例,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正如一位已离开安达信的高级雇员所说:“在公司里,如果哪位会计师敢说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他立刻就会被炒鱿鱼”。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安然案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更紧密的合作,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也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达信的休斯敦分公司几乎已和安然“完美”地结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另一只手的荒唐局面,自然不可能再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由此可知,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会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鉴于安然案所暴露出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英美监管机构正在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一规定如果执行,将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6亿美元的收入大打折扣。3、法律监管上的严重不足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资本市场,美国经济界也一直标榜其严格的证券市场规范和企业审计标准。应当说,美国对于会计师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的,除了行业协会外,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严格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大公司、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是监控的重点。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坐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被吊销执照、课以重罚。此外,美国的投资者也是最具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劣迹被揭露,受害者就会运用法律手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巨额索赔诉讼。但因限于人力和财力,各监管机构除了少量抽查外,一般不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而是主要依靠审计业的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监管机构只是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追查。因此绝大多数违规审计案件都是在大公司突然破产后才牵扯出来的。由此也可推知,已经暴露的审计黑幕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审计违规事件还没有、并可能永远也不会被揭露,绝大多数投资者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也是无法讨回公道的。正因为如此,虽然违规审计会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违规的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才会出现如此之多敢于挺而走险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对现行审计制度改革的探讨如何防堵漏洞,欧美会计师行业一直在争论中。安然和安达信丑闻的暴露,必将有力地推动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现行审计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1、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对此,笔者认为可考虑以下方案: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应作为选择的首要因素,有重大违规记录者将被一票否决,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可以选择的最佳方案,它可以产生以下效果: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状况,为独立、客观、众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②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依法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因失去信誉而被淘汰出局。从而真正实现审计业自我规范。③有利于会计师行业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同业监督。公开招标方式在其他许多行业中已被广泛采用,并被证明是规范行业行为、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的非常有效的手段,笔者相信,它也必将在净化审计环境、规范审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2、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必将导致两者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就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必须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提供除外部审计外的其他服务,包括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单位兼职,但可以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非但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而且更有利于加强会计师行业的同业监督和公平竞争。3、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对象间的合作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之间关系过于密切,并进而为企业收买审计师提供方便,因此对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是极其不利的。安达信从1983年来一直受聘于安然公司,也是它在安然案中越陷越深的原因之一。故笔者认为,在招标时就应限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特定审计对象的合同期限,例如以4年为一届,且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工作不能连任两届以上。同时,还应更严格地限制审计师个人在同一被审企业中的执业年限,例如不能超过4年。当然期限也不能定得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4、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业的监管力度安然案的黑幕被揭露后,美国经济界要求加强对审计业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于让证交会承担起对审计监管重任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皮特表示证交会目前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去做这一工作。事实证明,要求审计业进行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的国际惯例存在着巨大缺陷,而这却是各国监管机构无奈的选择。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就更显不足,即使揭露出的审计大案,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也缺乏必要和及时的惩处措施,司法介入也刚刚起步,而且还限定了许多条件。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采用如下加强监管的措施:1、成立一个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美国审计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是由会计师自己任命、自我约束的实体,事实证明,这样的机制效果不佳。该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或国家审计署负责的机构,并有权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违规会计师。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应进一步提交司法处理。2、组织必要的人力,增加对上市公司和大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抽查数量,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扭转违规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的现状,使法律和监管对试图违规者具有更强大的威慑作用。要根本解决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同时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笔者认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和监管的最有效的途径。去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建立的“金税工程”,在打击遏制猖撅一时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已充分说明现代信息技术在加强监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应用前景。[1] [2] 下一页 百度搜索: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论文录入:朱国文 责任编辑:朱国文 上一篇论文: 入世及新经济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审计的影响与风险防范下一篇论文: 审计收费应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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