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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则公司再发行股票不得超过12000*40%-2200=2600万元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98】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行为属于欺诈客户行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均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94】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不是法定的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78】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参见教材P525。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69】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的作用包括:支付作用、汇兑作用、信用作用、融资作用。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55】

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51】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买卖、担保、借贷、赠予等属于票据原因关系;存款和承诺属于票据资金关系。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48】

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42】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39】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35】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应在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23】

1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议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的权利是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19】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②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800】

2、中级审计师考试QQ群:469798117 后续课程进群下载,购买联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份管理机构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方式;累计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发行核准。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86】

3、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B错误;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证券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83】

4、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属于第一层次的内容。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71】

5、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支票不须承兑。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63】

6、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58】

7、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票据的作用的有:支付作用、汇兑作用、融资作用、融资作用。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44】

8、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27】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丙可以向前手背书人乙、承兑人丁、保证人己、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32】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丁公司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丙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33】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背书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该题针对“票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122734】

新闵审计师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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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道德风险是指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和审计纪律,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是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引发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往往比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充分的会计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在2000年每l5份年报中的一份才有可能被审阅,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处理,而能够破译安然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高级财务专家的人数更是凤毛麟角。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时称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它是传统的盗窃行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条件下的衍生物,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讲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2.契约不完备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现代审计关系模式中。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产生道德风险。此时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社会公众,但由于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征以及实际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实际选择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我国审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只是为“取悦”政府管制机构,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并有可能通过审计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对审计主体施加影响。审计关系模式实质演变成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审计师对自己业绩进行审计,这明显是买方市场。被审单位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审计师,而审计师却没有或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市场不规范,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市场也缺少一种有效机制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当然,此时的股东、其他利害相关者、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对审计师施加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他各方监督的有限性,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公众索赔风险。它的影响作用远不如选择权直接。所以,在各方的影响中,被审单位的选择权是最直接影响到审计师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从合同获取角度。取悦被审计单位成为获取审计合同的必然行为取向,审计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于这种扭曲的委托—— 代理关系。3.不正当竞争压价诱发审计道德风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将审计授权后,就丧失了对审计过程的实际控制或监督权力。审计师因受托拥有这些权力。审计受托人按事先合同约定执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报告。审计师在履行审计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从委托人手中收取约定的审计费用。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代理选择权对审计师生存产生威胁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第一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只有在生理需求基本得满足后,才会考虑或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审计师如果追求高质量的审计,其直接后果一是增加审计成本,在审计收费日渐降低趋势下,增加成本只会降低收益;二是失去市场份额—— “劣币驱逐良币”。作为有限理性“经济^ ’,审计师或事务所必然会放弃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且审计师和事务所由于不正当竞争性压价,被迫接受与履行审计合约责任不相称的收费条件后,其理性选择就是通过简化审计程序等偷懒方式以取得审计交易的均衡。这种低取费价值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审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前提条件。4.过低的法律责任软化法律约束,放大审计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审计环境中法律约束机制软化,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住,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审计师行为失当被发现概率不高,被起诉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其处罚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民事赔偿的种种限制使赔偿概率非常低,赔偿金额严重不合理,对审计师和事务所的威慑作用不大甚至无效,反而放大了其道德风险的底线。这种低风险容易诱发新的道德风险。审计师可能会签发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袁;或者出于法律上的考虑,对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只是追加一些语气缓和的提示。更严重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抗击风险能力更大.越敢于对一些存在重大疑问的财务报表签发较好的审计意见。我国审计市场上出现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正是法律风险低的一种体现。作为经办审计师,敢于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原因是:法律风险几近于零。5.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导致审计道德风险。在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过程中,绝大多数事务所套用《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制源于两权分离,会计师事务所是两权高度合一。这造成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按合伙制运行,除了法规不配套外,由于转轨时期市场风险高度不确定,事务所很难接受;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制又没能抓住公司治理结构要点。即使在有限责任制下按《公司法》来规范,审计师及事务所也容易违规。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事务所所有者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审计失败的赔偿责任。其结果一是若连规所得大于其违规成本,审计师就有积极性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是注册资本越低,审计师出现审计失败时赔偿越低,就越有可能采取有损于独立审计公信的败德行为,导致道德风险外部效益异常明显。6.审计客体“收买审计原则”,导致审计道德风险。审计客体通过“收买审计原则”。进一步强化审计师和事务所的道德风险。若审计客体按照法定程序披露财务信息与市场各利益主体客体存在着利益冲突,审计客体往往采取“有预定偏向的做账”来粉饰报表信息,在面对审计主体的“批判性验证”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二是收买。显然拒绝审计不杼合游戏规则,剩下只有收买。而审计主体方面。在一个缺乏行业自律的审计服务供给环境下。也有两种选择:拒绝收买或被收买。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为了生存而被收买可能是一种利益获得的惟一选择。综上所述,审计的道德风险既有外部的诱因。又是一种内生变量。如果在研究和分析审计风险时把道德风险作为基本参数,这对如何约束防范审计道德风险的研究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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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火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一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二、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1)资产评估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作出评估,并拿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2)注册会计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应当一次性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该认真核实有关账目,加以验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3)审计师。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动情况表、连续二年的经营情况表等依法进行审查,对虚假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公众股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予以揭露,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反之,如果出任审查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影响,则该审计师构成本罪主体。三、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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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冷0623

隐匿会计凭证罪或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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