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改了名字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如何合作
大型上市公司往往会花费高额的审计费雇佣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业务,以增强审计结果的可信赖程度,部分上市公司雇佣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会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如何合作的知识,欢迎阅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如何合作?
大型上市公司往往会花费高额的审计费雇佣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业务,以增强审计结果的可信赖程度,部分上市公司雇佣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会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上市公司也往往会设置较规范合理的组织架构来负责内部审计业务,如董事会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来指挥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同时监事会又能对董事会起到监督作用。虽然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二者的服务主体不同,但二者的目标与职能相通,审计的范围也有重复,那么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应该如何展开合作,从而达到既节省企业资源,同时又更好地实现审计目的的效果呢?
我认为二者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协作: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经营业绩审计、揭示和防止舞弊审计。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是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的必要准备环节;外部审计侧重财务报表审计,内部审计侧重经营业绩审计,揭示和防止舞弊审计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共同关注的领域。
(一)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外部审计认为内部审计采用了适当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并能够提供内部控制健全的肯定的保证时,外部审计可以利用这一信息决定审计程序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大大减少重复工作。
(二)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但由于财务报表审计辐射面广,外部审计人员受成本和时间的限制,很难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常会进行一些相关的特定工作以保证编制财务报表的相关系统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在风险评估中还会考虑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违规事项。内部审计的这些工作可以为外部审计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所用,外部审计在实施审计程序以形成审计意见时,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和依靠内部审计对相关控制的评价意见和所作的特定检查工作。同时,在这方面内外部审计师也有机会进行联合检查,以服务于双方的目标。
(三)经营业绩审计
内部审计可以考虑把业绩评价作为日常系统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或者被要求检查业绩评价系统,或检查业绩评价的结果。外部审计也可能被邀请对报告的业绩评估结果发表意见,如果能保证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标准,外部审计在一定范围内会依赖内部审计的活动,以减少所需的新工作量和避免审计活动的重复。
(四)揭示和防止舞弊审计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有责任阻止和发现舞弊。内部审计比外部审计在这点上承担着更广的义务和责任,它可以执行系统审计,包括对阻止和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以及像考虑财务经营系统审计的常规风险一样考虑舞弊风险,内部审计也可以参与任何特定的舞弊的调查。外部审计则更为关注舞弊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外部审计在评估财务报表背景下舞弊风险时应考虑内部审计关于舞弊的检查活动。
以上四个领域,存在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合作的实践机会,但内、外部审计能否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还取决于双方开展协调有效的审计服务的积极态度、经常性的磋商机制、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等。因此,要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有效合作,还有赖于建立起多维度的战略性协作的方式。
静婷雅香
原因:
安然的崩溃并不仅仅是因为假账,也不全是高层的腐败,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急功近利,使安然在走向成功的同时也预掘了失败之墓。
安然假账问题也让其审计公司安达信面临着被诉讼的危险。位列世界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利润,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2001年6月,安达信曾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了700万美元。
影响:
在安然破产事件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按照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赔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投资人血本无归。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响的还有安然的交易对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财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然事件
JasonZhou520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指政府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监督和管理。多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虚假信息”和“过量信息”等问题,不仅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更使得公众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危害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1.可以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则是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保证广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等作出投资决策时,能够公平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为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供求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 2.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并且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的集散地。有效建立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投资者作出购买、持有或转让的投资决策,并且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国家通过证券市场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情况提供依据。 3.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标准化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根据会计准则生成的公允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的高质量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从产生会计信息的源头开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方面有助于发现和控制制度规范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给造假者以行为和心理的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不断推进会计准则的改进、完善和标准化,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CPA的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正确性。CPA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直接监管的监管主体,它有力制约着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报表编报权利的任意扩张,威慑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造假动机。但最近几年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案例,其中,绝大部分与CPA的不规范执行有关。 2.监管法规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得到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由于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仍然较少。现行法规中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适合的诉讼机制,而这正是制约会计信息失真的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司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3.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存在弊端 国际上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框架主要有三种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以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中间型模式。我国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构建了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框架。这种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充分,政府获取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同时由于其本身所限,政府不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察秋毫。其次,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目前,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情况下,采用此种模式,尽管能提高监管效率,但由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经济条块分割和地方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控制介入地方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最终削弱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措施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立足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2.加强法制建设 要健全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并且要完善法律环境,提高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还要清理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解决各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职能交错的问题。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公司法》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这一处罚规定就太轻,也比较单一。美国《SOX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刑事责任,其罚款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监禁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同样,我国也要再加强对造假者的刑事处罚力度上下工夫,只有给予严厉的惩罚,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造假行为的发生。 3.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政府监管,尽管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明确具体,管理方法多样,管理程序细致,处罚措施详尽,监管机构的权限职责也明确,但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政府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这样,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不用事必躬亲,又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进一步理顺中注协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使中注协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另外,还应倡导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管,如媒体的监督等。 4.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披露评定的级别越低,就意味着此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违法乱纪的行为越严重,不能够诚实面对公众的企业,社会投资者必对其丧失信心,上市公司也就丧失了人气以及筹集资金的能力。这样,社会资源就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mercury211
CPA考过几门的觉得,楼主这个条件还不错的了,个人感觉CPA确实不好考……ACCA也不容易,不过楼主既然在四大了,何不直接转四大内部的咨询呢?四大本身的咨询做的应该也不错的,往外跳不一定比那个好……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