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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璐3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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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娜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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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审计师考过之后复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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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HUN曲终人散

>>>: 2020年天津市审计师考试报名入口

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11日考试 。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 2020年5月26日9:00至6月4日16:00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人专[2003]7号)文件精神,报考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审计局关于转发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人专[2002]41号)文件精神,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不需要上传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核;2020年首次在津报名或变更了报考级别的考生视为“新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上传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核。全部报考人员须在 2020年6月15日9:00至18日16:00 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在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报名时,需将学历(学位)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上传已取得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件,点击“报名信息图片附件”中的“增加图片”按钮进行上传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上传图片单张大小不超过1M,无张数限制。审核通过的考生在 2020年6月11日后 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20年6月15日9:00至18日16:00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20年6月1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三)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 的办理: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已取得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单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费用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文件精神, 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2元(两科共84元);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 2020年10月7日9:00至10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考生可在考试后,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二)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按照报名网站相关提示,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六)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财政票据,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二号楼208室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七)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发送本人签名的修改申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修改手机号等信息)的电子图片、本人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图片上传至邮箱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对相关内容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转8703(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开通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6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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