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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前退休的是特殊工种,即长期上夜班工种,高温高湿环境工种,高空作业工种,地下作业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等。操作特种设备的环境与上述工种还是有不一样的,有些特种设备的工作环境相同,但有些就不相同。所以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能否提前退休,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规定。
唐伯兔吃小白兔
法律分析:参公单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根据国家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条件规定:国家公务员和依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秋意凉漠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后续教育办法2017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的英文简称是CIA,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后续教育办法 ,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以下简称CIA)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升CIA的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CIA,是指在中国大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CIA应当及时更新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
第四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CIA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注册制度
第五条 CIA的后续教育实行年度注册制,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注册周期,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后续教育情况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六条 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CIA进行年度注册时,需缴纳年检费。年检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七条 后续教育注册类型分为三种:从业CIA、非从业CIA、退休。各注册类型需要的学时分别为:
(一)从业CIA,每年40学时;
(二)非从业CIA,每年20学时;
(三)退休,每年0学时。
上一注册周期超出的学时数,不得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八条 各注册类型享有的权利:
(一)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并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二)非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退休,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当年申请退休的CI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第十条 当年未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的CIA,将于次年1月份认定为非活动状态。非活动状态的CIA,不得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任何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将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非活动状态的撤销。CIA由非活动状态转为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后续教育注册类型的,需补报学时。
非活动状态未超过12个月的,需补报与上一年度注册类型相等的'学时;非活动状态超过12个月的,需一次性补报80学时。
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由非活动状态转为其它状态,需缴纳重新注册费。重新注册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CIA的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与会计;
(二)公司治理;
(三)风险管理;
(四)内部控制;
(五)管理与沟通;
(六)信息技术;
(七)数学、统计学;
(八)经济学;
(九)商业法规;
(十)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后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参加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现场培训。主要包括: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现场培训;参加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分会组织的现场培训。
(二)参加专业会议和考察。主要包括: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亚洲内部审计师协会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专业会议、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
(三)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开办的网络教育。
(四)获得其它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编写或撰写工作,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
(四)从事外部质量评估。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六条 非当前注册周期内进行或完成的后续教育学时,不得计入当前注册周期(属于补报学时情况的除外)。
第四章 学时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 新取得CIA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不参加后续教育。当年产生的年检费用,在领取证书时收取。
第十八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每45分钟确认为一个学时。参加单场活动时间不足45分钟的,学时可加总计算。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当年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或已全科通过的,按获得40学时计算;当年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但通过部分科目的,按每科10学时计算,但不得超过40学时。
第十九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
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专业著作类不得超过25学时,每年上报的专业论文类不得超过15学时,每年上报的研究报告类不得超过15学时。
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5学时。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或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可获得后续教育学时,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5学时。
(四)从事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外部质量评估的,在实施外部质量评估过程中每小时按1学时计算,实施外部质量评估前的准备时间和撰写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计算学时。
一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从事外部质量评估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IA后续教育时间可以减半或免除:
(一)年度内休病假的;
(二)年度内休产假的;
(三)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当年后续教育学时可以减半;六个月以上的,当年后续教育可以免除。当年后续教育减半或免除的,也需缴纳年检费。
有上述情形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持医院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报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后确认。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CIA后续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CIA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实施的有关培训活动实行年度认证制,认证工作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
第六章 学时上报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CIA需在每个注册周期内按照所在地具体规定,向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自行申报后续教育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后续教育情况,保证后续教育质量,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报送后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 CIA上交的后续教育资料,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须至少保留三年,以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核查。
第二十六条 有特殊情况需跨省注册的,CIA需分别到两个注册地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出具的学时证明,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予以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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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级大概是75周岁左右退休。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作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作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什么?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sunbaby8893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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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领取退休金指的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必须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年龄政策最早见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该文件对不同类别人员的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规定: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拓展资料:此前,我国社保费征缴实行的是双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缴主体、征缴模式的不统一,既影响征缴效率,又增加征缴成本;既不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又给了部分企业欠缴、逃缴的机会。今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费后,这些弊端应该可以避免了。最近几年,相关社保白皮书连续披露,多数企业社保缴纳不合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欠缴、少缴员工社保,而企业员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现金收入,但实际上其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受到了损害,因为养老金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类企业之所以得逞,就是钻了社保征缴体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过去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的登记、征缴、发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漏洞,因为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于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而税务部门由于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信息,那么统一征缴社保就能防止企业有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之后,显然理顺了社保征缴体制机制,避免了部门协调和博弈问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利于保障职工社保权益,并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缓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压力。所以说,社保征缴由此回归到一种合理模式。当然,这也意味着税务部门从此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早就采取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地方来说,应该已经适应了新的职责和任务。但对于刚刚或者即将征缴社保的地方税务部门来说,也面临一定考验,比如硬件建设水平、人员执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变化,还有待观察。这就需要各地税务部门明确职责,加强软硬件建设,以适应新改革新变化。过去社保征缴之所以是双重模式,也是因为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双重征缴”体制模式,而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只是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除了机构改革外,还应该及时理顺法律法规,让法规与现实保持统一。今后,税务部门统一负责社保征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发放,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如此一来,我国社保就会形成责任明确、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缴是基础工作之一,需要税务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资信息、企业发票、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优势,提高社保征缴强制力。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后,部分企业不能再欠缴、少缴,由此企业负担较重这个问题,应该通过企业减负来解决。据悉,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很多企业已明显感到负担在减轻。下一步,还应该通过改革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方面,继续为企业减负,以便让我国社保费率和企业负担,从全球视角看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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