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颖emma
您好,您问的是东北制药是哪家事务所审计上市的。东北制药是一家位于沈阳的上市公司,它的审计机构是中国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沈阳)”)。中国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沈阳)是一家从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审计资格和税务代理资格,是中国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中国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沈阳)为东北制订提供了审计服务,以确保东北制药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阿达殿下
3月、4月,中国法院执行信息网显示暴风集团因“全部未履行”缴纳执行案款而被法院立案,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的涉及金额共计约万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鑫名下资产全部被冻结。5月,暴风集团旗下暴风TV曝出“遣散”风波。6月,暴风TV变更售后服务政策为:从6月1日起全面调整为有偿服务。7月12日,暴风集团发布半年报亏损预告,预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暴风亏损亿到亿。7月30日,因冯鑫28日被刑事拘留,公告一发出,公司股价一开盘即跌停,全天收跌10%,最新股价为元,市值仅剩亿元,相比较最高峰市值缩水了20倍。截至9月2日收盘,报元/股。较7月26日收盘价元/股相比,股价已下跌逾20%。(中新经纬AP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六》将本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有行贿行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九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的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换句话说:只要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贿数额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构成该罪,就可以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处罚。4、并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其他量刑情节:【拓展资料】(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2)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3)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4)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4)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6)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国家对量刑情节特别条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其实是为了分化瓦解行贿受贿案件中的攻守同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此类案件的突破难度大,证据固定和口供的突破非常难。因为此类案件都是突破都是先从行贿人下手,如果行贿人能如实供述,并帮助侦查机关提供抓捕线索,并成功抓到受贿人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就可以免除处罚。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告结合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推断,冯鑫的行贿数额一定不止一万元。而且在公安机关调查前,很大可能没有主动交代,错失了争取缓刑或轻判的重要情节。结合与其有牵连的其他案件(据网传行贿对象可能是易居资本的郭俊杰)案情和发生顺序,可以知道冯鑫是在受贿人突破后才追究的。如果冯鑫的情节轻微,数额不大或者存在减轻或免除处罚行为的,那么今天冯鑫处理结果可能是不予批准逮捕。眼尖的群众可能注意到,冯鑫在一个月多月前(7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今天得到公告是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什么叫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大家检索关于冯鑫在7月28日的信息就会发现大多数媒体或通知、公告都会表述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我王伟浩律师则写为“刑事拘留”。由上面的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为何王律师这么武断地认为就是刑事拘留呢?因为公安机关在发现冯鑫的犯罪线索和初步证据时,不能断定一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很可能随着侦查深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会变更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以公告说强制措施是永远不会错的,也无需更改。但通过网络检索没有冯鑫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消息,可以大胆推测,冯鑫自7月28日至今,绝对处于刑事拘留的羁押状态。如果变更了强制措施,凭着7月28日之后暴风集团的股价大跌,如果有新消息,被取保候审了,也就意味着冯鑫涉案情节不严重,可以继续维持公司正常运转,这对公司股价是个利好消息。但自从该日起至今,股价又跌了30%。什么叫“批准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侦查机关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的天数只有37天,在刑事拘留30天后,侦查机关(此案为公安机关)必须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申请,由检察院在七天内作出决定,是否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如果检察院认为案情严重,这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对罪名可能处罚超过三年,必须逮捕才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串供的,就会批准逮捕。这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个表现。换句话说,中国的刑事办案机关不是随意可以关押一个人超过30天的,37天后,必须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才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而且如果检察院一开始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发现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将犯罪嫌疑人收押回去。专注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经济犯罪是可以在37天内向检察院提交材料,提出意见,申请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但一切举证、论证、说明、说理都必须在刑事拘留后30天内进行,这是拯救无辜或罪轻当事人的黄金时期。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不会轻易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如果错过了这30天的黄金时期,后续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得到办案机关批准的可能性极小。由于检察院的入职门槛相对于侦查机关较高,而且近期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大胆行驶不起诉权等监督权利,大多数的检察院都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都会秉公办理。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不可忽视和忽略。冯鑫涉嫌行贿的金额可能超过200万研究静安区检察院的公告,可以知道静安区检察院特别强调了冯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冯鑫还有一个职务侵占罪,该罪名只能由个人构成,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构成单位犯罪。所以强调冯鑫的职务很可能是构成单位行贿。但基于网络消息,暴风集团声称冯鑫一个月前被公安机关刑拘时,没有收到关于暴风集团犯罪的调查要求和文书。(此处截个屏)但冯鑫是暴风集团法定代表人,如果我是行为人,作为冯鑫辩护律师,将冯鑫行为辩护为单位犯罪,可以大大减少冯鑫的刑罚。而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轻易不会批捕。再结合网传冯鑫涉嫌行贿与收购MPS中,存在融资回扣问题。而该项目融资数额52亿,如此大额融资,回扣肯定不低。网传有关联被抓的另一个人物项通涉嫌受贿金额为1000多万。综合以上种种原因,结合辩护律师和检察院的职业技能的推测,我大胆断定,未来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冯鑫的行贿金额应该达到单位对非国家公司人员行贿罪的严重情——200万元以上(见上文关于量刑部分的论述,单位构成本罪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才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冯鑫涉罪内幕和实情——网传冯鑫涉嫌行贿犯罪行为与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 Holding S. A.有关2019年8月1日凤凰网从财联社转发的信息称:“暴风集团与光大资本在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 Holding S. A. (以下简称“MPS”) 中,被调查的人员除了暴风集团实控人冯鑫,还有同样参与此项目的易居资本原董事总经理(同时也是钜洲资产原副总裁)郭俊杰也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原因或牵涉MPS项目并购融资过程中存在收取回扣的行为。”如上文提取关键词为——郭俊杰存在收取回扣行为,而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郭俊杰被带走调查时间是5月,冯鑫被刑拘是7月;所以我关于郭俊杰的案件牵扯出冯鑫行贿的推测是准确的。网传“光大资本MPS并购项目光大资本投资总监、国际并购业务负责人项通,因涉嫌收受贿赂,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有接近光大证券人士曾对我说道,项目出问题后,此人要从公司离职,公司并不同意,他是走了劳动仲裁最后才走掉的。但离职后,因为这事还是被查了。项通在MPS案件中收受回扣1000多万元。”网传的冯鑫收购MPS项目是冯鑫通过一个独立财务顾问团队推荐,冯鑫确定收购该项目后,以暴风集团的公司名义向光大资本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收购完成18个月内回购该项目,否则承担所有损失。光大资本凭着该承诺函,又向各大银行、基金融资;郭俊杰、项通通过设立项目基金向公众融资,并且都是项目管理人,但项目完成后,竟然连基金备案手续都没做,而且迟迟不向投资人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进行财务审计。直到被投资人委托律师举报、投诉、甚至起诉,仲裁才最终引爆一系列事项。简而言之,冯鑫用暴风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借钱收购外国企业MPS,光大资本又找基金公司借钱,基金公司用设立基金方式招来众多投资者。项目完成后,冯鑫没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没有收益也不知道项目情况,就把基金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告了。然后光大资本又督促基金公司把暴风公司告了。证监会调查和诉讼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刑事犯罪行为,然后受贿人被抓,暴风公司被查封;行贿人冯鑫被抓。
tonyxiaozb
借船出海雅戈尔董事长李如成认为,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之所以被认为一个低端行业,是因为国内和国际的高端市场大多被国际知名品牌和二线品牌所占据,国内企业出口以贴牌加工为主,自主品牌产品的比重很低,人民币汇率的上升和出口退税下调更是大大压低了加工利润。雅戈尔要从一个制造型企业走向产业链高端,成为国际知名服装企业,必须培养自主品牌和掌控营销渠道,获取产业链上游的附加值。到2006年,雅戈尔完成了纺织服装行业整个产业链的建设——上游棉田和纺纱企业能够保证原料供应,自有的色织和毛纺企业能够保证成衣公司的设计的原料选择,下游的营销渠道保证了销售的通畅。但这一产业链只保证了雅戈尔较好的产品质量和较低的制造成本,无法提升品牌含金量。品牌要走向国际化,李如成和他的管理团队深感人才和国际营销渠道的缺乏,特别是文化鸿沟是短时间内难以跨越的。从短期目标来看,掌控国际营销渠道能确保雅戈尔巨大产能释放和品牌产品销售。KWD下属的Smart是全球知名服装生产、销售以及品牌代理企业,核心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新马服装有限公司,XinMa是与Smart相关的美国资产,主要包括Smart原在美国的库存和应收账款等资产,两者统称为新马集团。新马拥有的国际品牌,特别是在海外市场的营销渠道是雅戈尔所看中的,所以在收购新马集团的意图上,雅戈尔管理层的意见高度统一:新马集团长处正是雅戈尔短板,收购的互补性相当之高。次贷“时机”“雅戈尔此次收购选择了一个不错的时机,就是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后,”光大证券纺织服装研究员李婕说。2004年,雅戈尔便与Smart合资组建了雅新衬衫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合资公司主要进行衬衫OEM生产,产品通过香港出口美国市场。同时,新马公司还参股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6年,雅戈尔有7%的产品和原材料销售收入就来自新马集团,对其业务能力有着深入的了解。2005年,以女装业务为主的KWD公司希望出售以新马集团为核心的男装业务。新马的管理团队特别希望雅戈尔集团成为收购方,一方面前期的合作增进了了解,更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另一方面,中国特有的劳动力资源、雅戈尔的生产基地和原料供给能力,为新马集团未来更好发展提供了保障。雅戈尔董事长李如成主动参与竞价,提出的收购价格基本上以净资产为基准:亿美元。但第三方机构——瑞银公司(USB)对新马集团的评估价格为亿美元,雅戈尔对这一价格不予接受,新马被出售一事被暂时搁置了下来。由于美国中高档服装市场竞争加剧,得不到KWD更多的投入的新马集团2006年利润出现大幅下滑。2007年,美国的宏观经济由于次级贷危机而出现了衰退迹象,消费低迷,KWD公司再次表明了出售男装部门的意愿,同时也给了雅戈尔以较低价收购一个极好的机会。李如成聘请了中信证券(600030行情,股吧)为财务顾问、英国史密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上海东驹集团为评估事务顾问、英国毕马威审计师事务所为审计顾问,同时针对新马集团的业务和工厂分布在中国、美国、斯里兰卡、马来西亚、菲律宾五国的情况,专门聘请了当地的法律顾问,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事务、事中调查。8月24日,双方的保密协议签订,收购谈判正式开始。整个谈判并不十分顺利。围绕着收购价格,双方开始了针锋相对的艰苦谈判。参加谈判的雅戈尔集团常务副总张飞猛回忆说,谈判常常进行到后半夜,为包括文化、法律、思维方式等领域的某个细节差异而反复沟通。李如成最终打动了KWD公司高层和股东们的心,他承诺雅戈尔对KWD男装业务的收购是对KWD公司的一种投资,这种合作,将会开辟双方长期合作的巨大空间,而新马进入雅戈尔之后也会得到长足的发展。KWD公司终于答应以雅戈尔的最终出价亿元出售所有原来部门。整合预期“新马集团核心业务包括分布在斯里兰卡、菲律宾、广东、吉林、深圳等地的14家生产基地,为POLO、CalvinKlein等20多个品牌代工业务,以及拥有Nautica、PerryEllis等五个授权许可品牌,并购后雅戈尔的生产能力将达到8000万件,成为世界最大的男装企业,”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说:“雅戈尔更看重的是新马集团在香港的设计团队和通达美国数百家百货公司的销售渠道以及强大的物流体系。”新马集团为世界名牌的ODM业务,是一种许可证生产,能够达到完全的自主设计和自主销售。新马的设计师队伍谙熟世界级品牌的设计文化和风格,有着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理念,他们如能融入雅戈尔的设计团队,将会大大缩短雅戈尔原先靠自主摸索设计的时间,缩短了与世界品牌在时间上的差距。”来自新马集团的设计副总裁TRUDIROACH认为,雅戈尔成为新马的母公司后,将为新马集团的设计团队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雅戈尔自主的原料体系和精细管理的制造能力,将会使得设计团队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施。“企业并购的最大困难,不是在并购中,而是在并购后的融合阶段。”雅戈尔集团高管许祈刚说,新马集团是美国五大服装巨头之一,更重要的是团队地处香港,对中国文化也有所了解,通过合作也熟悉雅戈尔的企业文化,这让我们对今后的整合充满信心。”许祈刚认为,新马设计师团队的加盟将逐步改变雅戈尔服装在国内一流质量,中等价格的现状,提升国内品牌的含金量;新马的渠道和物流更为雅戈尔自主品牌的产品进入欧美市场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李婕认为,此次收购对雅戈尔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公司作为一个国内最大的服装企业,可以通过收购获得进入海外市场的直接渠道,有助于其拓展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任何收购都有风险,但雅戈尔此次收购时机比较好,价格相对公允,而且收购对象是其长期合作伙伴,双方比较了解,”李婕说:“这些都为今后的整合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来源:中国经济网)
clover冬儿129
你看看吧:应该看完你基本明白了1.利多:对于多头有利,能刺激股价上 涨的各种因素和消息,如:银行利率降低,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等。 2.利空:对空头有利,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银根抽紧,利率上 升,经济衰退,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 3.牛市:股市前景乐观,股票价格持续上升的行情。 4.熊市:前途暗淡,股票普遍持续下跌的行情。 5.多头:投资人预期未来价格上涨,以目前价格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等价格上 涨后,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特点为先买后卖的交易行为。 6.空头: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下跌后买进, 获得差价利润。其特点为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 7.反弹:股票价格在下跌趋势中因下跌过快而回升的价格调整现象。回升幅度 一般小于下跌幅度。 8.盘整:通常指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比较稳定,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超过2% 的行情。 9.死空头:总是认为股市情况不好,不能买入股票,股票会大幅下跌的投资者。 10.死多头:总是看好股市,总拿着股票,即使是被套得很深,也对股市充满信 心的投资者。 11.多翻空:多头确信股价已涨到顶峰,因而大批卖出手中股票成为空头。 12.空翻多:空头确信股价已跌到尽头,于是大量买入股票而成为多头。 13.短多:短线多头交易,长则两三天短则一两天,操作依据是预期股价短期看 好。 14.斩仓(割肉):在买入股票后,股价下跌,投资者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低价(赔本) 卖出股票的行为。 15.套牢:预期股价上涨而买入股票,结果股价却下跌,又不甘心将股票卖出, 被动等待获利时机的出现。 16.坐轿:预期股价将会大涨,或者知道有庄家在炒作而先期买进股票,让别人 去抬股价,等股价大涨后卖出股票,自己可以不费多大力气就能赚大钱。 17.抬轿:认为目前股价处于低位,上升空间很大,于是认为,买进是坐轿,殊 不知自己买进的并不低价,不见得就能赚钱,其结果是在替别人抬轿子。 18.多杀多:普遍认为股价要上涨,于是纷纷买进,然而股价未能如期上涨时, 竞相卖出,而造成股价大幅下跌。 19.热门股:交易量大、换手率高、流通性强的股票,特点是价格变动幅度较大, 与冷门股相对。 20.对敲:是股票投资者(庄家或大的机构投资者)的一种交易手法。具体操作方 法为在多家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以达到操纵股价 的目的。 21.筹码:投资人手中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股票。 22.踏空:投资者因看淡后市,卖出股票后,该股价却一路上扬,或未能及时买入, 因而未能赚得利润。 23.跳水:指股价迅速下滑,幅度很大,超过前一交易日的最低价很多。 24.诱多:股价盘旋已久,下跌可能性渐大, "空头"大都已卖出股票后,突然 "空方"将股票拉高,误使"多方"以为股价会向上突破,纷纷加码,结果"空头"由高价 惯压而下,使"多头误入陷阱"而"套牢",称为"诱多"。 25.诱空:即"主力多头"买进股票后,再故意将股价做软,使"空头"误信股价将 大跌,故纷纷抛出股票错过获利机会,形成误入"多头"的陷阱,称为"诱空"。 26.骗线:利用技术分析的划线原理,在想出货的时候,先造成有利的线路,使 依靠技术分析的人误以为会涨而买进,谓之"骗线"。 27.阴跌:指股价进一步退两步,缓慢下滑的情况,如阴雨连绵,长期不止。 28.停板:因股票价格波动超过一定限度而停做交易。其中因股票价格上涨超过 一定限度而停做交易叫涨停板,其中因股票价格下跌超过一定限度而停做交易叫跌停 板。目前国内规定A股涨跌幅度为10%;ST股为5%。 29.洗盘:是主力操纵股市,故意压低股价的一种手段,具体做法是,为了拉高 股价获利出货,先有意制造卖压,迫使低价买进者卖出股票,以减轻拉升压力,通过 这种方法可以使股价容易拉高。 30.平仓: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卖出股票的行为。 31.换手率:即某股票成交的股数与其上市流通股总数之比。它说明该股票交易 活跃程度,尤其当新股上市时,更应注意这个指标。 32.现手:当前某一股票的成交量。 33.平开:某股票的当日开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持平的情况称为开平盘,或 平开。 34.低开:某股票的当日开盘价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情况称为低开。 35.高开:某股票的当日开盘价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情况称为高开。 36.内盘:以买入价成交的交易,买入成交数量统计加入内盘。 37.外盘:以卖出价成交的交易。卖出量统计加入外盘。内盘,外盘这两个数据 大体可以用来判断买卖力量的强弱。若外盘数量大于内盘,则表现买方力量较强,若 内盘数量大于外盘则说明卖方力量较强。 38.均价:指现在时刻买卖股票的平均价格。若当前股价在均价之上,说明在此 之前买的股票都处于盈利状态。 39.填权:股票除权后的除权价不一定等同于除权日的理论开盘价,当股票实际 开盘价交易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是填权。 40.多头陷阱:即为多头设置的陷阱,通常发生在指数或股价屡创新高,并迅速 突破原来的指数区且达到新高点,随后迅速滑落跌破以前的支撑位,结果使在高位买 进的投资者严重被套。 41.空头陷阱:通常出现在指数或股价从高位区以高成交量跌至一个新的低点区, 并造成向下突破的假象,使恐慌抛盘涌出后迅速回升至原先的密集成交区,并向上突 破原压力线,使在低点卖出者踏空。 42.溢价发行:指股票或债券发行时以高于其票面余额的价格发行的方式。 43.场内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44.场外交易:在交易所以外市场进行的证券交易总称,也称为"柜台市场""第 三市场"或"第四市场"。 45.收盘价: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闭市前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为该证券收盘价。 46.散户:通常指投资额较少,资金数量达不到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中户标准,常 被称为散户。(目前进入中户有些地方是50万资金,有些地方是30万资金)。 47.建仓:投资者开始买入看涨的股票。 48.市价总额(总市值):指在某特定的时间内,交易所挂牌交易全部证券(以总股本计)按当时价格计算的证券总值。可以反映该证券市场的规模大小,由于它是以各证券的发行量为权数的,所以当发行量大的证券(流通量不一定大)价格变动时对总市值影响就大。这也是股市中庄家经常通过拉抬大盘股来影响股指的一个重要原因。 49.实多:指资金实力雄厚、持股时间长,不做见跌就买见涨就卖,只图眼前一 点小利的投资者。 50.浮多:与实多相对,指资金较弱、持股时间短、见涨就卖见跌就买、只图眼 前利益的小投资者。 51.卖压:在股市上大量抛出股票,使股价迅速下跌。 52.买压:买股票的人很多,而卖股票的人却很少。 53.回档:在多头市场上,股价涨势强劲,但因过快而出现回跌,称回档。 54.护盘:股市低落、人气不足时,机构投资大户大量购进股票,防止股市继续 下滑的行为。 55.惯压:用大量股票将股价大幅度压低,以便低成本大量买进。 56.盘档:一是当天股价波动幅度很小,最高与最低价之间不超过2%;二是行 情进入整理,上下波动幅度也不大,持续时间在半个月以上。 57.抢帽子:指当天先低价买进,等股价上升后再卖出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 票,或当天先卖出股票,然后再以低价买进相同数量和相同种类的股票,以获取差价 利益。 58.跳空与补空:股市受强烈的利多或利空消息影响,开盘价高于或低于前一交 易日的收盘价,股价走势出现缺口,称之为跳空;在股价之后的走势中,将跳空的缺 口补回,称之为补空。 59.委比:是衡量一段时间内场内买、卖盘强弱的技术指标。它的计算公式为: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委比”的取值范围从-100%至+100%。若“委比”为正值,说明场内买盘较强,且数值越大,买盘就越强劲。反之,若“委比”为负值,则说明市道较弱。上述公式中的“委买手数”是指即时向下三档的委托买入的总手数,“委卖手数”是指即时向上三档的委托卖出总手数。如:某股即时最高买入委托报价及委托量为 15.00元、130手,向下两档分别为14.99元、150手,14.98元、205手;最低卖出委托报价及委托量分别为15.01元、270 手,向上两档分别为15.02元、475手,15.03元、655手,则此时的即时委比为-48.54%。显然,此时场内抛压很大。通过“委比”指标,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场内的即时买卖盘强弱情况。 60.什么是ST、PT股票:“T”类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 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 “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 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 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2)涨跌幅限制不同。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61.量比=现在总手/当前已开市多少分钟/(5日平均总手/240).若>1表示现在这时刻的成交总手放大;量放大. 62. 送红股、配股以及转增股本的区别。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时,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寻股东的分红。而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帐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长率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这在国外成熟股市上是较为少见的。对中国投资者把训比例送配股作为“利好”消息,外国投资者难以理解,他们更注重现金红利,所以发行H股的公司多采取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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