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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伦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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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杰特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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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是副高级职称。副高是职称中的一个级别,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一共分了29个专业序列,每个序列包括了高级、中级、初级,高级里面又包括了正高级和副高级,高级经济师相当于经济类副高级职称。"副高”职称主要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及公证员等。"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系列只有“高级经济(会计、经济、审计)师”的级别。高级经济师只能对应副教授的情况来看,高级经济(会计、经济、审计)师只能对应副高的级别。想了解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详情,推荐咨询领航网校。领航网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和独家研发教辅资料,用高效的学习平台,灵活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上课,更有完善的培训服务,助力学生系统化学习,领航网校现已分校区已遍布全中国一二线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13个大中城市。服务项目报括人力资源、心理咨询师、企业文化师、MBA、学历、会计等,全力帮助学员实现奋斗梦想。

高级审计师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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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玖玖

会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358 评论(14)

美多多lady

A                                         审计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现代审计工作,在审计理念、审计定位、审计方法、审计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与时俱进,不仅要转变审计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更要在审计实践中转变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改进管理模式,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规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三种意识,更新审计理念

所谓审计创新,就是要适应形势发展和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举措,推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审计创新包括审计理论创新、审计体制创新、审计内容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创新以及审计管理创新等。其核心是审计观念、审计思维方式的创新。因此,要实现审计创新审计人员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创新意识。随着形势不断变化,我们要不断转变审计观,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做到立足微观监督,着眼宏观服务。在推行行之有效的传统审计方法的同时,努力改进审计工作模式,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积极探索效益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告。要整合审计力量,解决审计任务日趋繁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2.强化责任意识。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审计人员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既要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又要对审计机关和自己负责。必须把问题查深、查透;对应当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对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的新问题、新情况,一定要查清来龙去脉,弄清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并进行理性的分析。

3.强化风险意识。由于受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的局限和审计项目多、任务重、审计人员少、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以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等因素的影响,审计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所以,审计人员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具体地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严格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重要性水平,认真评估审计风险。把该查的事项查深查透,以减少重大审计风险。三是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好审计日记,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以降低审计风险。

二、提高三种能力,转变工作重心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自我加压、自主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三种能力。

1.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职能正由直接管理转向以加强宏观调控为主的间接管理。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唯一的职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的服务职能也日益显现出来。审计机关要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谋士”作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审计工作与加快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反馈动态信息,揭示影响经济发展中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问题,探求成因,寻求对策,从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宏观层面发挥好宏观决策的“谋士”作用,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审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审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和执法部门,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做到程序合法。对审计查明问题的处理坚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内控措施,加强对审计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提高抓重点审计的能力。一是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被审计单位都要进行全面监控,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突出重点,揭示规律。从事关国民经济运行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宏观调控,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突出抓好重要项目、重点资金、重大问题的审计。要学会抓主要矛盾,善于从宏观层面把握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从各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入手,科学确定审计重点,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三种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1.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实践证明,人才是审计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从审计机关的现状看,存在“业务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繁重的审计任务与有限的审计人员成为一对尖锐的矛盾。审计人员常年奔波在审计一线,一个项目接一个项目,干多于思,没时间去培训、学习、总结和提高。因此,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激活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是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审计机关必须把建设学习型机关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措施鼓励审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考评和学历教育,完善中高级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机制,努力创造形成一支以中高级审计师为骨干的审计专业队伍。

2.建立审计方法创新机制。要以审计信息化为中心,不断推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通过引进、推广审计软件,完善计算机辅助审计步伐,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保障;通过局域网建设,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通过数据库建设,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努力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运用技能,进一步加大投入,培养出一批能够对审计工作起引导和带动作用的业务骨干。通过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促进审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建立和谐审计机关机制。构建和谐审计机关就是在一定机制作用下,单位与环境相互融洽、单位与单位相互配合、人与单位相互依存、人与人相互友爱。和谐审计机关的建设要体现“公正、秩序、友爱、活力”的价值追求。

四、加强三种管理,改进管理模式

1.加强审计监督管理。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深化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从源头上制止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准确评价,为组织、纪检部门及司法机关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三是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审计。“三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事关社会稳定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关注这些资金的管理和安全,切实加强对这些资金的审计,保证党的利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以法治审管理。努力做到“三个抓好”:一是抓好审计机关内部的制度建设;二是抓好审计准则的学习和运用,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三是抓好审计执法行为和审计程序的规范化工作,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3.加强沟通协调管理。审计工作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没有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没有科室间的沟通协调,做好工作的难度就会很大。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帮助被审计单位强化制度建设;机关内部领导与领导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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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小呆

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第五条 审计工作经历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7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7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六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3次以上。(二)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集团、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以上。(三)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四)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5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5万字以上。(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评审:(一)入选哲学社会科学界国家人才培养工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三)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四)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一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重大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二)“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三)“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2位。(四)“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六)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审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审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职业判断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5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7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七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业绩成果突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5项以上。(二)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次以上。(五)作为第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3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1次以上。第八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等,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0万字以上。(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五)长期(7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审计一线工作,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本人撰写的较高水平的审计案例、审计研究报告等2份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一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二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二)“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应排名前3位。(三)“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五)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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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sky4496

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共分五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标依据、适应范围、评价方式。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第二章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分别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学历(学位)及资历分别对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等提出要求,对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第三章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和审计研究成果。审计工作经历充分考虑参评人员覆盖面,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应具备的审计工作经历提出要求。审计业绩成果主要根据不同单位、领域性质特点,对参评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满足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需要,更加突出业绩贡献。审计研究成果分别对理论研究、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要求,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乡镇基层一线审计人员有所倾斜,破除“唯论文”等倾向。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符合破格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

141 评论(11)

agnes唯有Momo

副高是职称中的一个级别,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一共分了29个专业序列,每个序列又包括了高级、中级、初级,高级里面又包括了正高级和副高级,高级经济师相当于经济类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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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为有你

不知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参考一下吧.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任现职以来近 个年度考核合格;( )除符合闽人发( ) 、 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 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 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 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 年以上。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 )一( )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②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 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 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 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 )一( )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审查同意后,报市职改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三、其他问题说明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 天以上(含 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 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 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 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摘自闽经贸培训[ ] 号文件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文件汇编 年 月 日渝职改[ ] 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第 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反映,以便修订完善。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四年二月四日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 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近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 次以上者,延期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 次以上者,延期 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 年内不得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 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 年。 .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 年。三外语条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条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以证书为准)。 .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 .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 篇。三、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一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 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 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 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 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四荣获国家级或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七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八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九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 ] 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 ]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 ] 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 ] 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 ]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四、评审条件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二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 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 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 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 项以上。六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八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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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猫猫410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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