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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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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素V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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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是将审计实务中被公认为公平完善的案例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原则。即使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是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也务必遵守此项规范。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三类,分别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准则是对政府审计过程监督的标准,内部审计准则是对内部审计行为监督的标准,民间审计准则是对民间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衡量监督的标准。虽然他们所规范的目标各不相同,但是介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因此各个审计准则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论文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来变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证券市场的业务范围里,经常可能出现“炒鱿鱼”或者“接下家”的状况,更甚于有一次会计报表的审计在同意年度里多次或数次出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这是因为其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缺少交流沟通造成的,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进入了快速规范和发展的时期。独立审计准则的主要体系的建立标志是以 20世纪 80 年代初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80 年代中期审计师事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的历史趋势。在中国,由于这两种事务所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单位筹建,并且一般都挂靠于某些行政单位或部门,因而“独立审计”难以定义,通常习惯称为 “社会审计”。 论文研究的意义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利于公正的衡量及评价审计的工作质量,因而提高社会广大民众对审计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精品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避免不公正控诉或指责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审计部门或人员的权益,有利于培养人才和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程,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及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奠定了基础。 论文研究的内容 本论文综合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阐述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现状。又通过国内外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建议。 精品 第二章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与存在问题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 已风雨经历 30 年的沉浮。 中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之后, 伴随 1990年 12 月和 1991 年 4 月证券市场在深沪地区陆续开张,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事业愈加重视。由于在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并未有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引导,因而显现出较多违规违章的审计行为,例如影响较大的“原野”“琼民源” 、 “红光” 、 、 、“银广夏”“科龙”等事件,给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冲击,也给市场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前进: ,并在 1996 年 1 月 1我国财政部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首个《独立审计准则》日施行;于 2003 年 4 月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 2003 年 7 月 1 日执行;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颁布,并在第二年的 1 月 1日得到施行1。 第一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产生 深圳“原野”案发生在 1992 年,它是我国政府追究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个审计要案。原野公司的全称是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而且是第一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五家企业之一,盛极一时,被业内追捧为“股王”。该公司成立发展期间违反多项 然而为该公司进行验资和审计工作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却在自 1987 年成国家法规,立到 1991 年五年期间出具并通过了 76 份验资报告和查账报告。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经济警察”,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犯罪行为未提出任何异议,帮助该公司高层人员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对公众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1992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财政厅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对涉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处分。此案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于同年 11 月正式成立,财政部也相应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查账规则》 上述案件披露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审计准则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能否健康稳定的前行。这些案件发生之后,经过案件发生之后,经过一番努力,财政部终于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第一个《独立审 精品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才由原来的“查账”改为“审计”计准则》 。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修订与调整 1996 年另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诈骗案件浮出水面,挂靠于财政部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由于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海南“琼民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收入约 亿元,对深圳股市的影响约 28 亿元,因源”此中国证监会将此事件定义为“严重虚假陈述行为”9。 “琼民源”事件成为中国证监会成立后首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追究的事件,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进 。行刑事诉讼的“造假案” 上述案件披露了事务所挂靠制度中存在弊端和以及不健全的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负面影响,以此推动了自 1997 年至 1999 年注册会计师“三清一改”制度及 2000 自 先后有 18 项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的体制改革; 1999 至 2003 年期间,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予以修改制定。在这段时间,同时又显现出一批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迈入成熟的事例:1997 年深圳中华会计师为“苏三山”年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确认其收入因此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被定性为第一起案例;1997 年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为“渝钛白”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业务,由 因此于财务费用应计入的利息为 8064 万元与少计入的利息费用 743 万元出入严重,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 年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宝石电子”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正当评估该公司的存货成本计算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所出具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上审计案件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也标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对修订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也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 1996 年 4 月,曾名噪一时被称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以及郑州市首家上市公司。据统计显示,该企业资产收益率和经营规模在沪深两地都名列首位。但是好景不长,在 1998 年和 1999 年两年间每股分别亏损 元、 元的郑百文,创下当年之最,银行债务共计 25 亿元。因此 精品中国证监会展开对其深入调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虚假上市以及上市公布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规行为。2001 年证监会决定对郑百文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相关行政处 与此同时也对为该公司出具 199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罚, (已注销)进行了相关责任处罚并对外公告。此次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的影响,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独立董事进行了依法处分,使得监管部门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独立董事 充分显示出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进行深入沟通的重大意义。应具备的强烈责任感, “银广夏” 2001 年 8 月“银广夏”的财务舞弊案件浮出水面,经有关部门查证, 财政部于 2002 年决定撤销为其提供审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上报虚假利润的行为。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也对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相关刑事追究6。 “银广夏”事件发生后,诸多投资者损失惨 “银广夏”事件重,由此形成法院接受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损失案件的开始,出现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对审计准则进行全面的反省,痛定思痛地决定对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学习借鉴,开始全面系统的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其后证监会以涉嫌 科龙电器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在年度报表报出 6000 万巨亏,违反证券法规为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05 年 8 月经查实,发现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事实严重不符。次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8。科龙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对为其 2002 年—2004 年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认定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问题。中国证监会针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召开了听证会,却一直为做出实际性的处罚。所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科龙德勤”索赔案成为无可置疑,完全有能力发现科龙存在的问题,却一再纵容。我国诉讼时间最短的虚假陈述案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历了各种违法案件的重大影响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审计行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进行了新的反思。终于在 2006 年 2 月 15日,财政部在北京举办了关于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会,共有 48 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得到颁布。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中,正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全面充分地体现我国审计准则体进行了改名,更改后称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精品系努力向国际审计准则并拢的勇气和想法,更加深刻的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决心3。 通过上述显示出重大违规审计事件的发生利弊相成,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违规案件的产物,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权威,也是注册会计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规范10。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各行各业人士间利益博弈的产物,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操守、确保了审计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较西方发展晚,监管机制不够成熟,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难免还有一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要结合实际国情,特别是认真处理好每一件违规案件,引以为鉴,学会举一反三,透过问题发现背后的实质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审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监督政府工作的队伍中。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可以获知政府将公众的钱用在何处。Joseph Eugene Stiglitz 认为,政府是公共信息的创造者、控制者和拥有者,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数量基本取决于政府愿意提供信息的数量7。通过各个国家的实践显示,政府审计在破除当下格局中起到监督的重要影响作用。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政府审计的透明度是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并了解政府审计工作进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大批非机密的政府要务得到公开,社会公众切身实地的感受到机制改革带来的收效。与此同时,我国的审计公开制度虽然有了明显发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审批程序不规范,公告内容不明确,审计过程不透明等,极大地阻碍审计公开职能的发展4。显然这样的政府审计透明度并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待。 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内部审计较晚起步,不可避免的出现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虽然内部审计在大型政府机关、国有及企事业单位皆有分布,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还存在盲点。.

渝钛白审计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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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买吃买吃买

不存在对股东的赔偿问题,股票则按照净资产来清算。但通常上市公司倒闭的话,都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的,一般都已经资不抵债了,所以股东几乎没有拿到任何钱的可能。因为破产的公司首先要偿还银行债务、其它债务、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养老金、员工安置费用等。即使有一些资金,用于上述用途恐怕也是不够的,因此一旦上市公司倒闭,股东都是血本无归的。当然有一点可以放心:以前的分红不会被追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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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eeos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当然是可以倒闭的,这是我们现在的市场壳资源有限,在倒闭前是会重组的.

221 评论(12)

Zzzz将将将

比较窄的范围哦

260 评论(10)

等开到荼蘼

这个是一些参考文献希望对你有帮助,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包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并指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目前我国已经由有关机构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规则,并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因此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试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问题作些研究探讨。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宏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看,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总之,公平、真实、充分、及时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于国家、于企业、于民众都是大有好处的。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90年代初期,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取得的成绩(1)会计信息披露规范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安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内容,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如图1:图1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往往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与其他非会计信息一起,在公司入市(一级、二级市场)、入市以后的适当时机公开披露。综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虽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会计信息都是其主要内容,但是出于用户和市场管理的需要,同时披露非会计信息也是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不可能象我们习惯上所理解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独立存在、自成一体,而是渗透在有关法规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之中。在这些公开披露信息中,还应包含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所作的各种审查、鉴定、评估、验资、查帐、审计的报告和意见。(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1992年11月,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前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后者是一个受证券委指导并授权全面监督检查与归口管理证券业务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它们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有效的管理。此外,证券交易所也积极地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来。从1997年年报的审计看,注册会计师们出具解释性说明的明显增多,同时,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说“不”,以及普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宝石A”年报的拒绝发表意见,都开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先例。随着1998年“脱钩”工作的迅猛开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更有明显提高,其执业环境也正在改善。(3)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心理素质和投资分析、决策水平等技术能力正在不断提高。2.存在的问题(1)有关法规、制度不完善。迄今为止,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虽然已经出台并实施,但有些规范仍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的形式,明显带有过渡色彩;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不规范。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从1998年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有关条件,使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强,同时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不断接轨的原则,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现行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仍有些滞后,一是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对收购、兼并、合并、破产等的帐务处理、对即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帐务处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帐务处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执行,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2)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3)上市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会计数据并进行检验后,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会计信息过程的总称。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①不够真实。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这方面的信息造假行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1997年轰动一时的“红光实业”、“琼民源”事件便是例证。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得补贴收入提升公司业绩的公司有410家,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仍有水份。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亦不乏其例。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主业业绩下降、关联交易频繁、托管收益和资产置换收益剧增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公司盈利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一倍、数倍甚至数十倍,用过高的盈利预测信息骗取股东和社会公众信任,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痼疾。1998年以前,10%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一般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线,多数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制度(更有部分分公司违反制度)“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我国证券市场的“10%现象”蔚为奇观,即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大于9%-10%之间的上市公司数量。1998年,随着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修改,配股资格线由10%调整为6%,过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集于10%-11%的现象得以改观,1998年度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该区域的有11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而在1997年是207家,占当年全部上市公司的%。①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必然导致决策的失误;②不够及时。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一般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时。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③不够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帐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帐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的行为的披露;④不够公平。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会计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的有关重要信息(如业绩、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尚未公开披露,市场上一部分人已了如指掌,有些上市公司还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性,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信息朝令夕改,让投资者无所适从。(4)审计执业不规范。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在过去的几年中,恶性的虚假报表案件接二连三,不少潜在问题也令人寝食不安。在“红光实业”和“琼民源”等重大案件中,负责审计的成都蜀都、中华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意识淡薄。一些注册会计师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借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如果报告本身有错误或是有虚假成份,不但会给投资者造成大的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尽管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执业有着严励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依然不能规范执业。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受到了来自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同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客户,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而接受了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不正当的竞争妨碍了执业质量的提高。从总体上说,注册会计师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也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分析1.利益驱动是产生上市公司不良会计行为的内在原因。首先,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信息需求者对它的合作并不影响另外的行为主体对它的使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它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社会利益产生影响。由于利益驱动,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使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次,会计信息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本来,会计信息的供给主体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代表上市公司),而现在,上市公司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如发起人、公司主管部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等)也千方百计地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甚至积极参与会计信息的供给工作。这样,经过协调而提供出来的会计信息便有失于偏颇。2.会计准则制度的不完全为不公正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度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坡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如用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潜亏挂帐、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帐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隐瞒利润。另外,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功能弱化,监事会和内审制度被以大股东为首的相关利益集团控制,不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3.证券市场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信息的外在诱因。(1)股票发行的“额度”制。我国现阶段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2)“剥离”上市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折合成发起入股。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且已存在3个或3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给股份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统计显示,1997年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同期全国国有企业对应指标平均值的5倍以上。②另外,公司剥离上市后,其职工“福利”仍有相当部分由母公司提供,这又为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加了新的内容,为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输送、转移利益又提供了方便。(3)配股“资格线”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后便获得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上市公司均想千方百计地实现这种可能。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净资产税后平均利润率在10%以上(1998年改为三年平均10%以上,最低年份6%以上)。这样,10%的净资产收益率便成为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线。多数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就会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1997年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的达200多家,而位于9%-10%之间的仅20多家,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发现其症结所在。(4)关联交易。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虚假报销、费用转嫁、资产置换等方法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从1998年年报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常频繁,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贡献显著,相当多的托管收益、资产置换收益等没有现金到帐,有的上市公司的大额资金被关联公司无偿占用,即使有偿,收益也是挂帐,大量的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没能收回。1998年以来,许多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打着资产重组的旗号用母公司的财政来“补贴”上市公司,然后再用配股募集的资金反向高价收购自身的资产收回“补贴”,这样一文不化既保持了壳资源,又脸上有光。这实际上是根据母公司的意志任意调节利润的行为。4.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困扰。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体还不十分明确,这样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种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严肃的监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很大困扰,甚至出现“同谋”现象。5.证券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尚我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由于中国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多方插手。一些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习惯于用行政管理办法来管理证券市场,不按证券市场的特有规律办事。投资者的素质也还不高,造成有用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证券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之一。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因此,要想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决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剖析其成因出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各方面的改革为基本立足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加强监管,综合治理,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逐步地予以解决。1.加快改革,提高认识,按证券市场的规律办事。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较高形式的市场形态,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高层次的企业形式,因此,一定要从寻找证券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清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在人们思想上的影响,摒弃惯用的行政管理办法,改变管理方式,按证券市场和现代企业特有的规律办事,建立起真正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利益驱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件事情办好,其他的一切措施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否则,采取的任何措施手段都将是治标不治本,修修补补,这个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2.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只有先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须做好的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的规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和若干补充规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规定不正规、不完备,很多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下一步一定要建立以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等一整套完备的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现行的《会计法》要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补充,并要制定《实施细则》,便于真正施行,要建立健全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要制定完善并尽快出台,企业会计制度一定要严密详细,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并得于切实执行。3.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三个要素组成,通过它们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①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水准。②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至于注册会计师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下文再述。4.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首先,随着《证券法》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些内容不统一,有些相对滞后,有些比较分散,不易全面执行,因此相对于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次,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不利于对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在证监部门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最后,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强监管。5.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协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傅磊:《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管理世界》1998年第2期。2.丁际刚、黎宇宁等:《特定制度安排上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研究》,《会计研究》1999年第4期。3.倪国爱、杨青峰:《论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财贸研究》1997年第6期。4.张志天、高建军:《论上市股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现代会计》1996年第3期。5.孙铮、王鸿祥主编:《财务报告分析》第八章,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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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熊二

审计规范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制定,其权威性也不同;审计规范的权威性不同,其执行的强制性也不同。由部门制定的审计规范其权威性相对说要差一些。制定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部门通常是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如国家审计的审计署或审计院,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等。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内容通常根据具体需要规范的内容来确定,最常见的有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控制等。由于内容各异,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这一层次审计规范本身权威性也有差异,如有的要求强制执行,而有的则可以参照执行。不同的审计主体,适用的审计规范也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审计主体,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侧重履行的审计职能和审计内容,以及独立性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要使不同的审计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应该用不同的审计规范来约束。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看,有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等,它们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它们的审计要求不同,所适用的审计规范也可能不一样。例如,对国有企业,财政部颁发了《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等。对这类企业的审计工作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则各种专门的审计规范更多。在审计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内容很多。从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上来说,应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来明确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对社会、对同行等的责任;从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上来说,应制定审计准则来指导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运用各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何编制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从审计机构内部管理上来说,应制定质量控制准则来规范审计机构,如何提高审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审计的内容上来说,应制定各种具体的审计准则、实施公告、规范指南、规定办法等,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以合理保证被审计后的事项不存在重大的错误和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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