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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各单位可参考《财务管理制度》按具体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 财务管理规则□ 总 则�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融通资金,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顶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与银行配合,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接受会计指导,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结账日为每月的二十五日。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十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及微机记账,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支票管理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在无正规结算发票或收款收据情况下使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加盖印章、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凭指定负责人审批的正规票据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领用的支票。 如直接结算货款,则根据总经理签批的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由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支票负责催收相应正式票据,对逾月收不到相应票据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为该支票领用人办理同类业务,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关后果。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借支公司款项逾月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催收,并有权在其工资中全额扣收。�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填制《资金日报表》,次日报送总经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经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工资中扣还,并按逐月欠款金额,每月扣罚5%。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工资计算资料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交劳资人员审核,总经理签字通过,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们负责人审核内容的真实性,会计复核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非会计人员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保留帐外款项或挪用公司款项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违反本条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出纳工作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备用金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支付,出纳员对单据的有效性负责。第四条 提取备用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五条 公司一切支出,均须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凡单笔现金超过5000元的收款业务,必须在两日内单笔存入银行。第七条 凡支付往来款业务,须经会计(记账)人员签字核实。第八条 结算货款超限额支付现金,须总经理在结算票据上注明。第九条 非临时采购业务,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货款;如需代领,收款单位须盖章授权,授权书随单笔结算票据保存。第十条 支付款项中,现金及支票必须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单证;银行汇款可以按自制有效的凭据办理。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单证上留下领款人印记,付讫后加盖付讫戳记。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办法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直接入库款项:应根据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普通),以及收到货物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办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3.应付款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单据(发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5.审核者责任:经办部门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会计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及应付款项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对付款的确定性负责;出纳人员对付款凭据的有效性负责。(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2.会计部门填制会计凭证前,应先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3.经审核无效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给出纳人员,并书面报告总经理;出纳人员收到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在会计的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按书面报告列明的原因及时通知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1.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2.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3.开设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处理 4.银行间划款,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列明金额及原因,由总经理签批。 5.美元结汇视同银行间划款处理。 6.根据银行对账要求,定期及时对账,保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节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三)工资的付款:每月X日以现金(存款)方式支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报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四)固定期缴费项目:包括应交税金、电费、电话费、其他年金费用,此类费用经办部门在得知具体金额后,在缴费期限前及时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作出“必须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总经理知晓,可先付款,后补办付款手续。�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税款及费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或短扣、短报、等情况发生致使遭受处罚的,其滞纳金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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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金预算制度��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第三条 作业期间�(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第四条 内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第五条 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第六条 退税收入�(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第七条 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第八条 资本支出�(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第九条 材料支出�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第十条 薪资�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二)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三)市内短途交通费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四)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五)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第七条 补充说明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3. 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第二条 差旅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一)市内工作交通费。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一)加班费规定: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00%)×加班天数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150%)×加班天数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4.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三)薪工资的付款:1.职员每月10日。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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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社会力量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审计工作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服务。第三条由审计机关批准,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组织,称为审计事务所。第四条审计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第五条成立审计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章程;(二)办公场所;(三)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有资金;(四)适应业务需要的相当数量审计师;(五)法定代表人;(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成立审计事务所,应经当地审计机关审核,报省审计机关批准。经批准的审计事务所,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七条各级审计机关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第八条社会审计业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审计工作;(二)具有相当的审计、财务及有关专业知识;(三)公正廉洁,政治素质好;(四)业务骨干应具有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第九条社会审计工作人员的来源:(一)经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聘的离退休专业人员;(三)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社会待业人员;(四)临时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在职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审计事务所兼职。第十条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确保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信誉。第十一条社会审计工作的业务范围:(一)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二)部门、单位或个人委托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审计查证事项;(三)司法、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和部门委托的经济案件鉴定事项;(四)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财产抵押贷款的鉴定、基建工程决算的验证事项;(五)建立帐簿和财务会计制度,核实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六)合资、联营、承租、股份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鉴定和查证事项;(七)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八)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审计顾问;(九)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十)其他有关审计服务事项。第十二条委托方应与审计事务所签订协议书,并根据委托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下列事项:(一)查阅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帐目、文件、资料,核查资财;(二)参加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向与委托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索取证明材料;(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向审计事务所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帐目、文件、资料和其他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审计事务所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或工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负责。承办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应报送委托的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论和决定,由审计机关作出。第十五条审计事务所有权根据本所的业务范围、承受能力和委托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十六条审计事务所承办委托业务,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七条审计事务所税后盈余的各项基金分配比例,由省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八条审计机关与其负责管理的审计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划分,不得互相侵占。第十九条审计事务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第二十条审计事务所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和招收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审计事务所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应聘临时参与审计事务所工作的人员的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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