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hacco要加油
审计学案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纳税
审计体现了公司纳税的过程。税务结构在审计中得到了适当的组织,其中账户以显着的方式吸引了投资者和商人来缴纳税款。
2、提高效率
审计可以提高组织以及员工的效率。审计实践也提高了员工的技能。因此,由于审计原则的准确性,它在组织内带来了更多训练有素和合格的员工,从而促进了政策制定和其他决策。
3、长期规划
审计为整个业务实践带来了效率,它提供了业务活动的公平视图。审计记录可用于长期规划,它还有助于为未来编制预算。审计在为企业的长期规划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时也很有用。
4、加强内部监控
审计师为组织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审计员建议需要改进和管理的领域,负责克服审计员确定的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越好,组织的工作就越有效。
5、合作伙伴满意度
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看,审计也非常重要。经审计的记录使合作伙伴感到满意,并确保他们正在投资正确的公司,并将从公司赚取的收入中获得公正的利润。
6、内部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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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XY公司为国内一家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天然彩棉的研究和开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以天然彩棉为核心的初级产品及终端产品,初级产品为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终端产品为彩色棉纱、彩棉服装等。公司重要财务数据(未审数)见表一。 (二)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过程及结论 按照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注册会计师初审时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判定为高水平,相关实质性测试较为详细。重要审计程序和结论如下: 1. 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首先审核存货的存在性。审核时要求公司对存货全面盘点并全程由审计人员盘,盘点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种子盘点比例为100%。盘点结果,存货数量账实基本相符略有盈余。其次审核产品成本计算和结转方法。对联产品成本的计量,按联产品销售市价比例法确定各产品入账成本,符合有关规定;存货的发出计价和成本结转,每类重要产品按其明细分类,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按月进行重新计算测试,测试结果差异不大。对于存货期末价值,根据报告日前后公司的销售发票进行验证,存货的期末市价均高于成本价,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 收入及应收账款的审计。获取所有种子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发票、出库单等,并对其应收账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合同显示,2002年以前公司提供种植单位种子,按照合同的约定价格收购籽棉,并保证种植单位每亩收益不低于1000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此时种子向种植单位的转移未做销售处理。2001年12月5日公司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2002年度开始将种子向种植单位转移作为销售处理。此 审计风险理论时合同明确种子销售给种植单位以后,有关种子的风险不再由公司承担,不再保证种植单位最低收益,公司仅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购籽棉。公司具体确认种子收入的时点为棉种销售合同已签订、棉种已出库转移给对方、销售种子的发票已开出或价款已收到,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应收账款相对于公司总收入数额较小,期末仅为4 573万元,但也全部函证,回函率为100%,差异率为零。 对于会计报表的其他项目,注册会计师也进行了详细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可以说,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为准绳衡量对该公司的审计,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应属充分,审计结论也并无不当。编辑本段审计过程初审材料上报后,证监会要求重新核查。注册会计师尝试按照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实施测试,首先分析重大错报风险中的战略风险。经营环境的分析公司产品为高科技项目,在开发初期,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开发应用也处在尚未成熟、未大规模推广的阶段。该阶段特点为:科研开发费用高昂、规模经济效益尚未形成;虽然产品符合人们对天然环保概念潮流的追求,但能否成为传统白色棉花的替代品或以后棉纺织品的主流无法定论,经营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国内较早推出该产品的少数企业之一。经营产品的分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彩色棉花的研究开发和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特点为天然彩色,符合人们对天然环保概念潮流的追求,但与传统的白色棉花相比,使用价值与经济价值上的比较优势不明显。不过,会计报表显示,其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达50%左右,远远超过传统白色棉花产业。根据经营环境的分析,公司是国内较早推出该产品的少数企业之一,且经营规模是国内最大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其产品又处在前期科研开发费用高昂、规模经济效益尚未形成的阶段。没有竞争对手的产品意味着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尚难确定,其经营前景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高额的利润率显然有质疑的理由。经营模式的分析公司的初级产品是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采取销售彩棉种子给各种植单位,一收购籽棉,然后加工成彩色皮棉、棉种等系列产品再进行销售的方式;终端产品为彩色棉纱、彩棉内衣等,取向加工单位提供彩色皮棉等原材料,加工成各种终端产品后,由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的方式。显然,公司的主经营模式为委托加工。此经营状态下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分析:根据委托加工的经营模式,公司所生的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的对外转移,在实质上构不成销售,在此阶段不能确认相关收入。但公司对同一模式的不同产品采取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使同一产品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所用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如同为委托加工,种子向委托加工方的转移就确认为收入,而皮棉、彩色面纱向委托加工方转移就不确认收入;同样是彩色棉种向种植单位转移,2002年以前不确认收入,2002年以后确认收入。这种对交易确认和计量方法横向、纵向的不一致,不能排除人为操纵的嫌疑。再从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来看,确认方法存在问题的种子的销售利润分别占2002、2003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的%、%,占公司净利润的167%、107%。公司从形式上变更经营模式、变更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操纵利润的嫌疑进一步加剧,公司真正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可能存在较大的问题。此经营状态下的成本确认与计量分析:公司按联产品销售市价比例法确认计算联产品成本,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发出计价和成本结转,表面上产品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有关规定。但从战略的角度看,由于公司所从事的产业尚未形成气候,销售的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产品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销售价格实际上完全由公司自行确定,其相关产品的售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公允性,在此价格基础上确定的联产品成本失去了可靠的基础。再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形成公司主要利润的彩色棉种由于要对其全部衍生产品进行回购,如果定价大大高出其实际价格,成本就会高估,其他产品的成本就会低估,真正外销的其他产品的销售利润就会很高,而彩色棉种由于是高价格高成本,销售利润自然也会很高。 但彩色棉种的外移实际是委托加工,不能作为销售,如作为销售实际上就成了自卖自买,高价格高成本的结果造成了公司巨额未实现利润隐藏在期末未销售彩色棉种之中。虽然存货期末价值根据报告日前后公司的销售发票验证,表明存货的期末市价均高于成本价,但由于此市价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公允价格,低估销售成本高估存货价值虚增利润是确定的。 通过上述以经营模式为核心的战略风险分析,可以得出两种结论:或者公司高层通过系统手段精心构置并不存在的交易,并在形式上合规,以粉饰报表取得上市资格(事实证明如此); 或者公司管理层根本不了解经营的有效性和经营风险,不掌握会计报表失实的具体情况。错误的会计核算导致了错误的判断,错误的判断导致了错误的经营决策,如真正外销的产品的定价很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终将导致经营失败。编辑本段模型比较以上案例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受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指引,以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核心进行战略风险分析,不仅可以克服缺乏全面性的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而且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就上述案例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初次审计时首先进行战略风险分析,得出该公司战略风险发生的概率为很可能,一则会把握重点审计领域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二则会在未发生大量审计成本的情况下选择退出。 上述案例还证明,应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进行审计,必须时刻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在审计时不能为了审计而审计,不能单纯追求审计底稿做得有板有眼工整而全面,形式上的合规实质上可能存在着对重大问题领域的忽略。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审计实务的有效工具。运用该模型执行审计,既能挖掘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功效,发现并消除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又能够从整体上发现企业高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而导致会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从而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国内事务所客户的次优级状况决定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有关理念和方法修订中国相关独立审计准则更显得尤为迫切。研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意义在于:“不是否定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审计准则体现的风险导向审计的方向,也不是无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已经体现的风险导向审计的精神,另搞一套审计准则,而是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并严格付诸实施”。
别针换别墅嘞
厄特马斯公司事件(一)涉案方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因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1925年1月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贷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审计报告为基础,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又向其发放了两笔总计6.5万美元的贷款。道奇(Touche)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账,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二)事实真相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状态,却虚构70.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外报告拥有100万美元的净资产。(三)审计问题对12月份临时虚构的7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不加询问与函证,而所附的17张销售发票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货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所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生过的。(四)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最初,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合谋欺骗指控成立,随后先是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后来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仲裁,最后更高一级法院裁决“推翻陪审团判决”是正确的,但暗示重大过失指控可能会获得成功。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眼看败局已定,只得在庭外与厄特马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赔偿。(1)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为,“当老熟人和良好的声望在一开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点时,那么对这些疑点的分析就将导致怀疑和不信任”。(2)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则强调,“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对于原告具有责任的破坏,否则它不能成为提出控诉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责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内,而是将其延伸到可能阅读与依赖斯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人,那么就等于强迫被告对全世界都承担一种潜在的责任”。(3)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麦克阿维认为,“事务所不能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后又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正因为被告的专业知识,银行和商业机构才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出具审验合格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发放贷款。他们有权要求事务所在表示审计意见时,应合理地保持谨慎小心的专业精神”。(4)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相信,“如果原告曾经告诉过道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他们将依据审计意见来发放贷款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就有机会来估计他们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在确认出具此项审计意见的责任后,就能决定出对账户审查应达到何种程度”。(5)更高一级法院的主审法官杰明•卡道住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见。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签约时指定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合约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他的判决将不会是这样的”,还暗示说,如果厄特马斯公司以重大过失行为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话,他们可能会获得成功。(五)意义和影响开创了对非审计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先例,即厄特马斯主义,并促进了审计报告由“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1931年7月,Richardson在讨论厄特马斯公司案例对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影响时,提出了以下建议:每一位会计师的报告只提供给客户,这似乎是相当清楚的。会计师应当将其报告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解决事实(即审查范围),另一部分是解决意见。会计师可能应当抛弃证明书并仅仅只做出报告。证明书一词,已经使用了多年,是相当不恰当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被抛弃,尤其是在提及意见时,证明一项意见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也许,厄特马斯事件将是引起报告改革、删除证明和证明书的措辞的机遇。Richardson的建议在1934年初步确立的美国标准审计报告中,得以变为现实。二、麦克森罗宾斯公司事件1938年,美国纽约州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突然宣布倒闭。在经济萧条时期,股份公司的倒闭本来习以为常。然而,该公司的倒闭,却使得“报刊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来对待这件案子”。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到审计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普通散户如何确认最佳操作时机)案例背景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疑问: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 原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2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货反而增加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没有查明这两个疑问之前, 不再予以贷款,并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了核实这些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37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结果发现:1937年12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计有总资产 8700万美元,但其中的万美元的资产是虚构的,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万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并损益表中,虚假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诈骗犯。他们都是用了假名,混入公司并爬上公司管理岗位。他们将亲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钱财的重要岗位上,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他们的诈骗活动持续很久没能被人发现。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情调查结果在听证会上一宣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因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汤普森公司认为其所以给罗宾斯公司贷款,是因为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中所规定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 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影响与启示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例对审计工作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1.究竟谁应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应负哪些责任?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 早在 1936年就指出:“对财务报表负责的主要应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 如果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则要分清事实不符的原因。当企业内部因共同合谋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时,即使再高明的审计人员,在成本、时间的限制下,也是无法发现这些欺骗行为的。为此,当纽约州司法部长约翰·贝内特在举行听证会,以罗宾斯案件指责审计人员时,立即遭到审计人员的反驳。他们说:“ 在司法部长所引证的大部分案子中……所涉及到的审计问题,只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失败,而不是一般所遵循的程序失败。”因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决定不修改1936年的声明,继续发展公认审计程序”。所以,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使审计人员再一次认识到,审计是存在风险的。对这个风险,如是属于企业内部人为造成,则审计人员不应对此负责。其次,审计人员还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科学、严格的公认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护尽责的审计人员,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责。2.对现行审计程序进行了全面检讨。通过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也暴露了当时审计程序的不足:即只重视账册凭证而轻视实物的审核;只重视企业内部的证据而忽视了外部审计证据的取得。在罗宾斯破产案件听证会上,12位专家提供的证词中列举了这两个不足。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这个证词,颁布了新的审计程序规则。在规则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今后审计人员在审核应收账款时,如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除了在企业内部要核对有关证据外,还需进一步发函询证,以从外部取得可靠合理的证据。在评价存货时,除了验看有关账单外,还要进行实物盘查,除此之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并强调了审计人员对公共利益人员负责。与此同时,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特别委员会,于1939年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的扩大》, 对审计程序作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修改,使它成为公认的审计准则。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为此,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审计案例,一直成为美国审计理论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三、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其主审事务所安德森会计师尽管已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最终仍被判决向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破产托管人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表明: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专项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一些非重要方面,由于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对其作出判断时,而采用的一种有条件的审计报告。它与知情不报,或想通过不表态来逃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会计事项,如果条件受到限制而无法调查时,也不能使用这一有条件的审计报告。以免给审计报告使用者造成误导。所以,正确理解运用各种形式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必需遵循的公认审计准则之一。
苏州大高中
A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收入确认的时间 L集团的相关矿产机械主要销售给五个重要客户,这些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付款的到期日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第一期应支付货款的50%;第二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送达的日期,第二期应支付货款的25%;第三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在客户的煤矿得到成功安装的日期,第三期应支付货款的25%。根据上述付款时间的安排,L集团存在过早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因为在第一次收到客户付款时只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此时L集团实际上还没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该笔付款其实是客户的预付款,L集团应确认负债而不是确认收入,如果此时确认收入既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L集团存在高估收入和低估负债的重大错报风险。 (2)有争议的应收账款 在2011年12月31日,L集团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P煤矿有一笔4 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L集团销售给P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2011年9月安装完成,并据L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P煤矿成功运转,但是P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它已经占到公司税前净利的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L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A注册会计师也应深入调查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从而合理判断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 (3)法律诉讼 L集团的另一个客户Q煤矿在2011年12月通过其律师与L集团取得联系,要求L集 团就其钻孔机故障造成一名操作员手臂严重受伤的事件进行赔偿。L集团的执行总裁M告诉A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忽略这一事件的影响,因为众所周知Q煤矿的安全设施很差,员工的健康福利也很缺乏,曾多次被媒体曝光,也收到过监管部门的整改通令,因此这次事故完全是Q煤矿的责任。为此,L集团对于Q煤矿在2011年11月发出的两个订单也已经取消了确认。 对于该事件,A注册会计师不能轻易听信L集团执行总裁M的说法,应该提请L集团认真考虑该事件的影响,因为该事件并非如M所称不会对L集团带来任何财务影响。如果事实表明L集团生产的矿产机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L集团就很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如果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大,L集团就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赔偿准备,即便赔偿只是有可能,L集团也应该将该事件的细节情况及其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另外,L集团还取消了Q煤矿的两个订单,但是如果Q煤矿尚有欠款没有支付,那么其拒绝支付的可能性会很大,这样L集团的应收账款就将存在高估的问题。如果Q煤矿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则很可能要求返还,L集团也必须为此计提准备或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Q煤矿是L集团的五个主要客户之一,如果丧失该客户,又很难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弥补这一损失的话,L集团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必然存在问题。如果法律诉讼成为公众知晓的事件,L集团又被认定为提供了存在故障的机械的话,L集团将很难再吸引新的客户。该事件对L集团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其他的重要客户也终止与L集团的业务往来,L集团能否继续持续经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就需要考虑针对 L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展开必要的审计程序。 (4)存货 2011年12月17日L集团进行了所有存货的期末盘点,总工程师根据生产的完工程度估计2011年12月31日在产品的期末计价为1.275亿元。L集团的存货盘点并不是在12月31日进行的,因此根据盘点结果推算的期末存货计价是否准确值得怀疑,A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 审查。 如果在产品的金额对于整体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加之在产品相关的关键风险在于对完工程度的估计,该估计的主观性较强,完全由总工程师决定。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因为高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高估在产品期末计价的风险。另外,人工成本和间接制造费用的吸收也是一项复杂的计算,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成本计算方法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同时,A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存货分类的正确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5)海外供货商 L集团生产的一种矿产机械的主机是从国外供货商处采购的,该供货商是一家芬兰公司,要求L集团支付欧元。L集团201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中记录的2 250万元的应付账款就是欠该芬兰供货商的货款。由于向海外供货商支付的是欧元,因此A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查 L集团对外币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以外币标示的应付账款在期末是以何时的汇率进行折算的。由于人民币与欧元的汇率随时在发生变化,因此如果使用的折算汇率和方法不当,就可能造成应付账款计价的高估或低估。 (6)质量保证准备 L集团对外销售的矿产机械都附带了一年的质量保证,即在一年内由于机械本身原因出现的故障公司负责免费维修。2011年L集团资产负债表上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是3 750万元(2010年该准备为3 600万元)。该项准备是L集团的执行总裁M根据顾客所报告故障的维修成本估计得出的。 L集团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的金额是很大的,已经达到总资产的2.63%,2010年则达到了总资产的2.67%。2011年,L集团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只比2010年多了150万元,增长率仅为4.2%,但是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则增长了21.4%。这表明L集团在2011年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存在低估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L集团在2011年的产品质量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否则产品质量保证准备的计提,比例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相吻合。然而,事实上,P煤矿的拒绝付款和Q煤矿的事故都是L集团产品质量并未得到改善的直接证据。由于确定质量保证准备计提金额的决策权在于L集团的执行总裁M,他作为L集团的大股东,也存在通过少计提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方式在利润表中少计费用以虚增利润的动机。 (7)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M是L集团的大股东,可以实质上控制L集团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职务。这一状况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财务报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比如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从而高估利润等。这一风险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尤其严重,因为M准备在转年年初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由于这些股份的出售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L集团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体现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M出于自身利益操纵报表的动机是十分明显的。M可以采取的操纵报表的手段包括:①对于Q煤矿法律诉讼所构成的或有负债不予确认;②对于P煤矿有争议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适当的坏账准备;③不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加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计提金额;④过早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8)关联方交易 L集团的执行总裁M拥有L集团60%的股份,同时还拥有H集团55%的股份,H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处建筑物租赁给L集团作为其公司总部。因此,L不仅控制着L集团,还控制着 H集团,H集团与L集团已经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因此H集团与L集团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互之间的欠款情况等都应该在报表中进行披露。另外,A注册会计师还需注意H集团与L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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