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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网官网登陆入口地址: 8月19日—20日,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行业学法考法试点工作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全省率先开展税务行业学法考法工作,共计组织考试12场次, 全省28799名在职干部参考,28565名干部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其中,省局机关419名干部参考,全部顺利通过考试。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7月,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业学法考法工作要求,主动申请成为省级试点单位。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平先后对学法考法工作做出专题批示,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将行业学法考法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由各级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筹部署,强力推进。为进一步增加行业学法考法工作的针对性,省局围绕减税降费新政和税收实务热点,认真开展行业普法读本和考试题库编辑工作,收录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3部主体税种相关法律、法规,10个代表性、指导性强的“以案释法”案例,设计了800个税收理论、实务题目。省局先后2次发文,明确学法考法资格、基础信息更新、行业学法考法规则等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步调一致、标准一致,有序完成单位和学员信息确认、网上行业学法、网上行业考试等各项工作。 三、严密组织,务求实效。省局联合如法网,建立行业学法考法微信工作群,实时解答各地在学法考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级税务部门在考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考场申请、设备分配、考场纪律、应急预案等问题。部分单位因办公场所搬迁、外网设备不足等困难,主动申请在办公时间之外增设晚场考试,或租赁网吧完成考试。各地参考干部纷纷表示,网上学法考法方式新、效率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涉税法律知识;行业学法考法内容比以往更符合税收实务需要,真正实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曾初良巡查机关行业考法考场 下阶段,全省税务系统将继续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持续开展行业学法考法工作,进一步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规范完善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通过以学促思、以考促学,着力提升全体税务人员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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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夯实巡查监督基础一要科学安排巡查方案。坚持以集中巡查为重点,兼顾日常巡查,研究制定科学细致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和空白期,实现监督主体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巡查力量。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储备库,及时研判复合人才的特色、专业职能,及时分门别类建立专业数据库。结合巡查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及时从数据库中调集人员信息,抽调人员参加巡查,增强巡查力量。三要加强后勤保障,完善经费、保障配套机制,确保巡查无后顾之忧,为巡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通过提高巡查效果完善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是巡查监督生命线的意识,在巡查中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放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上。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平时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和排队,把群众反映多、信访举报多、反映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的单位部门单列出来,作为重点对象,带着“问题”开展巡查。根据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巡查的重点内容。如,在重点工程中,是否存在招标违规问题;在人员调整上,是否有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的问题;在接待活动中,是否存在大吃大喝违反“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在关键部门岗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捞取回报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重要节日和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趁机敛财问题等;二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走群众路线,综合运用上级赋予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优化巡查工作流程,大力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讲真话的环境,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个别谈话与专访或暗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听取反映与了解核实相结合,受理举报与筛选移交案件线索相结合,巡查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依靠委局支持与大胆履行职责相结合。在谈话环节中理实情。坚持“谈问题不谈成绩,谈微观不谈宏观,谈事实不谈认识”的谈话原则,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行约谈,从中掌握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环节中找症结,按照“找准对象、分清轻重”的原则,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实现纪委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三、充分运用巡查成果,增强巡查工作实效扩大监督范围巡查成果的有效运用是巡查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应该把巡查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动态等状况作为重要决策依据。第一,跟踪督促被巡查单位根据巡查情况改进工作。一是要认真反馈巡查情况。在巡查工作结束后,对通过巡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要监督改进工作。需有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定期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巡查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发挥巡查成果的长效作用;第二,把巡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部门应当对巡查中发现的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巡查中了解的能力较强、存在争议的领导干部,进一步跟踪考察;对巡查中核实的作风不实、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巡查制度体系提高纪委监督责任效能要加强巡查工作的成效,必须把巡查工作纳入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之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巡查工作制约性的关键因素。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队伍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查工作;第二,切实提高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严格执行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实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的制度,使充分运用巡查成果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五、强化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中央提出“注重预防”和“预防为主”的思路,也就是说不能单一的在“反”字外下功夫,要走科学防治腐败之路,而巡查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巡查的出发点是保护干部,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执纪中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巡查中发现部分问题严重、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需要及时调查、及时清除的,尽快移交查处,快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进行公布,使巡查起到震慑效果。对一些干部在廉政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还处在违纪的边缘,只是有这个倾向,有这个苗头的,巡查组要通过廉政谈话、个别约谈等方式给他们提出警告,提醒整改。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出现的理想信念动摇、工作作风不实、律己要求不严等苗头,要及时提醒,并督促被巡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总之,巡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查水平,切实履行起纪委监督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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