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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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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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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美国和中国大陆相比,瑞士证券交易所对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上市资格要求和上市存续条件更为灵活。在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下,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式 进入瑞士资本市场。瑞士证券交易所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流程较为快速高效,上市后的维护费用也较合理。贝克·麦坚时的合伙人李心雯律师、合伙人王航律师、合伙人Matthias Courvoisier博士和陈思律师以及奋迅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胡佳律师介绍了全球存托凭证(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或瑞交所)上市的要求、机制和优势,并就其与沪伦通的差异进行了讨论。GDR对于SIX而言是新产品。虽然2007年开始,SIX已接受GDR上市,但在2022年中瑞通推出之前,并未有成功的瑞士GDR上市先例。自2019年以来,瑞士和中国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一直就设立中瑞通紧密合作。2022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宣布将此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扩大到英国、瑞士和德国市场。瑞士监管机构审查并修订了全球存托凭证的监管机制,该机制已于202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截至2022年10月底,已有6家中国公司发行GDR并在SIX上市,另有20多家中国上市公司已公告在瑞士上市的意向。瑞交所上市规则对于GDR发行人的资质要求根据瑞士最新监管机制,其上市资质要求和上市存续条件相较于香港、美国和中国大陆更加灵活。根据SIX上市规则,其主要的上市资质要求包括:存续时间发行人必须已经以公司主体身份持续经营至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发行人必须按照适用于GDR发行人的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其在申请上市前三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SIX允许中国GDR发行人依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师发行人必须任命符合《瑞士联邦审计师准入和监督法案》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审计师。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审计师符合瑞士联邦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股本在首个交易日,发行人依据所适用的财务报告标准的申报股本不得低于2500万瑞士法郎。自由流通股GDR在上市时必须拥有充足的自由流通股。如果发行人发行的GDR中至少有20%为公众持有,且公众持有的GDR市值至少达到2500万瑞士法郎,则可被视为拥有充足的自由流通股。在SIX上市后,GDR发行人须遵守SIX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存续条件。主要条件包括特别披露、财务报告和管理层交易申报。对于股价敏感信息,GDR发行人必须在A股市场和瑞士市场同步披露。根据SIX上市规则,GDR发行人需要刊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此外,GDR发行人还须申报管理层就GDR和基础股份的证券交易。SIX上市规则下的所有披露文件必须以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或英语制作和发布。GDR发行人无需遵守瑞士法律规定的公司治理要求和披露义务,但必须在上市招股书和年度报告中声明其遵守本国的公司治理披露义务。法律创新中瑞通下GDR机制的主要法律创新如下:GDR机制的互换性GDR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可转换证券,此类证券可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部分基础股份并独立于基础股份上市和交易。根据中瑞通机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发行GDR并在SIX上市而进入瑞士资本市场。除了在二级市场上交易GDR之外,投资者可以:(i) 购买GDR:通过要求跨境转换机构购买A股并指示存托人生成代表这些A股的GDR;以及(ii)出售GDR:通过要求跨境转换机构兑回其GDR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相关基础股份A股。清算和结算系统为了简化清算和结算安排,欧洲结算系统(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之间建立了托管和存托的连接,以促进GDR首次发行和与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GDR的跨市场转让。在SIX交易的GDR将通过SIX SIS AG集中清算。发售结构GDR发行人可以选择只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也可以向瑞士的零售投资者发售。此前的六笔瑞交所GDR交易都仅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根据瑞士法律规定,首次发行人向零售投资者公开发售的发行期应至少为六个交易日。但是,对于仅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的交易则没有发行期限制。由于中国境内规则对GDR发行价格设定了折扣上限,为了避免A股价格在发行期可能出现波动造成项目执行风险,瑞交所GDR的前六笔交易均为发行期仅为一天的向合资格投资者的配售。瑞士和亚洲实践的协调在讨论交易文件和发行结构的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地将亚洲市场的实践引入瑞士市场。例如,将“基石投资者”的概念引入瑞士GDR,这体现出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信心,而这此前在瑞士市场并不常见。企业如何从中瑞通中获益?瑞士是一个政治局势和监管环境相对稳定的中立国家。长期以来,瑞士始终是备受各类机构和私人投资者信赖的资本聚集地。瑞交所GDR的上市程序快速而高效,上市后的合规成本也相对合理。中瑞通的启动无疑是一个连接中国公司与瑞士市场的良好开端,也是创造了一条提升中国公司在欧洲的企业形象和投资价值的良好渠道。当然,对于那些已经走出国门的中国上市公司,或者需要资金来推动其全球扩张计划的公司来说,瑞交所GDR发行在其原有的国际融资渠道之外又提供了一种可行选项。中瑞通与沪伦通有什么不同?首先,与伦敦相比,瑞士的监管审查程序更加高效,监管要求更加灵活。从瑞士的监管角度来看,瑞交所的GDR项目涉及两部分的审查程序:(i)GDR的上市申请须得到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ER)的批准;(ii)招股说明书须得到SER招股书办公室批准。瑞士监管机构对于上市申请和招股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长通常在20-30个交易日左右。因此,瑞士GDR项目从启动到完成最快只需要三到四个月左右。而在伦敦GDR项目中,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招股书进行相对严格的审查,通常有三到四轮的反馈意见,完成一个伦敦GDR项目通常需要四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英国对审计师和审计标准的要求更为严格。GDR发行人的审计师必须在发布GDR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前,在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完成注册,并遵守FRC的各类要求。瑞士监管机构则尊重中国证监会对审计师的监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GDR发行人的上市后合规义务和费用也较瑞交所更高。第二,交易安排不同。SIX在修订适用于GDR的上市规则的同时还推出了一个新的专门针对GDR的交易板块,该板块的交易时间更短——下午3点至下午5点40分。沪伦通机制下发售的GDR可在国际订单簿平台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4点30分。最后,市场情况和偏好也不同。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成熟的GDR市场,目前提供来自包括俄罗斯、中欧和东欧、亚洲和中东等地区的44个国家发行人的GDR。到目前为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GDR的中国公司主要在金融和能源行业。对SIX而言GDR仍是一个新产品。在瑞士进行GDR发行的中国公司更加多元化,包括新能源、设备制造、医疗、消费品和其他行业的公司。发行人在文件编制过程的注意事项聘请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业机构是顺利执行瑞士GDR项目的关键。与SIX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也非常有助于以更灵活变通的方式推进项目。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能够就承销商在瑞士市场的可行领域和禁区提供建议。与具有丰富跨境交易经验的承销商、存托银行、中国律师和审计师合作以避免交易过程中的隐患,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准备专业的上市招股书,不仅要满足瑞士方面的监管要求,还要能够向国际投资者展示中国发行人的投资亮点。发行人提交的招股书在得到SER招股书办公室的批准并由发行人公布前将保密。由于发行人对招股书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精心设计、起草招股书和尽职调查计划对于确保招股书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此外,瑞士和亚洲资本市场的交易文件风格各异。在准备和就承销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进行谈判时,需要在遵循瑞士惯例的同时考虑到中国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商业需求和偏好。

香港上市规则审计师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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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圆圆圆

是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该单独形成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是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审计委员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所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因此,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需要单独形成会议记录,以便更好地保存和维护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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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情画意*~

总账,科目明细账,数量金额账,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多栏账,增值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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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繁繁繁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1.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监督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管理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监管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管理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代理,在多级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监督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管理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管理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当局的操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管理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通同作假。(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性、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证监会监管处罚制度。(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监管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合作欺骗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挂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管理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管理当局时,管理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管理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政府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独立性。(2)证监会监管制度失衡。会计监管主体是指监管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监管主体定义为两类: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监管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机构监管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政府制度全面,实施管理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监管部门其监管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监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管理;对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后监管、查处力度不够、监管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监管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性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而交易所只有监督权。证监会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监管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298 评论(14)

芬达果味十足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要单独形成会议记录吗答案是,要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要单独形成会议记录的

11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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