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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其他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维护企业法定经营自主权,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理或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一)无偿调拨、挤占或挪用企业自主使用的资产的;(二)干预企业自主使用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三)截留国家拨给企业的资产或企业依法应得的其他资产的;(四)其他侵犯企业合法经济权益的。第四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企业直接进行审计监督:(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的;(二)亏损较多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三)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和审计机关决定审计的。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企业,由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权分别确定。除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以外的其他企业,逐步实行社会审计查证制度。审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必须委托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的企业。企业可选择委托审计机关认可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企业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查证报告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关在必要时进行抽审。第五条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监督财产保值增殖。其主要内容是:(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与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相符合的情况;(二)财产盘点情况;(三)收本、成本费用和利润;(四)企业变更和终止时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五)承包、厂长任期经营责任审计;(六)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工作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自身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有关管理部门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造成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提请本级政府依法处理。第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基础上,检查企业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提出意见,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八条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举报制度。对企业检举、揭发的摊派行为和检举、揭发企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支持社会审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服务。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认可。认可的条件是:(一)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二)具有一定的资本金;(三)开业一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具体认可标准由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制定。接受企业委托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真实的审计查证报告。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提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承办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和奖金分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审核事项。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审计查证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对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发现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提供的审计查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可根据其情节及后果,处以对该项业务收入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责令有关部门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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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对策论文应该怎么写?下面就由我给大家介绍一篇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对策的论文吧!
摘 要: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职业,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其所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活动中,可以控制,却不能完全消除。 文章 结合多年审计工作 经验 ,探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审计风险;产生原因;防范
一、审计风险及产生的原因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做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涉及面广、内容多而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产生的审计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观原因。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本来就是虚假的或失实的,加之各个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低下,有意舞弊欺骗过关,那么审计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审计后所得出的结论也肯定是错误的或失实的。
(2)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的矛盾产生的审计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给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国家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差异以及财务制度发生变化快,审计人员为了及时完成审计任务,有时甚至是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不能面面俱到,失察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由此审计结论偏差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
(3)审计手段的局限而形成的风险。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执法手段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不能采取更多不正当的审计手段。现实中好多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必须由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税务机关等部门配合,运用各单位的职能手段才能完成,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仅凭审计人员查阅资料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是难以揭示的,由此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4)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审计风险。如果我们的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能力不足,不熟悉 政策法规 、较强的语言、书面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及计算机审计技术。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增大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审计结果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审计风险。审计结果是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调查后形成的审计结论,包括审计定性、评价、处理处罚和审计建议处理不实或不当都会产生审计风险。
(6)审计风险的潜在性,或者说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没有关注到的某些问题而导致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是审计人员故意所为,而是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假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而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
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潜在性、可控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始终贯穿于审计活动的整个过程,完全消除或杜绝审计风险不可能的,但只要我们能正确认识、了解和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 ,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人员要认清职责,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跟上时代的步伐,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风险意识,才能使我们的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风险从审计项目计划开始到审计结束都可能产生,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本着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普遍性和重要性的项目,抓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点、 热点 、难点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才能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风险评估,科学编制 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是保证审计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的纲领。审计组应根据被审单位的职能、职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被审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 财务管理 的能力水平、执行 财经 纪律的自觉性、以前审计和其他财务检查情况对审计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准备好各种应对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制定出一个科学、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尽量及早预测审计风险。
(4)严谨细致,现场审计明察秋毫。审计组从进点开始,就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准则等制度进行审计。根据审前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做到谨小慎微、踏实肯干、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查证、分析、讨论、取证。在纷繁复杂的会计资料中,从一笔不当的会计处理或者一张要素不全的原始凭证,甚至是从 保险 柜中盘出的一张便条等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取得突破口。每个审计事项做到深入细致,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审计人员只有严谨细致才能明察秋毫,才能发现疑点查出问题和重大线索,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5)严格把关,层层审理复核。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规避审计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经过审计组长(主审)、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专职审理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材料以及审计 报告 、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 建议书 、移送处理书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理复核,包括审计程序是否严格规范,审计记录是否清楚,审计取证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可靠,审计目标是否实现,揭露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结合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实际,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书,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
(6)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审为国家、计益人民,只有通过审计监督来揭露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一定要有浩然正气,不怕得罪人,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刚正不啊,一查到底,决不退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体现审计机关存在的价值;才能解决问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防范审计风险。
(7)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要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政治理论和各项法律、法规方面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技术 方法 ,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只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供前提条件。
(8)廉洁从审,树立求真务实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审计机关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审计人员必须要树立起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廉洁从政制度、审计“八不准”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耐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律,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安亚人.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S].
[3] 白玉林.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的思考[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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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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