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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新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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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头Se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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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精通审计准则,熟练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具备注册会计师(CP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会计事务所从事会计与审计实务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税法、审计信息系统、基建审计。就业方向:在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税务筹划、纳税代理工作。

南昌内部审计师

216 评论(10)

好奇怪的样子哦

南京审计学院和南昌大学,西南大学等211大学相比,

当然是211大学好。

211大学读完好找工作。

南京审计学院,现名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简称“南审”,是中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入选商务部“援外学历学位教育”承办单位,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合作级高校;是一所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财经类院校。

学校起源于1983年创建的南京财贸学院。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由审计署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联办。1990年12月转制为审计署直属高属高校。2000年2月,学校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为江苏省与审计署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同年4月,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12月正式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学校成为江苏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0年3月,南京审计大学占地面积2178亩,建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设有17个专业学院(教学部),设有35个本科专业;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万余名;专任教师1100余人。

275 评论(10)

鲁鲁鲁德林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第三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条市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内部审计工作,县、区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县、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市和县、区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内部审计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四)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五)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五条下列部门、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四)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五)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六)审计机关认定的其他单位。上款所列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总审计师。其他审计业务较少的部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计划或者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三)经济效益;(四)内部控制制度;(五)经济责任;(六)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七)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九)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或者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事项;(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经测评后,可以作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等工作的参考依据。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参加有关会议;(四)对内部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予以制止;(六)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同级审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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