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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欧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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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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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其中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新三板企业易所试与其做市商中泰证券联手拉抬股价,中泰证券、易所试没有违法所得,但均被处罚。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亿元、亿元;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亿元。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佳电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某”等4个个人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没有违法所得。证监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是2015年8月6日至11月25日期间,新三板企业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所试)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合谋,通过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易所试”股价,之后将买入的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4个账户,易所试在此期间通过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资者推荐等方式,拉抬“易所试”股价。中泰证券、易所试没有违法所得。证监会决定对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宋某平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燕红系宋某平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应燕红与宋某平存在通讯联络,应燕红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宁波富邦”万股,获利约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应燕红违法所得约万元,并处以约万元罚款。

在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2013年及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在为登云股份IPO及2014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构成《证券法》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行为;在为登云股份2013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登云股份2013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信永中和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晋龙、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登云股份审计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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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大鲨鱼鱼

ipo三方机构谁最没地位威高是最没地位的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律师在IPO中担任双重的任务,即证券业务服务与市场秩序的维护。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3)出具法律意见书;(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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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o7980

南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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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馨1205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西方国家的审计法律责任最初是由司法判决确认的,主要是确认审计人员的责任问题。后来鉴于审计责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国家立法才开始做出规定。如美国1934年《证券法》中规定:审计人员的责任只限于经过审计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那部分财务报表。出于保护审计人员的目的,该规定划定了审计人员的责任界限,以后的有关法规、准则与审计理论上所称的审计责任基本上也是说审计人员的责任问题。从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看:社会审计人员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国家审计人员的责任主要是审计法规的行政责任;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则属于内部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了犯罪情况,无论是社会审计、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我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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